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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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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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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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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跟豬打架,他只會弄得你全身都是泥,把你自已弄得跟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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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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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滿身的泥巴可以讓更多人知道正確的觀念 我洗一下泥巴澡沒什麼大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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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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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由二字被你寫來,真有趣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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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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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陸人喔!呵呵 這題真熱門!
太多頁了!看了也是嘴砲! 如果拍電影有人讚成嗎!叫 郭董讚助吧 大家沒聽過以前有間日商佔75%,中資25%!照吃不誤?? 後來日商在日本宣佈破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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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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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上這位中國人,大陸公安調查的既然是新光天地,沒有理由新光天地只有兩個股東,公安卻只查台商,而且沒有法院的羈押許可,還可軟禁在私人場所長達五天,但是另一個大陸股東卻可以接管辦公司,拿走文件印鑑,你們的大陸公安這樣做,在其他國家絕對會被判重刑!知道嗎? 另一個大陸股東,絲毫無事就算了!還可以接管台商的辦公室、拿走台商文件印鑑,甚至解僱台籍日籍幹部!請問你!台商50%的股權賣給大陸華聯了嗎?大陸法院起訴台商了嗎?大陸法院三審判了嗎?就算台商被判有罪,新光天地50%的股權還是台商的,除非他自己願意賣,否則50%持股的大陸華聯集團絕對肯定不能取得經營權,任何事都需要台灣新光同意,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不是你們大陸人把人趕走、清空辦公室就可以的,大陸華聯集團已犯下侵占罪、強制罪、背信罪、誣告罪,國際刑警組織可以通緝吉小安,你知道嗎? 還有只要台灣新光,不願意賣股權給大陸華聯集團,只有50%持股的大陸華聯集團就不能亂來!而且台灣新光的辦公室和印鑑都是私人場所和私人物品,你們大陸人更要尊重他人的財產所有權,不能接收或是亂拿,或許你們以前的法律,認為所有財產都是國家的,但是你們大陸最近不也修正法律,正式承認人民有私人財產?所以你們大陸一定要養成尊重他人財產、股權的法治觀念,否則其他國家不敢跟你們做生意。 在法治國家,只有檢察官、警察機關、調查局等才有偵查犯罪的權限,要進入私人場所,譬如台商新光的辦公室,一定要有搜索票,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常識,樓上這位中國人,你說的大陸華聯集團竊佔新光天地的行為,是為了協助調查,這絕對是不成立的,你今天被公安懷疑犯罪,你家鄰居可以隨便進入你家亂拿東西嗎? 至於你質疑台灣新光很低調,基本上你們大陸並不是言論自由的國家,十幾年前的六四天安門事件,你們大陸有不少大學生為了爭取言論自由,死在你們解放軍的戰車和機槍底下,到現在你們連談這件事都不被允許,你們的媒體和網路都被嚴格管制,沒有台商願意在大陸講真話,難道你身為中國人還不明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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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熱火爐
文章: 2,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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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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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及個人圖示設定關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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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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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不是八百伴 嗚..可憐的阿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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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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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豬,漂洋過海後,還是豬,而且還越混越差,居然變成了處處被人打壓坑殺的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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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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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由地打壓坑殺,你會越看越有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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