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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REE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豬圈
文章: 83
引用:
作者Es4241
我很不認同班主任等幾位要看完判決書,完全瞭解事實與法律觀點,再評論的看法
今天事實很明確,很簡單,陳同學背了了玻璃同學摔一跤死了,被判罰三百多萬
我他媽的管他用什麼法條,在什麼情境下,以什麼法條什麼邏輯被判罰的,這是知法玩法人的事,以後走到路上看到路倒,難不成還要先拿出六法全書,判例仔細研究後,再決定要不要救人?現在的事實是,所有知道此例的人都懂得量力而為,而且還要教自己小朋友也懂,這就是顏家與那個法官教給大家的事,我管他寫出什麼他媽的判決書,除非事實不是背人摔死,而是推人摔死



以後幫人還要隨身攜帶六法全書

某日A被撞到在地上
A:有沒有人來救救我
路人B:我先翻一下六法全書在決定幫不幫你
A:那先幫我叫救護車吧
路人B:先等我六法全書看完在說
A:........
     
      
__________________
頻寬越大,小朋友就走的越快
舊 2005-08-26, 10:42 AM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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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REE離線中  
chiec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引用:
作者yider
在法律上,大家要注意這一句話

"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所以還是老話,先想清楚,再去幫忙,這就是法律要告訴我們的事

很悲哀,但這也是事實!法律重邏輯推衍,然而只重邏輯的下場是扭曲了人性!
法理不外人情,法官的判決在法律上而言沒有過失, 然而在道德層次上來說就有
討論的空間了,法律賦予法官裁量空間的用意就是要法官本著法理再去考量其餘
種種人情事故.然而此例中法官似乎只重邏輯的推衍.如果判案只是邏輯推衍
的過程,那麼我覺得判案的工作交給電腦就好了.
 
舊 2005-08-26, 10:45 AM #2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iech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c_g_h11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Red face

引用:
作者chaotommy
http://tw.news.yahoo.com/050825/4/281e9.html

玻璃娃娃賠償案 法界:若降低賠償金社會應可接受
【中廣新聞網 】
...
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法院的判決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幫助別人,而是希望在幫助別人之前,能夠量力而為,因為,即使是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是啊,沒錯,這就是真正標準的"法理情"(甚至根本無情)的社會,目前美國的社會就差不多是這個樣子。
所以結論還是那句話,大家以後自求多福,閒事莫理就對了。並且相信以後台灣的律師一定會跟美國一樣,比狗還多。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
My Blog
舊 2005-08-26, 10:47 AM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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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chiec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因為要讓案子告得成,所以就把一個相信出事前長久以來都一直在學校幫助他兒子,身負熱血赤誠的好青年一起告得負債累累嗎?

不知那位愛管閒事的青年被告的原因是否真是如此,
如果是的話,由此可見人性已被扭曲成如此
舊 2005-08-26, 10:50 AM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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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ch離線中  
RogerShih
*停權中*
 
Roge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XTREE
以後幫人還要隨身攜帶六法全書

某日A被撞到在地上
A:有沒有人來救救我
路人B:我先翻一下六法全書在決定幫不幫你
A:那先幫我叫救護車吧
路人B:先等我六法全書看完在說
A:........


這好像也不行, 會不會被告見死不救啊!?馬上脫離現場比較好
舊 2005-08-26, 10:52 A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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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dolphu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76
引用:
作者wingth
玻璃娃娃摔死 徐中雄聲援陳同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64568.shtml


再加一個,讓好人的聲音源源不絕....(不是PCDVD那個好人啦

聲援陳生 捐款行動不斷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02137+0,00.html
舊 2005-08-26, 10:59 A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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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lphus離線中  
cucubird
*停權中*
 
cucubir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不幫...會不會也有麻煩啊
ex:某甲半夜回家...在路口看到某乙倒地....(被某丙撞倒...烙跑了)
某甲理都不裡..就繞過去...(有路口監視器)
後來某乙因延誤就醫...掛了...
某丙有罪...暫且不提...
警方調查時發現...在某乙被撞倒到送醫其間
只有某甲經過,如果某甲叫救護車
某乙應該就會沒事了....
那..某甲有法律上的責任嗎?
舊 2005-08-26, 10:59 AM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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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離線中  
三隻胖瞄
*停權中*
 
三隻胖瞄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您的住址: 地瓜島
文章: 56
上面的連接沒說到那捐款啊.

是直接連絡中時嗎?

此文章於 2005-08-26 11:20 AM 被 三隻胖瞄 編輯.
舊 2005-08-26, 11:06 A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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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胖瞄離線中  
android
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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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流放中
文章: 575
引用:
作者Es4241
我很不認同班主任等幾位要看完判決書,完全瞭解事實與法律觀點,再評論的看法
今天事實很明確,很簡單,陳同學背了了玻璃同學摔一跤死了,被判罰三百多萬
我他媽的管他用什麼法條,在什麼情境下,以什麼法條什麼邏輯被判罰的,這是知法玩法人的事,以後走到路上看到路倒,難不成還要先拿出六法全書,判例仔細研究後,再決定要不要救人?現在的事實是,所有知道此例的人都懂得量力而為,而且還要教自己小朋友也懂,這就是顏家與那個法官教給大家的事,我管他寫出什麼他媽的判決書,除非事實不是背人摔死,而是推人摔死


我想幾個老成持重的會希望更多資訊才下判斷,是很嚴謹的
不過這個例子的惡劣影響已經發生,我終於可以從罪惡感中釋放自己
我不是不幫你,不過我要先保護我自己。 幾百萬難道要連累我八十老母


前面有念景文的網友說明,事發的現場大樓看起來是沒有什麼無障礙設施,
其他的地方據他說有電梯,我想其他地方也不會有人硬要練體力負重上下樓。
景文校方的態度是很值得懷疑,那個倒楣的陳同學我看真的是一片好心

這事件一次把玻璃娃娃患者和關懷協會玩死了。
__________________
不婚教三大指導原則:

投降輸一半
退一步海闊天空
禁止相親聯誼
舊 2005-08-26, 11:11 AM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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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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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Angry

引用:
作者chiech
不知那位愛管閒事的青年被告的原因是否真是如此,
如果是的話,由此可見人性已被扭曲成如此


顏母..

http://www.ettoday.com/newspic/954/i954372.jpg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是我第一次在PCDVD打了這麼多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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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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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6, 11:12 A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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