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
引用:
問題是有沒有落實 另外 我有聽過龜車在高速公路被罰 我還沒聽過併行被罰的 有人有這方面經驗嗎? ![]() ![]() ![]() ![]()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82
|
啊我看到的跟大家略有點出入.
前面重機檔道, 也不讓米漿超車故意關門, 非常明顯, 這沒毛病. 一但米漿超過去了, 重機在後也想超回去檔車啊! 米漿也知道 但重點就是那三秒, 米漿發現重機在左後, 故意要拉左檔一下. 結果沒想到重機加速上去, 就那麼一秒鐘米漿就讓大家看到不會失望的結局了. 那1秒重機突然加速要鑽洞 , 那一秒米漿也拉左 很明顯啊 大家沒看到嗎? 個人腦補推測, 米漿只是要檔它一下洩恨, 撞倒重機不是本意. 要撞倒早到前面關門就撞下去了. 所以是故意撞重機嗎? 我認為就算法官判, 細讀秒數跟加速度. 應該不會認為是故意要去撞重機. 此文章於 2023-03-20 03:38 PM 被 msnow 編輯.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
龜車問題不好解吧
要檢舉龜車首先你先得舉證對方是台龜車 就算你有合格的測速儀器證明對方是龜車 但警方願意/可以相信民眾所自行提出的證據嗎? 我看可能要靠警方自行由車輛單位時間內所行經的標線數量去換算時速?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你錯了,你的案例之所以不用賠,是因為你沒有任何肇事責任。 而本案雙方都觸犯公共危險,都有肇事責任,財損部分可能是互相賠償,而受傷則是由 汽車駕駛賠償,因為有傷害罪的關係,如果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刑責會比較重。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
BMW的傷害罪是100%肯定的
但會用過失傷害罪還是其它法條去判就不好說 我是覺得BMW就單純想趕快通過而已 沒有要跟重機玩的意思 反觀重機硬超到前面把BMW攔下來 就真的是惡意滿滿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627
|
引用:
難怪大家會說你腦補... 你的腦袋真的不太適合和人群相處... 和前車貼近=逼車??? 你去雙北看看...每一台車是不是幾乎都快黏在一起了... 你縫繫太大還被別人超車呢... 有空多出來走走...不要整天當鍵盤俠...
__________________
主力效能機 CPU : R9 5900X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570S Aorus Elite AX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1TB SSD 螢幕: BDM4350 監控伺服器系統 CPU : E5 2699V3 RAM : DDR4 32G*4 主機板 : X99-E 顯式卡 : RTX2060S 硬碟 : 1TB SSD + (ST3000DM001)x4 RAID0 螢幕: AOC 39 曲面 + PHILIPS 43" 4K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36
|
引用:
我個人也是以為如此 我國交通相關的法律,其實有不少是很有問題的 加上罰則過輕,警察機關執法不認真 然後政府又刻意縱容很多項違規行為 當然道路規劃也要到安全跟合法 如果政府有心想要改革 也許二十年後會有一翻新氣象 引用:
我是沒聽過 在台68 事件之前也沒有在注意這個 我也不是這方面專業,也提不出甚麼有建設性的建議 不過相信我,這不會是你唯一知道無法有效落實的交通規則 如果併行行為有一天有辦法有效規範 路邊臨停亂象的問題也早就消滅了
__________________
Folding@home with GPGPU集中討論串 Unix Review: ArchLinux●Sabayon●OpenSolaris 2008.5●Ubuntu 8.10 AVs Review: GDTC●AntiVir SS●ESS●KIS 09●NIS 09●Norton 360 V3 ![]() I Always Get What I Want.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前面野口大都貼出法條了,高速行駛時故意貼近就是逼車,屬於違法行為。 你是沒有法律常識,大家都這麼做不等於合法,所以台灣交通爛是行人地獄,真的名符其實。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23-03-20 04:27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補充一下。 如果是輕傷害,雙方賠償都處理好並同意和解,那受害當事人可以撤告。 如果是重傷害屬於公訴罪,即便是民事賠償、和解都OK,刑事還是有罪,但因為雙方和解,所以刑度 會酌量減輕。 有聽說這起事件機車騎士有粉碎性骨折(待查證),如果屬實,屬於重傷害。 引用智邦法律事務所內容: https://zhibang-law.com/2021/02/03/...B7%A9%E5%88%91/ 在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的實務案例中,被告如果想爭取緩刑的機會,甚至是在檢察官 偵查階段得到緩起訴處分,與被害人和解會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因為和解通常能在這兩件 事上加分許多:「被告展現誠意的機會」、「被害人的傷害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彌補」。 像這種時候雖然無法直接得到無罪判決(被害人無法撤告公訴罪),但會有更大的機會得到 較輕的處分,甚至是得到緩刑、緩起訴的結果。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23-03-20 04:29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
引用:
沒錯!! 表速跟GPS時速大部分會有5-10公里了落差. 會以表速110km/hr行駛在內車道者,通常都會不注意到併排擋道的情況. 也不會注意到後方是不是有車.
__________________
沒有期待就沒有失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