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您的住址: 靈雲山
文章: 17
|
認同..大家不如把抽煙改成吸香吧!!
燒香拜拜,再聞個香好聞毒性又不強..也吸得蠻有精神的∼ 引用: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53
|
引用:
非我族類不得好死?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267
|
引用:
侵害人身自由? 照這個標準 你可以發現一堆法律規定其實都對人身自由有侵害 好比你全身脫光上街違不違法? 要不要穿衣不是人身自由嗎? 為何****上街就算觸犯公然猥褻罪?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
|
引用:
那好像是反煙者的思維吧。 我的看法就是人人都有自由。反煙者說︰"我有呼吸新鮮空氣的自由。" 沒錯﹐所以你可以去沒煙味的地方涼快。沒人會管你去哪。不是說你走到哪﹐吸煙的人都要退避三舍。不要老是要定法律讓別人遷就你。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該各個室內場所自己決定。如果會影響到生意﹐他們就會全面禁煙﹐反之﹐就採取半開放式。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7
|
引用:
如果有董氏基金會那種團體,相信應該可立法禁止年輕人自慰。 個人是認為法都立了就按照遊戲規則走吧? 不滿的人除了私底下吠幾句外還能做什麼 就算你在這裡爭贏了,法律依舊是法律.......... 不然就套一句某人說的"太平洋沒有加蓋",這意思相信大家都懂吧! 此文章於 2009-02-09 04:12 PM 被 morrischen6813 編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
引用:
http://homepage.vghtpe.gov.tw/~tcfu...2004_0430_7.htm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
有沒有x氏基金會幕後金主的八卦?
x氏基金會口口聲聲說他們是和菸商對抗,不是和吸菸者過不去 不過看到他們主導的法條,感覺怎麼是在幫大菸商打市場和蓋防火牆? 早期降焦油=>公賣局差點被搞死,如果不是菸商被迫公佈技術文件 我看那些前公務員到現在還不知道焦油是怎樣降的...... 而且降焦油菸的口味一定會變,洋菸就更容易打進本土市場 (菸是在口味上有高度忠誠性的商品,癮君子抽慣的牌子很不容易改) 中期限制****=>打死想分一杯羹的人,新公司新產品不能****要怎樣賣? 後期搞個成份申報辦法=>同理,如果有人想開香菸公司,看到這條就嚇死了 大菸商只要拿新公司的產品申報資料,抓幾個漏報的物質出來 就可以扣它個申報不實,兩次就得下架......誰玩得起? 菸害防治法裡面限制吸菸場所那些根本是煙幕彈 現在搞得馬路上一堆被趕出辦公室的菸槍,對不吸菸者真的有利? (沒幾家公司搞得起"負壓"吸菸室的) 至於健康捐也不過是給政府的誘餌 有人打著大義的旗號幫政府刮錢,政府當然求之不得 繼續看戲...... ![]()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38
|
從二手煙到殘留物, 這些得癌的就是不會檢討是不是自己都不運動. 就是不會想到生活中其他的致癌因子.
__________________
以彼之道, 還治彼身.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5
|
引用: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8
|
引用:
站在泳池邊往裡面灑尿,然後叫池裡的人去別的地方涼快? 在擁擠的電梯裡放屁,不會覺得不好意思? 此文章於 2010-06-22 08:10 PM 被 TRG-pro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