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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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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其實我是不想說這是政文,畢竟人家向政府爭取職業自由,說實在沒什麼好反對的
我所要強調的是,百姓是無辜的,
我們把時間往前推,
(大家去Google一下"廢公娼"就知道)
早在199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制定前,公娼就是合法存在的。
根據日劇時代留下來的傳統。說有合法的工作權。
甚至2001廢公娼之前(這時候就有社維法跟公娼存在的法理衝突了),
所謂****易在某種程度上也還是合法的。
因為還有"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等法規存在。

從歷史上我們可以知道,在台灣性交易本來可以說是屬於工作權保障的一環
不知道哪來狗屁社會維護法,說****易是危害善良風俗的,通通罰,也沒有分
公娼私娼呀,要不要抓都是看政府高興。這樣的態度,也就是不把****易
當作是一種工作。
短短的約莫二十年,居然這麼反覆。
人民怎麼知道是不是又在話唬爛。
光從歷史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在想說只要...


再說一次你的文筆真的不錯,莊諧併兼

問題每當掌權者高舉道德旗幟後
就有社會最底層的人要倒霉
之前北市片面廢除公娼後
這些弱勢族群除丟掉工作外
連最後一點人格也一併沒了(因為不道德)

外加這個討論串一些人也來加踹一腳
這些人腦子不知都裝了些甚麼
顏射有之(可以加錢)
亂倫兼之(老爸可以嫖女兒)
強暴說也來插一腳(給錢就不算)
到底是誰沒道德
     
      

此文章於 2009-04-14 07:05 PM 被 chan973573 編輯.
舊 2009-04-14, 07:02 PM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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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離線中  
咕咕鳥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SUNGF
我對這個很悲觀
以台灣闖紅燈.超速.不帶安全帽.逆向行駛
哪一項沒有監督機制?
以上行為被抓到.哪一項不會被當事人曲解為政府搶錢.警察作績效.
還有不成文規範罰單數上限.


很簡單...舉例
a小姐..有牌..收費3500..有定期健康檢查...
b小姐..沒牌..收費2000..有沒有病..不知道...
你要叫那一位?

如果遇到警方臨檢..
和a小姐....沒事....
和b小姐...兩人各罰5000....

當違法的利益大於懲罰的可能性...
人就會想辦法違法....

如果今天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然後有獎金...
大慨三個月...台灣的交通會改頭換面
 
舊 2009-04-14, 07:03 P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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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離線中  
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引用:
作者Rainwen
其實當乞丐是違法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款: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每個人有自己看事情的角度與方式.
不過,不妨先回歸本串主題相關的部分:
在現有的法律條文下,同樣是你情我願的男女交合,為何有些是合法,有些是違法?
這些法律處罰的究竟是『男女交合』本身這件事情,還是處罰符合特定條件的行為?
背後的答案,相信您應該很清楚.

然後回到您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款』的見解:
您可以重新想想,該條文究竟是處罰『乞丐』本身這件事情,還是處罰『不聽勸阻』的行乞行為?

看來,的確就是因為不同人看事情的角度不同,所以對於『性工作除罪』,會有不同的解讀角度與方式.


 
舊 2009-04-14, 07:13 PM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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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離線中  
勇者小板
New Member
 
勇者小板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
我不是正義魔人...
但是真的有必要除罪化嘛...
順序先是強迫性工作者繳納所得稅嘛...
這麼古老的行業不卡點油那怎麼行~
假若支持此案的同胞們,不妨自己先下海,身體力行,才能***民所***呀~
加入性工作者的行列,人人都可是淫長,大師特濕
__________________
加油好嗎?

此文章於 2009-04-14 07:35 PM 被 勇者小板 編輯.
舊 2009-04-14, 07:33 PM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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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小板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勇者小板
我不是正義魔人...
但是真的有必要除罪化嘛...
順序先是強迫性工作者繳納所得稅嘛...
這麼古老的行業不卡點油那怎麼行~

如果你要對性產業抽稅,你得先把罰責拿掉,不然邏輯上不通
你又要對人家罰錢,又要抽稅,乾脆叫他跳海算了
引用:
作者勇者小板
假若支持此案的同胞們,不妨自己先下海,身體力行,才能***民所***呀~
加入性工作者的行列,人人都可是淫長,大師特濕

我現在是不用,但是我沒錢剛好又欠地下錢莊一屁股債
剛好當牛郎,被有錢胖貴婦鞭打,可以還債


我願意.......
舊 2009-04-14, 07:41 PM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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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勇者小板
New Member
 
勇者小板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2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如果你要對性產業抽稅,你得先把罰責拿掉,不然邏輯上不通
你又要對人家罰錢,又要抽稅,乾脆叫他跳海算了


我現在是不用,但是我沒錢剛好又欠地下錢莊一屁股債
剛好當牛郎,被有錢胖貴婦鞭打,可以還債


我願意.......



先繳稅,再來談除罪化,不然勞工朋友,用勞力辛苦賺來的錢,繳稅供養國家是傻的嘛..
事情本來就是很多層面,不是開放就沒事了..




我同意........
__________________
加油好嗎?
舊 2009-04-14, 07:55 P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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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小板離線中  
polar168
Elite Member
 
polar16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33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如果你要對性產業抽稅,你得先把罰責拿掉,不然邏輯上不通
你又要對人家罰錢,又要抽稅,乾脆叫他跳海算了
我現在是不用,但是我沒錢剛好又欠地下錢莊一屁股債
剛好當牛郎,被有錢胖貴婦鞭打,可以還債
我願意.......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J3FsfHOXE
舊 2009-04-14, 08:03 P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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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ar168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勇者小板
先繳稅,再來談除罪化,不然勞工朋友,用勞力辛苦賺來的錢,繳稅供養國家是傻的嘛..
事情本來就是很多層面,不是開放就沒事了..



我同意........

我再稍微講清楚一點好了

你的看法我覺得不通,就是因為看起來很像是:你既要對性工作者罰款,然後剛好逮到了她做黃的,所以他們的營業收入你還要再收一次稅金

這樣是剝兩次皮,不要管那個除罪化了,請問你,這樣合理嗎?

再來如果按照現在的規定,性工作是違法,那好,抓到就是罰款。可是現在規定合法的才收稅啊,性工作不合法請問你收稅的法源依據在哪?

你要抽稅,就要先讓它合法,不合法只能罰款,這樣不知道可不可以讓你了解?

此文章於 2009-04-14 08:19 PM 被 李麥科 編輯.
舊 2009-04-14, 08:12 PM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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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X-MAN16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桃園市
文章: 38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是兩碼子事,網路貼露點圖有公開展示的問題。
但是兩個人你情我願把房間關起來做,有什麼錯?


不對∼不對,人家貼圖時標題就講明是很黃很暴力的圖了
可是還是有人手賤點下去看了,這也是一個願貼一個願看阿
可是兩個人你情我願把房間關起來做這個問題就非常複雜了
是夫妻?情侶?外遇?一夜情?援交?性派對?買春?
一樣是打炮以上有的合法有的不合法,不是你情我願就沒事的
在台灣打炮不能隨便亂打,關起門來自己打手槍大概不會犯法
__________________
~老灰阿郎~
舊 2009-04-14, 08:20 PM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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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AN168離線中  
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polar168
http://xs538.xs.to/xs538/09162/00000241743.jpg


不行,大丈夫叫我扮什麼都可以

就是不扮烏龜!

舊 2009-04-14, 08:24 PM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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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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