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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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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81055+0,00.html 我也在等相關消息! ![]() 出錢出力我都肯,一兩萬沒有,一兩千絕對沒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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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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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不是,大家只是詢問捐款事宜∼ 目前應該還沒有正式的專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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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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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總是有人會笨到對著網路上一無所知的另一端脫光光OGC呢?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精蟲衝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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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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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法律上有作為義務的才一定要幫,一般人的不作為不會有什麼責任的,只是在道德上會受到批評而已,不過現在看來,應該也不會了吧,因為要量力而為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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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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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這樣玻璃他們家不就賺到了,錢也可以拿,嘴也可以說, 即使社會大眾願意捐款幫陳同學分攤,但法律給他的始終還是一個不公道的罪名啊... 難道真的沒辦法扭轉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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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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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陳同學因為好心而被判賠錢 顏家因為別人的好心而喪失了一個兒子 2個家庭在這個事件上都一樣是受害者 為何一定要用輿論的力量去審判其中一個受害家庭 這樣到底是民意還是民粹...... 此文章於 2005-08-26 11:29 A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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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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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看了這長長一大篇,只一個感覺,如果沒有三百萬等著賠
那就不會去幫別人,真不知道要怎麼教自己的小孩,台灣的司法怎 麼亂成這樣,真應該把法官的名字和住址公佈出來,如果以後他要 人幫,就不理他....,生活在這不得不冷血的社會,實在滿辛苦的, 以後在路上需要幫助的人呀,不是沒人幫你們,只要我不能拿全家 的幸褔一起賠上去呀,三百萬對一個薪水階級的上班族是一筆大數 目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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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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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如果這件案子司法真的最後判決定讞,陳同學就是要和景文共同賠償三百多萬,那他付不起這筆錢,社會大眾以捐款來支持他當然便是對其本人最直接的肯定。 當然,大家捐了這筆錢給他,也就等於是送給了顏家花用, ![]() ![]() 至於這終究是讓顏家得逞了,我只能說這是司法的判決,大家也莫可奈何,但我還是相信因果循環這個道理,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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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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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很難想像只靠他們夫婦有辦法幫他們的殘障兒子處理所有事情嗎? 就因為有了好心人才使得他殘障的兒子得以在社會上存活至今, 就這點他們夫婦就應對所有幫助過他們的人心存感激. 就算不小心致死,他們也應厚道些吧?什麼"量力而為","還我弟弟清白" 的刻薄話也都出口了.這樣的人你認為值得同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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