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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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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有大有小, 你覺的這事算大事嗎? 大到能以殺人放火來做比喻??? 這雞毛大的小事..了不起就是取消優惠,或是拒絕再次上門消費.. 本案就結束了... 您還要什麼證據來證明是非對錯 46比 37比呢??? 如果您連什麼叫大事什麼叫小事都無法區分, 說真的,你就當你自己是唯一直理就好了嘛... 也沒什麼必要做出有辱自己身份, 委曲自己跳到這個讓你不恥的論串染缸裡了。 你跳進來,然後說太強了.... 我也覺的你太強了,這種事都能擴大成殺人等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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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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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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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重申的前題並不是一個主題。因為至少我從來未反對店家是否可以取消對南一中的優惠。(除非台灣有規定 Price Discrimination 方面的法律)南一中本身也沒跟店家簽約。所以這從來不會是一個有需要被探討到的主題。但是妳一直假借一個根本不需要被討論到的主題去批判此事件。 最奇怪的還說是我偏激? ![]() ![]() 要是今天事情整個還原出來是學生有錯,我就認為那學生就該道歉,現在南一中作法很不對。今天事情整個還原出來是店家挑起學生的不滿,那我就不認為學生該需要道歉,反正店家要學生賠償菜單的話盡可走法律程序。 我的論點就在於:綜觀事出何因,再決定反應。對事情要有批判性。在一切擺在桌上的證據都不足時,反應這麼大就非常奇怪... ... -> 這叫偏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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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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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只有殺人放火的大事才要注重證據,小事就可隨便亂發表不負責任的意見? ![]() ![]() 另外,我也從來沒說是 46 比 37 比的錯誤,所以請妳別腦補認為我會認為雙方都有錯。我說的很清楚:先把事情完整呈現!也不是不可能發生其實單純只是學生是小屁孩不是嗎?這那難道又會是 46 比?這完全是學生的錯不是嗎? 重點就是證據明明不完全你們就大肆批評,還對著覺得應該要足夠證據批評才對的人說是極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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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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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你的問題,"店家可不可以取消對南一中的優惠"? 當然可以,這是店家的權利 至於後來校長去要求業者撤銷公告,而店家要求學生先道歉才撤銷 對於這段話給我的感覺是,店家的訴求就是希望獲得學生的道歉 而該公告就是針對那四名學生所設立的,因為公告上有註明 不過他們雙方如何去處理這件事我不在乎 我比較在乎的是後來媒體的介入,導致學生需要接受社會公評 這點真的是不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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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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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誤。 要是今天事情整個還原出來是學生有錯... (恕刪)... 作法很不對。要是今天事情整個還原出來是店家挑起學生的不滿... (恕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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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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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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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你也知道,事出何因,再決定反應, 店家的公告很明確的"南一中學生的傑作所以取消優惠" 而是哪些傑作, 你還沒看到影片和照片嗎? 店家有說南一中學生有"錯"嗎?? 沒吧,只是說南一中學生的行為讓她很生氣,所以她決定取消對南一中學生的優惠, 以你的聰明才智來說明看看, 以上,有哪裡證據不足? 還需要哪些證據才足夠店家去決定要不要提供優惠? 當然..有些人也會說可能店家真的差,那差就不要去消費嘛,你還要證據去證明店家服務真的差嗎?? 你可以直接去記它店名,若你有幸到台南直接不要去那裡ok... 就覺的有些人很奇怪,一頭說這是小事,另一頭又無限上綱放大它...追溯它更深的原因.. 然後還不承認自己太偏激....在那裡酸別人強大... 引用:
也沒有證據是店家去找媒體的, 媒體也有可能自己上網取材後..自己去找店家的, 所以你若只是批評媒體無聊我不會覺的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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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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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不是在爭輸贏 我只是表達了自己對於媒體介入該事件的想法 如果要硬扣我帽子,覺得我在幫學生護航,請便 我無法改變別人對我的誤解 我只能一再重申我對於此事的看法,主要是在媒體介入導致學生被社會公評上有意見 我覺得這樣的社會型態很不妙 有人說,以前的媒體就是這樣 或許吧,但之前得我沒查覺 直到近期的八里命案、洪仲丘、擋救護車等等到本事件,才讓我感覺到媒體很恐怖 看著媒體開始上演著種種推理,種種分析,一步步引導著觀眾 有時候我會想,怎麼媒體報導的證據跟事後檢調的方向差這麼多? 媒體給我們看的會不會是經過特定篩選? 更恐怖的是,越來越多民眾訴諸媒體,越來越相信媒體的可靠性 但我們看到的真的是真相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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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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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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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信書不如無書... 但是不是就因這句話就不讀書了?? 就看每個人的自由解讀了是吧, 我也有朋友跟我說..要看二造說法才準,不要跟著丟石頭, 但我認為,這跟本是綠豆大小的事, 店家風評好不好...干我屁事,我又不住台南, 但是我相信那附近的人自然會知道店家風評好不好, 然而媒體出來的事實也只是店家不提供南一中學生優惠, 這也很明顯的很可能會讓所有南一中學生不滿,也不再去那家店, 那又如何,那也是店家的事, 因媒體的批露也可能讓本來不知道這事情的南一中學生知道, 也省下去那家裡受氣的機率, 這件事情就這麼簡單, 還去深究其他跟本無法還原的原因.... 也沒什麼必要了, 而且只是讓人覺的..跟本是企圖搞什麼 46比 37比的責任問題, 就算還原....也絕對會人懷疑..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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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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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確主要是針對媒體以及看了媒體報導而去攻擊學生的偽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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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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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看起來更多人的以為你的主張才偽正義耶... 不丟石頭才是正義?? 就如同廢死才是真人權?的道理一樣... 假若... 若真的是同學失禮,造成店家生氣, 若以此為頭,學校加強禮儀教育,難道不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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