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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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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只要不急著申訴, 開會時不就是還是院長???? 申訴程序未走完 張博雅:王金平仍是立委 新頭殼newtalk2013.09.11 柯昱安/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王金平是否仍保有不分區立委的資格,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博雅今(11)日下午表示,國民黨的內規中有一段申訴期,依法必須走完申訴程序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至中選會,因此,「在申訴程序走完前,王金平仍然具有立委資格。」 王金平因為涉及司法關說案,遭國民黨考紀會做出撤銷黨籍處分,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第2項,不分區立委若於就職期間喪失政黨黨籍,即喪失其立委資格,由中選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不過,至傍晚為止,據悉,中選會尚未收到來自國民黨的王金平黨籍喪失證明。 張博雅表示,根據國民黨黨規,被處分人不服時,在接到黨紀處分書後20日內,可以書面方式向上級黨部提出申訴,必須要經過申訴期後,才能將黨籍喪失證明送至中選會,因此,還不能立刻撤銷王金平的立委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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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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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什麼招都用上了 公告ㄟ 以往就算是開除黨籍這種程度,也會用送達的方式通知,真沒想到這群年輕人,連公告都幹了 年輕人阿,事情不要做的太絕, 不擇手段,天誅地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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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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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主委 問題是中選會已經發文給立法院了啊!!! 這...不就是中選會已經認定國民黨考紀會所做出的撤銷黨籍是有效的 你們中選會可以開一下會討論一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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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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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似乎王的每條退路都被堵死.
有一種割喉割到斷的感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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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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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馬旁邊一批小人擅搞鬼
新頭殼newtalk 林朝億/台北報導 在反對馬英九三任「黨主席」後,國民黨立委蔡正元今(27)日又在臉書開砲說,「馬英九旁邊有一批小人善長搞鬼」。他還說這批小人搞過王金平、吳伯雄、江丙坤等人。他們囤積、編造被鬥爭對象的隱私,再操作壹周刊和報紙,繪聲繪影的鬥爭和攻擊,逼得被鬥爭對象,要嘛屈服,要嘛不顧形象反擊。 蔡正元在臉書指出,「任何人對馬的行事有意見,這批小人沒有能力處理,就會拉攏媒體施放謠言」。他說,他對馬的「吾三連」,有法律意見,「這批小人就開始扯王金平,也開始扯『別有居心』,也開始收買人在媒體寫文章,說不應該公開講,只能循『黨內管道』,這就是這些小人固定操作模式」。 蔡正元表示,「這批小人在09年逼吳伯雄,不要連任黨主席時也玩過這一套,把吳伯雄說得很不堪,把吳伯雄氣壞了」。 他也指出,「這些小人在逼江丙坤辭去海基會董事長時也玩同樣這一套,把江丙坤說得很狼狽,氣得江丙坤直接跑到總統府去遞辭呈」;「這些小人最善長的,就是『囤積』、『編造』被鬥爭對象的『隱私』,再操作壹周刊和報紙,繪聲繪影的鬥爭和攻擊,逼得被鬥爭對象,要嘛屈服,要嘛不顧形象反擊」。 蔡正元表示,「這些小人只會使同志心冷,只會使人民遠離,馬英九卻可能視為忠勇之士,真搞笑!」 ~~~ 大明馬朝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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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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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目前的主要問題所在是關說,其次是監聽合法與否,其他都是毛毛雨.
但包括王院長及某立委本人在內,對於關說都是虛晃幾句,然後猛批監聽. 更甚至某些人根本不沾這2件事,反而另闢戰場大聲疾呼:不顧政治情理法, 國家社會動盪,昏君小人,誰誰也不乾淨... 覺得滿奇怪,若自認清白,何不把關說一事攤開在陽光底下說清楚,一刀讓 老馬死. 怎麼那些政壇大佬,立委,名嘴,學者專家...們,沒有一個想到要這樣處理, 反而是不斷離題狂噴口水,把民眾目光從關說一事愈扯愈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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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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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程序正義呀...台灣法條洞太多,還有人自我擴權.......院際糾紛,是你檢察總長說了算,是不是成立關說,是你馬桶說了算....立法院長續任院長有爭議是你行政院長可以自己認為....現在是山寨版政府嗎??大當家總統,二當家行政院長.....x當家你比較小,我比你大說了算=.="
民意支持度這麼低,不要動不動就牽拖人民......不是你想幹嘛人民就一定要附和你....你的基礎頂多是小眾眾罷了~~ 此文章於 2013-09-12 08:38 AM 被 revive33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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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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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本版討論政治好嗎!!!
版主請開始砍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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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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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 請法院說... 清不清白不是你說 也不是總統說就算... 其實整個案子最可議的地方, 就是不給當事人申辯機會, 更沒進入正式司法調查.. 在任何立場來說都是不對且不合法的! 總統或黨主席甚至某大政黨.. "不可以"片面決定某民代是否進行關說或違法, 包括行政違法都一樣! 沒有正式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根本無從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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