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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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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沒搞懂, 如果說 10% 以正常的債信狀況下不會賠的話, 如何會去損及銀行行員跟存款戶的利益!? 關鍵在呆帳, 造成呆帳居高不下, 銀行本身的作法絕對是主因, 我也一再解釋過了. 那麼你的意思是, 這些銀行自己惡搞搞出來的呆帳, 銀行高層轉嫁給銀行行員跟存款戶去承受囉!? 這種銀行自己惡搞的錯誤, 全推給卡債族是不是有問題!?這跟銀行不承認自己的錯誤, 把自己的錯誤全推給卡債族有什麼兩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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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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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指的是信用卡跟信用卡, 現金卡跟現金卡. 你說的金融商品如果都是同性質的, 那何必分出什麼消金出來?! 引用:
我的關鍵點在於, 為什麼可以以卡養卡!?以卡養卡表示已經陷入負債狀態了喔, 照理來說債信評分應該比較差了, 怎麼會出現大量以卡養卡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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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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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10% 有沒有用
短期來看或許有 但長期勒? 既然要給消費者 可以跟銀行對抗的武器 那為何不ㄧ次給最好的(如:修改破產法) 降10%就我來看只是緩兵之計 減少利差對卡奴來說也許表面上是好的 但是後續可能會造成許多問題 更何況現在有的銀行也懶的向你討債 利息這麼低 你如果還是還不出來 沒關係 時限一到 我債權賣斷給別人 至少可以收回3-5成的資金 反正利息這麼低 於其要多請人去討債 還不如忍痛賣斷給別人討 萬一真的發生這種事 對廣大的卡奴真的是好事嗎 ? 此文章於 2005-12-11 11:40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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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Usa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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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我很同意您的看法,要減少卡奴的負擔絕對不是單純的把利率壓低就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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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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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降10%不是重點, 我說過我並不贊同這次立委的改法. 2. 我不反對立破產法, 問題是你了解破產法的優缺點跟可能的問題嗎!?這是可以另外討論的重點. 3. 我的一個重點是銀行的說法, 銀行的說法真的是對的!?呆帳高的原因, 是因為卡債族的關係!?還是銀行自己濫發卡、不作好債信的關係!? 4. 最後, 自由市場的理論, 在現況並不適用, 因為法令制度根本不完全, 執行上更是問題百出. 此文章於 2005-12-11 11:52 PM 被 RogerShih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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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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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lros兄: 1.請問一下,債權的轉移是合法的嗎? 2.假設1是合法的... 轉移後的新債權人,其討債的方式是否也應該合法?如果是的話,轉不轉移債權,對債務人應該沒什麼差別才是..... 唯一有差別的,當然是暴力討債之類,但若是如此,政府對債權的轉移是否亦應作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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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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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冒貸
我這樣說好了,這件智障冒貸案到底它有去深入了解嗎?還是只聽新聞報導而已呢?
這件事有幾種可能: 1.資料外流,遭人冒用申貸,本人毫不知情亦未參與。那麼很簡單,債權根本不存在,欠款根本也不用還,那為什麼還緊咬著這點做文章? 2.因該人智障,遭人利用,被帶往銀行申辦,若該人智障情形不嚴重,行員有可能無法識別,同時詐騙集團常會假造在職証明及薪資證明,因此辦卡成功,卡被詐騙集團拿走盜刷,這樣就很難不還款,除非能證明卡不是其本人所刷,但是很難舉證。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家人難道能確定這個智障每天都在家,沒外出被人帶去辦卡?能確定智障本人沒辦卡?又其家人說銀行打電話來確認,說沒辦後仍續發卡云云。我個人認為幾乎不可能,受理申請與打電話確認必分人辦理,有此情形會通知內部稽核單位,不會發卡給他。銀行本身也被詐騙集團騙怕了,哪會發覺有異還發卡給他,萬一是如第1點所述情形,根本要不回債款,因此會先搞清楚才發卡。依我推測(不一定是事實)應該是被盜刷後,銀行來電催繳,家人才說沒辦,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會認為你賴賬,所以有可能不理會,但好一點的銀行仍會立即通知內部稽核單位,並停卡。我有一個朋友就是這種情形被冒刷10萬元。 3.銀行內部人員跟詐騙集團勾結,若是如此,那麼第2點所述,即使該智障情形嚴重或真如其家人所言打電話確認沒辦後仍予發卡是有可能的,因為該內部人員早與詐騙集團勾結,當然會蓄意發卡。這種情形報上也出現很多,若真是如此,只要該弊案被揭穿,仍是不必還款的。不過若是這樣,受害人必不只少數,所以討論的這位智障是否屬此情形,仍有待商榷。 現在台灣的記者素質低落,標題又故意誇大渲染,很多事情未必是像其所敘述的,因此要拿出來講一定要先搞清楚實際情形。像這樣一昧地拿特例,甚至是沒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的特例來當擋箭牌,好像所有卡奴都是被害者,根本是在模糊焦點。 有沒有讀商一點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對討論的議題到底有沒有認識,只會一昧以自己的有限見識大放厥詞,對別人的專業見解還嗤之以鼻,這種貨色根本也不必跟它再討論下去。 提出這段說明是給其他腦袋還有救的人看,自己想一想事情是否真如它們說的那樣? 至於沒救的就讓它自生自滅就可以了。 此文章於 2005-12-12 12:14 A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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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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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銀行是將債權以3% ~ 5% 賣給催收公司,並非3~5成 (此點毋需置疑,小弟那不才兒時玩伴,現今就是在搞催收公司。近幾年每至清明節掃墓,我都擔心他父親,會從墓穴裡跳出來罵人...)。 銀行急著賣債權是為了打呆,您週遭應有人在金融業服務,可以去打聽看看,便知銀行為何急賣債權打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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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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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同學..... 從頭到尾,好像都沒人說"減少卡奴的負擔只要單純的把利率壓低就可行的"......... 我大多敲敲邊鼓而已,大可不用理會我.........但RogerShih兄的那些觀點,不知道您是否有認真了解他要表達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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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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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不是有人要去檢舉我,趕快去啊,我也想看看這個版的板主程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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