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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dol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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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電腦前
文章: 19
難道換經營層不需要開董事會?
重頭到尾也沒看到他提出實質的證據
先下手為強是吧? 硬吃就是硬吃 鴨霸就是鴨霸
如果這就是你說的邏輯 那我想大家也不用在多說什麼
     
      
舊 2007-09-08, 11:22 P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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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odollar離線中  
cy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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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在中國有很多是不可能會發生的事都變成可能

簡單想就是人家吃定你

你拿他怎麼辦..................吉小安有國營事業體系的身份,人家在那邊就是拳頭大

新光公子能順利回台,已經算是很不錯了,如果是中小企業,我看連人都可能會消失在中國

引用:
作者twodollar
難道換經營層不需要開董事會?
重頭到尾也沒看到他提出實質的證據
先下手為強是吧? 硬吃就是硬吃 鴨霸就是鴨霸
如果這就是你說的邏輯 那我想大家也不用在多說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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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08, 11:55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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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pc離線中  
玩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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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HY-
其實遇到你這種人我只要重複問就好了
我等你接下來的回答

為什麼既然有貪汙罪名, 只查新光不查華聯?
而且華聯直接接管?

我等你的回答. 看看是不是你能講出什麼名堂



這就是我的意思
既然他們是合資
哪有可能只查其中一方結果另一方來接管
結果某"玩唄"網友就是逃避這種最簡單的邏輯
就開始說一些五四三, 接下來開始說別人沒智商
好像真的以為這樣子胡來, 他的話就可以變香的....


司法查的是合資公司“新光天地”,並非新光。
而且華聯方沒有被人舉報呀,而是新光方“出事了”,新光方面則並沒有指控聯華有什麼不法行為。雙方投資份額相等,平等的合辦“新光天地”,也就是兩個平等的東家。被舉報的“問題”東家被請去“協助調查”了,而作為舉報方的東家搜集合資公司“新光天地”的重要文件向司法提交。並沒有什麼誰接管誰的問題,因為雙方權利本來就是平等的,可不是大東家和二東家的關係喲。新光方若自識固有經營權,那麼請出示51%的股權,或拿出當初華聯方願意放棄經營權的協議也可以。

然而,目前合資雙方都處於各自發表立場的階段,誰都沒有公布證據,衹是各自向司法部門提交證據罷了。
華聯方:主動指控新光方面涉嫌經濟弊案——證據未公布
新光方:被動“澄清”種種質疑且自認固有經營權——證據未公布
所以各位應該耐心地等待雙方出示證據後再“憤怒”。

吳家回台灣後,除了被動“澄清”外,也衹是低調表示雙方是因“商界經營文化不同”和“誤解”而產生的“商業糾紛”,仍在“協商中”。並沒有指控華聯方“硬吃”,也沒有向司法提出對華聯方的控訴。另據今天“中央”社的消息,有臺商透露新光和華聯擬在重慶合開第二店,嘿嘿,詭異吧∼∼各位“義憤填膺”的看官不覺得“詫異”嗎?

同樣的邏輯,又重打一遍
舊 2007-09-09, 04:37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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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唄!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Ming
其實不能怪他........

這道理就像...........

我們無法理解中國市場的運作方式

會覺得很誇張

但是相同的

他也無法理解所謂一般資本市場的運作方式囉

就像你和一個10歲小朋友去說衍生性金融產品的運作意思差不多


大人的世界規定“未成年人不得胡亂喝酒”,而想在大人的世界裡茁壯成長的10歲小朋友就應該遵守大人的規矩嘛
讓大小適應你小朋友的規矩,既沒這道理,你也沒這實力呀
舉例為證:台灣要外捕王又曾,不也得遵守新加坡和美國當地的規矩嘛
舊 2007-09-09, 04:49 A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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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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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179
你的邏輯真是沒救了
就是因為在新加坡與美國大家都是在玩大人的遊戲, 所以王又曾還有人權可言
在你們的無賴國家有那種東西存在嘛?

新光與華聯在重慶的第二家是事發之前就講好的展店計畫, 不是事後才談的
現在還會不會開? 最好有人被陰了之後還能笑笑的玩下去

其實中國多一點你這種邏輯的人也不錯
因為搞完台商接下來就是外商或自己人
這樣不出十年看看還能剩什麼東西
舊 2007-09-09, 05:05 A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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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唄!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引用:
作者jack
你的邏輯真是沒救了
就是因為在新加坡與美國大家都是在玩大人的遊戲, 所以王又曾還有人權可言
在你們的無賴國家有那種東西存在嘛?

新光與華聯在重慶的第二家是事發之前就講好的展店計畫, 不是事後才談的
現在還會不會開? 最好有人被陰了之後還能笑笑的玩下去

其實中國多一點你這種邏輯的人也不錯
因為搞完台商接下來就是外商或自己人
這樣不出十年看看還能剩什麼東西


就你們種無賴的態度,怪不得到處被“打壓”
處處以自己的觀點為中心,自認你們的邏輯就是真理,人家辯解一下就肆意放大攻擊面
出了小島,誰理你丫∼

你放心,中國搞不完臺商的,臺商如此前撲後繼怎能“搞完”?臺商就像腳皮,老皮死掉,新皮又長出來補充,腳還是照常走路蹦跳。
臺商如此熱衷出走,不出十年,看看你們還能剩什麼東西

至於新光在大陸的事業發展,大家拭目以待。
如果就此“商業糾紛”而跟中國市場分道揚飆,那也算是有風骨了
如果被廣大台灣人譏為“被陰了還笑笑的玩下去”或越玩越大,那就怪它自己犯賤啦
舊 2007-09-09, 05:34 A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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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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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各位網友,跟對岸網友談法治和人權??
省省吧!!

很多東西要有一定的理解水平才能討論
跟大陸同學談這些東西
通常得跟那些在歐美待過多年
又對當地法政感興趣深入了解的人談
才能談
舊 2007-09-09, 05:47 A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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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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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大家可以掰一掰最近台灣常聽到幾句話
“司法已死”
“X成到X成的法官都是偏(爛)的”
“這是什麼世界?”

如果實在掰不出什麼結果,那就以丟臭鞋水杯和拳頭來論輸贏,以捍衛“法治和人權”的普世價值觀!
舊 2007-09-09, 06:11 A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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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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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家裡
文章: 542
引用:
作者玩唄!
司法查的是合資公司“新光天地”,並非新光。
而且華聯方沒有被人舉報呀,而是新光方“出事了”,新光方面則並沒有指控聯華有什麼不法行為。雙方投資份額相等,平等的合辦“新光天地”,也就是兩個平等的東家。被舉報的“問題”東家被請去“協助調查”了,而作為舉報方的東家搜集合資公司“新光天地”的重要文件向司法提交。並沒有什麼誰接管誰的問題,因為雙方權利本來就是平等的,可不是大東家和二東家的關係喲。新光方若自識固有經營權,那麼請出示51%的股權,或拿出當初華聯方願意放棄經營權的協議也可以。

然而,目前合資雙方都處於各自發表立場的階段,誰都沒有公布證據,衹是各自向司法部門提交證據罷了。
華聯方:主動指控新光方面涉嫌經濟弊案——證據未公布
新光方:被動“澄清”種種質疑且自認固有經營權——證據未公布
所以各位應該耐心地等待雙方出示證據後再“憤怒”。

吳家回台灣...


你以為這很有邏輯嗎?

這種事情發生絕對不可能是這樣
兩家股東一定都是被查的對象

講這麼一大串根本還是不通...
如果如你講的

華聯方主動指控, 新光要澄清

很抱歉, 因為合資的情況下, 兩個股東都要被同等調查, 不可能是你所說的那樣
要不然怎麼知道不是栽贓, 協助調查? 這種身分可以扭曲事實的力量太大,根本不公正
結果呢, 是一個股東扣押另一個
你懂基本法律常識嗎? 還是基本法律常識你們那邊根本沒有用?
可能真如各位網友所說, 根本沒法律吧?

不過, 原來這就是你的邏輯啊
見識了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7-09-09, 11:28 A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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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離線中  
玩唄!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4
你硬是看不懂其中的邏輯,那我也沒辦法啦



下面我給你提供另一種邏輯,你肯定懂,也願意懂
新光找華聯合伙就是看中“華聯”有國企背景,與政府的關係、地方人脈、土地取得,優惠政策等等各種經商的有利條件都佔盡。中國是100%的人治國家,法律名存名亡或根本沒有。衹要跟官方搞好關係就好康享用不盡。
但,好死不死,新光規規矩矩賺錢,老老實實做人,樹欲靜而風不止,人心不足蛇吞象,被合作夥伴華聯這個小婁婁紅眼嫉妒了,其上報中央,中央大怒日:“怎能讓臺企如此好受?”於是動用軍警+司法強硬迫害,以至坑殺。此舉,用以殺一儆百,嚇阻廣大臺商“登陸”之野心,從而挽救島內因產業外流所造成的低落景氣,從而收買人心。而且國企華聯也大受益而與中共中央共同分髒。


《自由時報》上海特約記者:玩唄!
舊 2007-09-09, 12:37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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