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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FFELPCS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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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85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說的好!
真希望這種「反飼主放縱狗狗隨意大小便」能行成風氣
就像拒吸二手煙一樣
搞得吸煙的人找不到地方抽煙........

至於你說我敢與不敢的問題 ( 這牽涉到我個人的面子問題)
我到覺得我當面立即向那種人提出抗議
比妳說的照相投訴
來得「敢」多了吧
社會會亂就是大家遇到不平都不立即挺身不是嗎?(在網路上挺身而出倒是蠻方便的...)
妳怎麼知道人家不會回家拿把菜刀出來追我阿?
是不是阿?
再說
妳怎麼知道我沒投訴?
我最恨的就是那種牽條狗就表示自己是愛心人士的人
就像許純美開口閉口說自己是學佛的心態一樣...........


[當街阻止狗狗便溺,反被狗主人打成重傷],這種新聞我相信會出現在台灣社會
阻止錯誤的事不只需要勇氣,也需要力量來對抗。
真正厲害的人是跟你比智慧,只有資質差的才跟你比蠻力,比誰敢誰不敢。

倘若我只是個光棍,沒有家庭,今天看到一個長的像弱雞的人放任他的狗狗隨地大小便,要我當面阻止他那當然是很簡單的。但是假如我有老婆小孩要養,爸爸媽媽要照顧,看到一個兇神厄煞的壯漢牽著他的狗隨地大小便,試問我是否也該跟他正面衝突?

和他正面衝突並不代表我很兇,我很帶種,我很敢。當我被打的頭破血流躺在醫院時,相信我的妻子不會稱讚我很勇敢,甚至我被打到一命嗚呼,我相信我的妻子也不會跟我孩子說[爸爸是個英雄,長大要學他]。

但是我如果是偷偷拍照,偷偷檢舉。也並不代表我是膽小鬼,只會用下三濫的招數。因為我還有我的美好人生要過,我犯不著為這種事,為這種人去承擔多餘的風險,[趨吉避兇]是人的天性,但並不就是說趨吉是因為我視財如命,避兇是因為我貪生怕死。

我看到你用[敢當面立即向那種人提出抗議]來代表你比其他人勇敢,我的感覺是蠻好笑的。
每個人都有他的極限在,每個人要顧慮的事情不一樣,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像你這樣無牽無掛的強出頭。我在報紙上看到網友齊聚在虐貓者樓下,如果今天傳出虐貓者是個火力強大的歹徒,你認為還會有網友聚在他家樓下嗎,但是這樣就表示網友是膽小怕死才不敢去嗎???
     
      
舊 2006-08-04, 12:48 AM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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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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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那麼....

請問他要受到怎樣的教訓,付出怎樣的代價,才算合理?

最好就像他母清形容的
小時後有被貓咬的陰影...( 讓謊言成真吧 )
讓聽到貓這個字就不自主的發抖

看到任何形狀像貓的物體就不自主的想要躲的遠遠的

在夜裡睡不好每日夢到被他凌虐而死的貓期聚找他索命

最後足不出戶不敢開燈..就怕債主上門討債
......(若要將心比心..當初他手下的受虐貓..感受絕不只如此.動物是有靈性的 )

不過這些前提是這個變態男子 還有良心

目前看來很難..除非有神蹟.天災.人禍等非人所能預測的事發生了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此文章於 2006-08-04 12:54 AM 被 s2588s 編輯.
舊 2006-08-04, 12:52 AM #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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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離線中  
blw1119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引用:
作者s2588s
最好就像他母清形容的
小時後有被貓咬的陰影...( 讓謊言成真吧 )
讓聽到貓這個字就不自主的發抖

看到任何形狀像貓的物體就不自主的想要躲的遠遠的

在夜裡睡不好每日夢到被他凌虐而死的貓期聚找他索命

最後足不出戶不敢開燈..就怕債主上門討債
......(若要將心比心..當初他手下的受虐貓..感受絕不只如此.動物是有靈性的 )

不過這些前提是這個變態男子 還有良心

目前看來很難..除非有神蹟.天災.人禍等非人所能預測的事發生了

他怎麼對待貓的就怎麼對待他,
舊 2006-08-04, 12:55 AM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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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離線中  
dober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77
引用:
作者SUNDEATH KID
說的好!
真希望這種「反飼主放縱狗狗隨意大小便」能行成風氣
就像拒吸二手煙一樣
搞得吸煙的人找不到地方抽煙........

至於你說我敢與不敢的問題 ( 這牽涉到我個人的面子問題)
我到覺得我當面立即向那種人提出抗議
比妳說的照相投訴
來得「敢」多了吧
社會會亂就是大家遇到不平都不立即挺身不是嗎?(在網路上挺身而出倒是蠻方便的...)
妳怎麼知道人家不會回家拿把菜刀出來追我阿?
是不是阿?
再說
妳怎麼知道我沒投訴?
我最恨的就是那種牽條狗就表示自己是愛心人士的人
就像許純美開口閉口說自己是學佛的心態一樣...........

東扯西拉,也是嘴砲∼
舊 2006-08-04, 01:08 AM #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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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berman離線中  
timas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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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引用:
作者doberman
東扯西拉,也是嘴砲∼


真希望這種「反嘴砲」能行成風氣
就像拒吸二手煙一樣
搞得吸煙的人找不到地方抽煙........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8-04, 01:15 AM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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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as離線中  
puppy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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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請大家拒看TVBS!!
http://discuss.tvbs.com.tw/discuss_....66.21.244&win=
這一段連結
是貓友去TVBS論壇
要求TVBS記者說清楚
跟方尚文談好條件
讓TVBS獨家專訪
垃圾新聞台
為什麼新聞局不連TVBS一起殺!!

此文章於 2006-08-04 01:19 AM 被 puppy7769 編輯.
舊 2006-08-04, 01:18 AM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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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ppy7769離線中  
DavidCh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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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搞笑星
文章: 663
我是覺得,方先生無疑的是做了錯事

但是那些所謂的愛貓人士

有什麼權利可以散佈他人的住址等隱私資料

有什麼權利可以侵犯他的人權,甚至傷害他?

就因為你愛貓?


今天如果誰都有權利可以在自己喜歡的領域上無視別人的人權

你們這些鄉民有那個命能到他家門口站崗嗎?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的社會

如果大家都嫌法律爛來搞3K黨這招

那好啊,民眾自行開放擁槍,自行開放重車上高速公路

這樣對嗎?


把車子當成朋友,把"駕駛"看得很重要的人也很多

他們就有權利在路上制裁違規的用路人嗎?


方先生是該受到譴責,罰五萬我也覺得太輕了

但是這些人沒資格用私刑的方式對他,不應該也輪不到他們來代表社會價值處置這個人

方先生王八,這些愛貓人也好不到哪裡去
--
如果今天有一群堅持安全駕駛與法制內車體改裝的人

就對EVO先生跟小白號用刑了,這樣也很合理很對嗎?

論違法論社會觀感,小白號就會比方先生吃香?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8-04, 01:20 AM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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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Ch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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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唉....

為了這王八蛋. 這篇搞成這樣.

我說說我的看法.


===對, 我也很不爽但是還是要有個建設性的分隔線===



我對所謂動物類的. 狗阿鳥阿蛇阿魚阿... etc etc... 其實都沒感覺. 天生就這樣.

但是惟獨對貓, 我非常喜愛. 不知道為什麼就是很喜歡. 以後的某天, 也希望能養.

之所以這王八蛋虐貓的照片... 除非必要. 其他的我都避開來看. 因為看不下去.



這王八蛋的處境, 與應該如何處置. 說真的已經到沒有辦法確立的地步.

Why?

這樣假設與解說好了.

要這王八蛋"Pay"(付出代價), 而且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犯(甚至"保証"他永遠不會擴張他這種行為到其他種類的生物身上).

只有一個選擇.

就是抹了他. 也就這宰了此人.

但, 他罪不致死. 這是無法避免卻又得承認的事實.

往後面點想想.

這王八蛋... 也不過只會是最近的新聞頭條爾爾. 過了幾年. 沒幾個人會記得他.

但, 這並不代表他沒有娶妻生子的能力.


我試問, 如果他以後, 娶妻生子, 而又將此"行為"延展到他的妻女. 而到時又是另一個頭條.

那現今的如此這般.

又何必. 這並沒有達到所謂防範未然的一個效果. 更甚, 此舉只會反映出如今社會上多少人因為光怪陸離的事件不斷發生以及經濟不景氣等因素, 將不滿於潛意識挪於此人身上作為發洩的管道爾爾.



又不能抹了他, 但又不能放了他.



怎半? 試問.

制裁, 是絕不能避免. 但與前面某大大說的非常相同. 觀念性的教育不可免. 唯有從現今做起的教育, 才能夠有效性的防範未然.

但, 也必須要承認的是.

這台灣這社會真的病了. 而且無任何復甦的跡象. 有十個人作好的, 就幾乎有十五個人做壞的. 這樣下去...... 會延展到有天連"錢", 也無法解決.



聽過"蠱"這種東西吧...

最後唯一生存下來既是最強的.

但, 也是最毒的. no mercy, no remorse.



PCDVD的七八區, 一百多萬篇文章. 足以媲美"人生百科全書".

當然, 糾葛難免. 但, 並不需要以之所謂觀念性分歧至極端. 而導致此集合了眾人智慧與經歷的所在, 變成了一個區區的"罈".






我的兩毛.

The eND.
舊 2006-08-04, 01:28 AM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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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puppy7769
*停權中*
 
puppy776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三重,
文章: 7
感覺上面那篇發太快了...
要編改時來不及了
我要更正一下
希望等TVBS做出回應
如果是真的
就真的很可惡....
但是事情真相還沒出來
希望大家先不要撻伐
要不然跟標題殺人法沒兩樣...


小弟是有點氣憤過了頭
為了新聞獨家
可以跟這種變態談這種條件


其實這種人很可悲
或許他也是社會上的弱者
因為一昧被欺負
結果產生負面心理
以虐待小動物來滿足心理上的缺陷....
但是也有可能他只是虐待小貓
來滿足自己的變態慾...
這世界真是什麼人都有....
舊 2006-08-04, 01:32 AM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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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Ch
Power Member
 
DavidC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搞笑星
文章: 663
我覺得到不用過度設想與引申

那麼難道超速一次的人

就要為了也許以後可能會撞掉的生命先付出代價嗎? 不是嘛~(攤手)

觀念性的教育,法治的態度,絕不可少

這個討論串裡面還是看到很多太過觀感性的發言

玩車的圈子裡,有一句話"認識的是車友,不認識的是飆仔"

何必呢?

要像這些愛貓人士一樣一個集團一個集團用自己的眼光抹殺他人

有誰還能活得下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8-04, 01:35 AM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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