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
引用:
再說一次你的文筆真的不錯,莊諧併兼 問題每當掌權者高舉道德旗幟後 就有社會最底層的人要倒霉 之前北市片面廢除公娼後 這些弱勢族群除丟掉工作外 連最後一點人格也一併沒了(因為不道德) 外加這個討論串一些人也來加踹一腳 這些人腦子不知都裝了些甚麼 顏射有之(可以加錢) 亂倫兼之(老爸可以嫖女兒) 強暴說也來插一腳(給錢就不算) 到底是誰沒道德 ![]() 此文章於 2009-04-14 07:05 PM 被 chan973573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
引用:
很簡單...舉例 a小姐..有牌..收費3500..有定期健康檢查... b小姐..沒牌..收費2000..有沒有病..不知道... 你要叫那一位? 如果遇到警方臨檢.. 和a小姐....沒事.... 和b小姐...兩人各罰5000.... 當違法的利益大於懲罰的可能性... 人就會想辦法違法.... 如果今天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然後有獎金... 大慨三個月...台灣的交通會改頭換面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
引用:
每個人有自己看事情的角度與方式. 不過,不妨先回歸本串主題相關的部分: 在現有的法律條文下,同樣是你情我願的男女交合,為何有些是合法,有些是違法? 這些法律處罰的究竟是『男女交合』本身這件事情,還是處罰符合特定條件的行為? 背後的答案,相信您應該很清楚. 然後回到您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款』的見解: 您可以重新想想,該條文究竟是處罰『乞丐』本身這件事情,還是處罰『不聽勸阻』的行乞行為? 看來,的確就是因為不同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所以對於『性工作除罪』,會有不同的解讀角度與方式.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
|
我不是正義魔人...
但是真的有必要除罪化嘛... 順序先是強迫性工作者繳納所得稅嘛... 這麼古老的行業不卡點油那怎麼行~ 假若支持此案的同胞們,不妨自己先下海,身體力行,才能***民所***呀~ 加入性工作者的行列,人人都可是淫長,大師特濕
__________________
加油好嗎? 此文章於 2009-04-14 07:35 PM 被 勇者小板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
引用:
如果你要對性產業抽稅,你得先把罰責拿掉,不然邏輯上不通 你又要對人家罰錢,又要抽稅,乾脆叫他跳海算了 引用:
我現在是不用,但是我沒錢剛好又欠地下錢莊一屁股債 剛好當牛郎,被有錢胖貴婦鞭打,可以還債 我願意.......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
|
引用:
先繳稅,再來談除罪化,不然勞工朋友,用勞力辛苦賺來的錢,繳稅供養國家是傻的嘛.. 事情本來就是很多層面,不是開放就沒事了.. 我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
加油好嗎?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33
|
引用:
![]()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J3FsfHOXE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
引用:
我再稍微講清楚一點好了 你的看法我覺得不通,就是因為看起來很像是:你既要對性工作者罰款,然後剛好逮到了她做黃的,所以他們的營業收入你還要再收一次稅金 這樣是剝兩次皮,不要管那個除罪化了,請問你,這樣合理嗎? 再來如果按照現在的規定,性工作是違法,那好,抓到就是罰款。可是現在規定合法的才收稅啊,性工作不合法請問你收稅的法源依據在哪? 你要抽稅,就要先讓它合法,不合法只能罰款,這樣不知道可不可以讓你了解? ![]() 此文章於 2009-04-14 08:19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市
文章: 38
|
引用:
不對∼不對,人家貼圖時標題就講明是很黃很暴力的圖了 可是還是有人手賤點下去看了,這也是一個願貼一個願看阿 可是兩個人你情我願把房間關起來做這個問題就非常複雜了 是夫妻?情侶?外遇?一夜情?援交?性派對?買春? 一樣是打炮以上有的合法有的不合法,不是你情我願就沒事的 在台灣打炮不能隨便亂打,關起門來自己打手槍大概不會犯法
__________________
~老灰阿郎~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
引用:
不行,大丈夫叫我扮什麼都可以 就是不扮烏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