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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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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擔心這個站或是站長突然發飆
關起來 那大家都是受害者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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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lass.ruten.com.tw/user/index00.php?s=victor http://tw.user.bid.yahoo.com/tw/booth/Y8433205965 我的拍賣 燦坤卡號:30042267 歡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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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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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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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警察親口跟我說這個是成立的』 ![]() 你以為這裡是對岸一様, 公檢法一手抓, 公安說了便算數的, 公安說你有罪你便是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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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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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密語是告不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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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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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 個人的立場很希望看到網路和解,
也希望這是一個不錯的宣導案例. 就算今天吃了很多年免費早餐又把教室打槍事件說出來的是Tony. 也沒有人可以指著他罵人渣. 網路不是個可以口無遮攔的地方, 都有駐外官員因為寫文章請辭了. 我在這個論壇遇到不爽的事講話不會太客氣, 甚至雞排, 但是有人指著我罵白痴雜碎等等, 我還是會追究. 個人不認為Tony做法不對, 反而, 幾位站友道歉的方式, 讓人難以釋懷, 這樣不如不要道歉, 調解委員會見就好. 上面來嘴砲一回事, 但是謾罵又一回事, 很希望有人能夠了解差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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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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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成這樣了 老話一句 調解委員會去一下 別上法院浪費司法資源了
法官也不會理這個 到後來又是法官助理來弄 還有警察那管什麼成不成立 他們根本不管 有人告 態度堅決一點 又不和解 他們就移送 特別是這種防害名譽 恐嚇 性騷擾 當事人主觀判斷佔很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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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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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麼大家以後可以改到這個部落格灌水了, 沒差的。 ![]() http://blog.yam.com/tony0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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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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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最大的受害者
就是那位diy被抓包被嘞所 還被po到網路上 搞不好還要跑法院的的人 ![]() ![]() 還有那位嘞所的同學可能也有事喔 對了 還有站長 沒事躺著也中槍 ![]() ![]() 突然想起ptt的覓霓1x8事件 那才叫盛況阿 如果她要告人的話 得到賠償的錢應該可以讓她這輩子不愁吃穿了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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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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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思就是罵人可以 要有技巧的不指明道姓的罵 ![]() 還是你可以罵人 但不能忍受別人罵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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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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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邊多的是酸人酸到不行你也動他不到的. 沒錯, 要罵, 請有技巧. 我也被某些站友酸/罵過, 人家厲害, 我只能酸回去, 這就是藝術, 也只能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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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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