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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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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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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3
【交通】德國人對『高速公路限速』的疑惑

那是不是也要來稿一下這個
     
      
舊 2011-11-01, 10:30 A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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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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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ywe.
【交通】德國人對『高速公路限速』的疑惑

那是不是也要來稿一下這個

如果你想搞當然可以搞,這裡不是極權國家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1-11-01, 10:33 A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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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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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您講到重點了 納機車黨該做的 是督促政府取締
而不是他做了壞事 所以你們也要開放給我們做
這就是你們訴求站不住腳的原因
因為別人詢問 你們就只會回答 啊!!!別人也做壞事啊!!
如果請你們去立法院提案 應該會被砲到爆炸吧!!

其實這並不是機車黨起頭要這樣比的。
最早大型重車在爭取路權的時候並不會提到汽車違規啥的。
是後來反對者提出大型重機因為違規多的關係才要被限制。
才有人提出汽車的違規狀況也不遑多讓為何不做相同限制。
反對者無法反駁就說是大型重車在比爛。
其實這樣比要說明的重點是,要用違規與否來決定路權是不合理的。
有人違規,應該是要懲罰他,而不是用更多的規定來限制。
一個人在外面為非作歹,你不把他抓起來,反倒希望借用限制所有人不能
出門的方法來減少受害者。這個歹徒他都視法律為無物了,他會理會你
所做的限制?最後權益受損的還是循規蹈矩的善良百姓。
機車路權開放的同時,政府對機車騎士的教育跟篩選方式也要同時改善。
像是更周全完善的駕照考試內容,才能更確實的提升駕駛人的質同時也
降低車輛使用的量。再配合合理的規範跟確實的執法,讓漏網之魚
可以離開道路。這樣才能確實提昇道路安全。
舊 2011-11-01, 10:41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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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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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Q&A:



Q2:在何種條件下可聲請解釋憲法?

A: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 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ourt/p06_02.asp
----------------------------------

所以針對『禁行機車』不合理而欲申請釋憲的完整程序為...


1. 先『自己』去找個路段騎上禁行機車道犯規,而且有被開立罰單為才成立條件!
(因為限定為人民 "自身" 權益有遭受不法侵害之事實, 且需本人親自提出釋憲)

2. 人民得先經過『交通裁決所判決敗訴』-->『地方行政法院判決敗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才能送進司法院大法官
(因為規定人民得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3. 進入司法院大法官後得先如上圖之審議流程 --> 三人審議小組(自由心證)通過-->正式送進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自由心證)-->通過後才受理,進行實質的大法官會議做解釋憲法...

----------------------------------------------------------

相信版上跑過官司的朋友也不少,請自行估算這樣的流程跟我國法院的效率... 預計要多久?!

這便是我為何反駁該網友, 根本沒用心瞭解過人民釋憲的流程, 才會貿然說一句『釋憲是最簡便』的說法...
舊 2011-11-01, 10:53 A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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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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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finalhope2010
這一篇也到兩百多樓了,感覺還是各講各的
假定大眾運輸系統可以做得很好,想開車跟想騎車的人應該會少很多。
至於非不得已想騎車還是開車的各位就自己多忍耐吧。
與其爭路權,還不如先爭取更好的大眾運輸,這樣路權才有開放的機會,車很多的話,路權再多一樣還是騎不爽啦。

沒錯
台灣就是早年不注重大眾運輸,才會這樣讓車輛無限制成長。
等到開始想做的時候,大家已經習慣自己開車騎車了。
要扭轉這種習慣本來就不是容易的一件事。這不能怪民眾。
日本人之所以習慣搭電車,是因為他們在社會上還沒有太多
人有能力買汽車機車的時候就已經在做城市內的軌道運輸了。
台灣的都市軌道運輸起步太晚,現在即使起步了,結果還是在為
會不會賺錢來決定要不要蓋這件事爭執。
民眾要不要搭大眾運輸工具取決於方便性跟經濟性。
方便性不夠或票價太貴,都會降低民眾的使用意願。
這是政府要傷腦筋的事情。

個人是覺得政府在蓋捷運的時候花了太多成本在美化站體這件事情上面。
舊 2011-11-01, 10:53 A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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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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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orea2004
沒錯
台灣就是早年不注重大眾運輸,才會這樣讓車輛無限制成長。
等到開始想做的時候,大家已經習慣自己開車騎車了。
要扭轉這種習慣本來就不是容易的一件事。這不能怪民眾。
日本人之所以習慣搭電車,是因為他們在社會上還沒有太多
人有能力買汽車機車的時候就已經在做城市內的軌道運輸了。
台灣的都市軌道運輸起步太晚,現在即使起步了,結果還是在為
會不會賺錢來決定要不要蓋這件事爭執。
民眾要不要搭大眾運輸工具取決於方便性跟經濟性。
方便性不夠或票價太貴,都會降低民眾的使用意願。
這是政府要傷腦筋的事情。

個人是覺得政府在蓋捷運的時候花了太多成本在美化站體這件事情上面。


1. 日本在二戰後, 大力發展軌道運輸, 當時的土地取得與規劃相對容易... 我國現在要整個翻盤, 很難!

2. 捷運等軌道運輸, 需要大量電力; 日本有40座核能電廠, 我國目前3+1座, 還面臨無核家園政治問題及先天我國是能源缺乏國議題... 如何因應, 想過沒?

3. 全球暖化造成天災頻傳,頻率與規模都逐年增加... 不知道大家在捷運的建設評估時,除了一般營運上的成本攤提外,有沒有把未來頻繁天災可能造成的損失估算進去?! 一次的豪雨或地震,造成的損失都是上百億,屆時又是面臨修復不修復的兩難... 921及八八風災,中橫公路建設兩難的問題不知是否還記得呢??

影片:http://youtu.be/WqU-ByHIjNA

納莉颱風在台北縣市及基隆造成極嚴重的水災,死亡88人,失蹤13人,農林漁牧損失近7億元,經濟損失超過10億元,【台北市捷運泡水損失超過百億元】,粗估整體損失不輸921集集大地震,稱之為納利917水災。

參考連結:http://tw.myblog.yahoo.com/liu653-b...ev=-1&next=1080
舊 2011-11-01, 11:08 A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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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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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小建
相信版上跑過官司的朋友也不少,請自行估算這樣的流程跟我國法院的效率... 預計要多久?!

這便是我為何反駁該網友, 根本沒用心瞭解過人民釋憲的流程, 才會貿然說一句『釋憲是最簡便』的說法... ...


嫌曠日費時,所以您不尋求大法官釋憲,自任大法官,開口閉口就是某某法條違憲,別的網友跟你講憲法你就說他不是大法官沒資格釋憲,捫心自問,你覺得這樣對嗎?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11-01, 11:14 A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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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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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60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如果大家上路多點禮讓少點計較, 這些都不會發生.



主席騎車都沒在讓的.
要跟主席談禮讓還不如給他豁免權.
舊 2011-11-01, 11:14 A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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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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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重生
主席騎車都沒在讓的.
要跟主席談禮讓還不如給他豁免權.


我想他更需要的是不死之身.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11-11-01, 11:24 A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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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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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引用:
作者小建
所以針對『禁行機車』不合理而欲申請釋憲的完整程序為...


1. 先『自己』去找個路段騎上禁行機車道犯規,而且有被開立罰單為才成立條件!
(因為限定為人民 "自身" 權益有遭受不法侵害之事實, 且需本人親自提出釋憲)

2. 人民得先經過『交通裁決所判決敗訴』-->『地方行政法院判決敗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才能送進司法院大法官
(因為規定人民得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3. 進入司法院大法官後得先如上圖之審議流程 --> 三人審議小組(自由心證)通過-->正式送進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自由心證)-->通過後才受理,進行實質的大法官會議做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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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版上跑過官司的朋友也不少,請自行估算這樣的流程跟我國法院的效率... 預計要多久?!

這便是我為何反駁該網友, 根本沒用心瞭解過人民釋憲的流程, 才會貿然說一句『釋憲是最簡便』的說法... ...




1.我所謂的簡單有效率,是對比「在這邊曠日廢時的辯論,你說法條違憲,又拿不出違憲的證據,都是你口頭說了算,這樣沒完沒了的討論」,釋憲你能說不是直接有效率的嗎?


2.不管需時多久,該做的就是該做,現在不做,十年二十年後還是在吵這些法條有沒有違憲,不是嗎?


3.沒用心?我第一時間就回應你人民提起釋憲的方式了,結果只換來你的「你知道要多少時間嗎?」


柿子不能只挑軟的吃,要推動 修法、立法,立論基礎的第一關「釋憲」你自己都先打槍了,那還要怎麼走下去?

釋憲當然要本人提出,所以只要有網友收到行駛在「禁行機車道」而被舉發罰鍰的罰單,就可以照你圖表上的程序走完而達到釋憲的目的…

???

「誰有那麼多時間?」

「人力、金錢算誰的?」

.
.
.

誰提釋憲誰負責,不是天經地義嗎?
總不可能要我們這些不認為違憲的人來出資源吧???




此文章於 2011-11-01 12:27 PM 被 a9607 編輯.
舊 2011-11-01, 12:25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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