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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xuan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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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書堆中
文章: 2,387
現在兩造的說法都有了
誰對誰錯自有公斷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0-04-09, 07:48 P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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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k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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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佛山
文章: 33
有些人大概就是認為當下就是要處理,不當下處理就是沒辦法處理了
又不是在抓肇事逃逸或什麼刑事犯
也不過是個比較白爛的人罷了,何況那家店能跑到哪裡去?
我記得這些就算罰也大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妨礙風化之類的罰錢
罰的也是店家
若有問題沒成效也是法律的問題
喜歡這樣搞被情緒牽著走,很容易害了自己,跟保護人民根本沒關係
人家都說了經驗也還是一樣灰

如果喜歡這麼直接這麼衝動,不用說黑道,管轄的範圍可能不太一樣
心思多放在飆車族上就好了
前幾天不又一個一群小混混在半夜高雄某店家前群聚的新聞
還直接在旁邊的街上教女生騎重機等吵鬧,吵的很
叫警察來結果也沒怎樣,聊聊就走了,附近的民眾拍了影片,有車牌號碼
你覺得這些人後續會如何?
過一段時間會不會又跑回來?
還是那家店是該地攤販公會的會長,所以大事化無?
無限上綱 情緒性辦案 VS 選擇性辦案 大小眼馬虎眼
原諒我這種事真的沒辦法就單一事件來就事論事了
保護自己情有可原,方便自己.....
好的警察不是沒有,粥和屎比例大家自己判斷
引用:
作者abo5738
看過很多網友討論都很情緒化 表示 很多人都不適合當警察
有的還講說 那女的這樣窕行 被打活該
警察本身有很大自由裁量權
不能情緒化 因為不依法行政 受傷的 不只是賠上人民的健康 也賠上警察的形象 代價是無可衡量的...........
其實這才符合當警察的條件
如果是以前的時代更適合
 
舊 2010-04-09, 08:21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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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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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acetyl
妨礙公務罪我記得要有暴力脅迫的行為
請問一下警察有被暴力脅迫嗎?他還來得及走出去..........還有時間可以順便拉人家民宅內的人出去
還是關鐵門等同囚禁?
他進去是執行什麼公務? 買冰郎還是搜索? 蒐證需要一直擋住人家,阻礙人家在自宅的行動路線嗎?
若是關下鐵門後不讓他出來才是意圖限制其自由
人家請他出去並關自家鐵門哪來犯罪之嫌疑?

你沒看這位曾經開過檳榔攤的回文嗎?
檳榔妹穿著清涼,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開單是常有的事! 警察也不過是要開單而已!
至於這個衰小的警察是不是和這位狀況一樣,只是檳榔攤在互扒?又是另外一回事!
引用:
作者FD3STYPER
這邊有沒有人開過檳榔攤? 辣妹店, 不是傳統店.
我開過兩間, 我也可以直接告訴各位事件的發生大概是下面問題累積來的.
1. 開單,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實以新竹的狀況, 沒有****( 隱隱約約也算 ),
條子懶得開, 但是在惡性競爭下, 同一條路會有互扒的狀況, 扒到最後條子也煩,
在大家都接受的狀況下, 一個月各店收一張算是基本盤....


因為條子本來就可以開單,並不只是勸導,而開單需要身分證,
檳榔妹拒絕拿出身分證,和員警起口角辱罵員警,則涉及妨礙公務罪,

被開單時,大多數人都會碎碎唸甚至罵警察,但條子大多也只是"威脅"要告你妨礙公務罪,
只要當事人有收斂,嘴吧唸唸的妨礙公務罪也沒那麼好舉證,條子也未必會真的告妨礙公務罪。
(也就是在鐵捲門要被關起來之前,和條子吵來吵去其實還蠻常見!)

但在檳榔妹不拿出身分證,又辱罵員警,又打電話連絡外界,又拉下遙控鐵捲門,一付要把他關起來KO的樣子,
當鐵捲門被關下來時,妨礙公務罪要成立就簡單多了! 這時條子能做的只有:

1. 條子自己溜出去,把檳榔妹留在裡面 -->這.....實在是太沒面子了!
2. 把檳榔妹給拖出去查身分--> 查身分不是只為了社維法開單了!而是條子還要控告她妨礙公務!

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單大多只是行政裁罰,繳錢就好了!
但妨礙公務罪則是刑事責任,要起訴上法院判有沒有罪!

既然條子認定她是刑事妨礙公務罪的現行犯,本來就可以把她"帶去"警察局查身分,
就像某些喝醉鬧事的人一樣,因為不配合查身分,條子也只能死拖活拖的把他拖去警車或警察局。
如果檳榔妹乖乖的跟他走,就不必死拖活拖的了!

當然,雙方一定各有說辭,關鍵點是在"遙控拉下鐵捲門"這個動作,
檳榔妹可以說:因沒帶身分證,把鐵捲門拉下來是要配合跟條子到警察局呀!
但若條子的錄音中,檳榔妹都沒說過她未帶身分證....用這招就很難閃過妨礙公務罪了!
當然,妨礙公務罪+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單都會送上!

此文章於 2010-04-09 08:48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4-09, 08:44 P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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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皇極驚世
7-11以及DVD店的公共空間定義,還需要另外討論
但關於檳榔店
問題在於井茶講過這一句....
欒丞:「之前我們去取締,跟她要身分證,她就跑到裡面去,她跑到裡面就不出來,她不出來,我們沒法進去,因為裡面是民宅。」
可見得警方將檳榔店視為民宅,換言之檳榔店不屬公共空間
不過你說對了一件事,檳榔攤都是店外交易,那麼檳榔店更不是公共空間了
-

欒丞講的"裡面",是營業場所進去後"裡面"的那個小門吧!?
在影片中,檳榔妹關下鐵門,又要躲進小門裡時,就被警察給推出來了!

此文章於 2010-04-09 09:09 PM 被 FlyNews 編輯.
舊 2010-04-09, 09:04 P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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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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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7
怎麼會有人一直想把檳榔妹換成什麼老婆婆,小女孩,中年男...看有沒有人挺呢
今天人母保姆選擇性執法是大家都知道的啊
桃園議員酒駕是不是現行犯? 有沒有拒絕配合? 有沒有抓起來摔?
還一堆人要執法硬起來..對一個檳榔妹再硬也是被人家當笑話啦
舊 2010-04-09, 09:06 P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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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s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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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
Question

引用:
作者ryochang
怎麼會有人一直想把檳榔妹換成什麼老婆婆,小女孩,中年男...看有沒有人挺呢
今天人母保姆選擇性執法是大家都知道的啊
桃園議員酒駕是不是現行犯? 有沒有拒絕配合? 有沒有抓起來摔?
還一堆人要執法硬起來..對一個檳榔妹再硬也是被人家當笑話啦


今天新聞又有一個襲警案例
而且波麗士居然還乖乖地讓他打

我倒是很好奇的是
怎麼這次沒人替所謂的 "弱勢民眾" 幫腔?

是因為他是男的而不是正妹?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還真是性別歧視啦

此文章於 2010-04-09 09:17 PM 被 kosoo 編輯.
舊 2010-04-09, 09:14 P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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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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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7
引用:
作者kosoo
今天新聞又有一個襲警案例
而且波麗士居然還乖乖地讓他打

我倒是很好奇的是
怎麼這次沒人替所謂的 "可憐民眾" 幫腔?

是因為他是男的而不是正妹?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還真是性別歧視啦


那個襲警的不是軍人嗎...是你所謂的可憐民眾?? 台灣是靠可憐民眾在保衛的 ~.~
而且警察這次完全沒敢還手耶...阿不是被罵娘就嚴重到要馬上抓回去調教嗎? 怎麼這回不敢
是因為對手是軍人太強打不贏? 還是因為不是檳榔妹沒有豆腐可以吃?
舊 2010-04-09, 09:19 P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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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43
引用:
作者ryochang
那個襲警的不是軍人嗎...是你所謂的可憐民眾?? 台灣是靠可憐民眾在保衛的 ~.~
而且警察這次完全沒敢還手耶...阿不是被罵娘就嚴重到要馬上抓回去調教嗎? 怎麼這回不敢
是因為對手是軍人太強打不贏? 還是因為不是檳榔妹沒有豆腐可以吃?





襲警時波麗士根本不知他有軍人身份

而且真的動手反擊的話那位警察絕對樂勝

可以去看一下新聞

舊 2010-04-09, 09:26 P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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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引用:
作者ryochang
怎麼會有人一直想把檳榔妹換成什麼老婆婆,小女孩,中年男...看有沒有人挺呢
今天人母保姆選擇性執法是大家都知道的啊
桃園議員酒駕是不是現行犯? 有沒有拒絕配合? 有沒有抓起來摔?
還一堆人要執法硬起來..對一個檳榔妹再硬也是被人家當笑話啦

大多數男條子,對漂亮或裝可愛或裝可憐的美眉,也會選擇性放水吧!?
大概都憐香惜玉慣了, 所以大多數看到檳榔妹提供的影片,覺得應該要放水才對!怎麼卻沒放水??

但後來警察也提供影片,才發現原來那個檳榔妹嘴吧還真潑!
舊 2010-04-09, 09:28 P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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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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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7
引用:
作者kosoo


襲警時波麗士根本不知他有軍人身份

而且真的動手反擊的話那位警察絕對樂勝

可以去看一下新聞



所以你的意思是..被一個40公斤的弱女子罵2句,推一下,就要抓起來摔,壓在地上5分鐘,在地上拖回警局....是對的

被一個大男人打翻在地上,即使他襲警..即使還手絕對樂勝也不還手讓他打到腦震盪...
也是對的
舊 2010-04-09, 09:46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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