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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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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道德標準下....錯誤行為
世風日下 有送警局...就不錯了 遺失的東西能拿回7成已是萬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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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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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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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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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是台灣人民的好榜樣..... 真希望我之前搞丟的兩個錢包是你拾獲的 我的結果是錢被拿光,皮夾跟證件用限時的寄來還我 知道嗎~我居然還有點欣慰 ![]() 我前後兩個皮夾都是LV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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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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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百億我都直接拿到警察局了,還兩百萬咧。 此文章於 2010-12-14 10:43 PM 被 spooky_mul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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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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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就是擄"錢"勒索嘛.
綁匪:你的"錢"質在我手上喔,要放可以.要拿6個小朋友來換. 貧婦哀號............................... 一定要擄人勒索才是犯法. 擄"錢"勒索合法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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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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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王不需要您的尊敬 但我還真的會完整歸還 不過以您這樣的觀念來看, 信不信就不知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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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Hsinchu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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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會環阿,大家都嘛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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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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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人人都有惻隱之心,那世界上就不需要法律了 從這個角度來看,道德和法律其實是對立的 不過不管怎麼說,沒有惻隱之心都不能構成被責備和騷擾的理由 道德有虧是沒錯,不過這裡既不是中古時代,也不是大明朝 背德之人只要不犯法,也沒理由讓人架起來燒,或是以任何暴力行為來對待 好了,看到我標出來的重點沒? 人肉搜索、到別人的學校和家裡去騷擾、在公開場合對當事人發表侮辱的言論(那些罵畜牲的站出來 ![]() 這不只是違法侵權,而且也是背德的 --那些滔滔不絕問別人「如果今天別人撿到你的錢不還」的朋友們,試問 如果今天你或你的親人朋友被別人在網路上人肉、被挖出來「公評」、被記者整天追著騷擾,搞你不算還騷擾你爸爸媽媽、老師同學,你又是什麼感覺? 你們和撿到錢不還人家的人有什麼差別啊? 討三成的人還有還七成給人家呢 人肉的人可有給自己和別人留點餘地? 我把你的姐妹或女友的相片人肉出來放到表特版好不好? 我說過很多次了,撿到錢要求報酬那是法定的,既非好事,但也不算惡行 不管怎麼說,失主也拿回了七成的款項,好過被人丟垃圾堆裡一毛都撿不回來還賠上手機手袋 就這樣還是有人聽不懂非要一直砲,我也沒辦法 ![]() 有人覺得簡單化就好,「不是你的錢就不要拿」 老師還說要尊重別人的創作,不要上網下載非法軟體呢,你們還不是人人吃便當?老師爸媽教的你們真的都有聽嗎? 沒有的話你們責備別人的立基點在哪? 社會上的事本來就很多不能這樣一言以蔽之的 我覺得新聞還是看看就好,如果因為記者鼓動就跟著走,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情 那不但是為禍社會,也是對自己不負責的一種表現 ![]() 此文章於 2010-12-14 11:01 PM 被 千島雷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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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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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我看來該婦真的得了便宜還賣乖
原本要6300給他討價還價變6000 然後心中還是不爽 找上蘋果投訴 記者把校系 姓氏 照片都放上去 然後整篇新聞以婦人的詞為主導 一個高中一個大一的小孩 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 真的是貧婦嗎? 如果一開始就想紅包給該女 又何必在意那6300 討價還價變6000 自己皮包掉了 不怪自己沒放好 反而怪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沒有人覺得奇怪嗎? 此文章於 2010-12-14 11:10 P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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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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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怎樣的心,看怎樣的事。
算了...自己做好對得起良心就好~ 連基本道德都非得用法條解釋的...就繼續這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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