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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
Senior Member
 
david_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操級廢員
那就請再看清楚點吧! 監視畫面是彩色的!
D0vvM-QN4iU

事故地點大約在埔里中正路643號前, 離台14線路口大約150公尺,
小女孩被撞位置斜對面剛好是一家7-11, 便利商店旁則是一條小巷子,
所以可以看到畫面左下方的黃色網狀線, 那就是巷口的位置.
而且, 中正路是兩線道, 很明顯的重機騎士並不是騎在車道上.



確定行駛路肩.........
     
      
舊 2013-01-21, 08:22 P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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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離線中  
skyhuan1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引用:
作者亞斯蘭
整篇的問題根本不在路權啊= =....
而是在蓄意傷害踹的那腳!!!!!!



我也這麼覺得,如果騎士沒踹那二腳,
這只是一件交通意外,大家也不會這樣指責他。
看後來新聞所述,騎士事後當時先踹一腳,
然後另一騎士補踢一下,騎士看完車損後,又補踹一腳,
這種惡劣的行為卻還有人討論他的對錯,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當對於一個人的生命身體都不尊重時,
卻空談交通規則的設立與責任,實是本末倒置。
 
舊 2013-01-21, 08:32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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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離線中  
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當時車速五、六十公里??
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應,現場有 五點一公尺煞車痕......
有人知道要騎多快才能刷出5.1公尺的煞車痕嗎....
舊 2013-01-21, 08:42 P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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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  
g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1
影片來看,這女孩有很認真注意看車況。
有沒有可能,重機原來是騎在汽車道。前方車輛看到女孩。開始減速讓女孩通行。
後面重機沒注意到,就直接切換機車道。。於是就撞上了。。。
我覺得這女孩非常小心。有問題的可能是重機駕駛。。
舊 2013-01-21, 08:52 P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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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uba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煉心
當時車速五、六十公里??
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應,現場有 五點一公尺煞車痕......
有人知道要騎多快才能刷出5.1公尺的煞車痕嗎....

不一定.
基本上看煞車痕不準..
比如有ABS會有煞車痕嗎?
輪胎性能也會影響...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3-01-21, 08:55 P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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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marinese six
*停權中*
 
marinese s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oswin08
小女孩只要主張 行人無速率
再加上,她離斑馬線不遠
依據公平原則,她是可以這樣穿越馬路

沒遇到過的人,就不要再說是小女孩的錯


最錯的是 小女孩的父母。 幾歲的小朋友放出去馬路上這樣子跑

還好今天是重機,若是營業貨車......
這種父母沒有責任,出事只會哭爸
舊 2013-01-21, 08:57 P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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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1
引用:
作者煉心
當時車速五、六十公里??
警指出,楊男無酒精反應,現場有 五點一公尺煞車痕......
有人知道要騎多快才能刷出5.1公尺的煞車痕嗎....


看是後煞痕 . 抑或前煞痕 + 有無ABS + 車種 + 地面狀況 + 輪胎狀況 + 人重 ....

要科學辦案方式看簡單的煞車痕
須要原地原人原車原操作狀況下去測

既是模擬 ..
舊 2013-01-21, 09:00 P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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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離線中  
TEMU1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最錯的是 小女孩的父母。 幾歲的小朋友放出去馬路上這樣子跑

還好今天是重機,若是營業貨車......
這種父母沒有責任,出事只會哭爸

這沒有誰比較錯的問題 ... 駕駛有他的問題,小女孩的父母也有屬於他們的責任

不要混為一談,更不能因為誰有犯錯,所以誰的錯就可以混過去或者合理化

例如不能因為小女孩的父母疏於管教,造成機車騎士摔車,所以我們可以說機車騎士踢人是合理的

但也不能因為機車騎士做出這種事情,我們就要忽略小女孩父母失職的責任

兩件事情雖然互有相關,但不能比較,也不是說誰錯大錯小,因此另一方的責任,甚至是脫序行為是可以被原諒的,或能夠說是不得已的
舊 2013-01-21, 09:03 P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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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1000離線中  
marinese six
*停權中*
 
marinese si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引用:
作者gluba
影片來看,這女孩有很認真注意看車況。
有沒有可能,重機原來是騎在汽車道。前方車輛看到女孩。開始減速讓女孩通行。
後面重機沒注意到,就直接切換機車道。。於是就撞上了。。。
我覺得這女孩非常小心。有問題的可能是重機駕駛。。


我說真的..自己去過埔里中正路 那算是車速很高,車潮很多的交通幹道

1.雙黃線車道,不管是汽車駕駛還是機車,都不會直覺會有人穿越馬路
( 這跟有人爬上安全島 再穿越馬路差不多是一樣的 完全會沒有預期心理)

2.重機騎飛快 小朋友用衝的 一個銅板敲不響
台灣人理盲,大車撞小車 大車錯 車子撞行人 車子錯

大家希望台灣的交通制度是要講法治還是講情面?

踹人的當然該三字經譴責,

但我更希望五字經問候小女孩的父母。

這種放任沒有足夠判斷力小朋友過馬路的父母

是標準害己又害人的禍源。
舊 2013-01-21, 09:17 P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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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 six離線中  
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最錯的是 小女孩的父母。 幾歲的小朋友放出去馬路上這樣子跑

還好今天是重機,若是營業貨車......
這種父母沒有責任,出事只會哭爸


女童被撞地點是車道外

這種小路不只在鄉村有 都市也有

附圖是新北市板南路

請問 行人在車道外被撞 該負甚麼責任??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未命名1.jpg (306.7 KB, 250次瀏覽)
舊 2013-01-21, 09:18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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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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