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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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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寫個網站有bug就要廠商自己吃下去 你叫一些中小企業怎麼生存? 而且優惠碼的使用方式寫得很明白 不是你可以結帳+對方有出貨就代表可以用 如果是當面交易,廠商收下優惠券還可以說銀貨兩訖 利用網站的bug成立不公平的交易,就不要說甚麼銀貨兩訖 此文章於 2019-06-08 03:23 PM 被 星爵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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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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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售票機也同意接受玩具紙鈔啊,照你的說法,哪裡違法? 誰叫售票機判斷錯誤還吐商品出來,導致交易成立? 同樣是利用bug來導致不正常交易以謀取不當利益 怎麼在你眼中好像是兩回事? 如果你要糾結是否為真鈔交易,好啊,把例子改成用低價值的外幣來取代就好了 某人拿價值只有1/10的外幣去騙售票機,導致交易成立 請問,是不是售票機的問題? http://cycu.lawbank.com.tw/Download/11/0128000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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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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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自己轉貼的文都沒看完?
引用:
我看如果你那天需要打官司 對造律師還沒出招 你就先自爆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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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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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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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你沒有看完 請認真把它看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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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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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看了一遍,若理解有誤請指正
以339-1的構成要件 如果事主把只能用一次的優惠碼用於多次交易 第二次(含)之後的交易很有可能被法官認定觸犯339-1 不過華碩可能需要舉證有告知"優惠碼只能使用一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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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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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6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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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認真看
那我就轉貼吧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39&p=7#73423405 電競耳機+2個行動電源 都不在該折價券的適用範圍喔! 電競耳機的標價也沒錯喔! "折價過程" 是你用不適用的折價券+系統漏洞 完成的, 這你敢否認嗎? (電競耳機+2個行電 標價)- 你結帳金額= 不當得利 不要扯 折扣券 優惠碼, 因為不適用在你買的商品 你蓄意使用後 "實質"價格並沒有減損 你只是更改了網頁的結帳金額數字 邏輯+小學算數 別說你不懂, 2590+599+99 會等於566 ? 別再扯優惠碼喔! 因為不適用你的購買商品 法律是根據事實 該收取多少 該付多少, 你付了相對的報酬 才是你的 你這跟atm多吐鈔是一樣的 因為你明知道有多出來的不當得利, 你不只沒返還 還拆封or變賣了 nike的官司 人家有竄改標價 用不適用的優惠碼更改結帳金額嗎? 你自己想清楚吧! 別為了20萬拖累家庭 如果該 電競耳機 本身標價就是500多, 那你下1千個 1萬個 沒人會說你錯 但現在不是 你是利用系統漏洞 竄改結帳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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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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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主好像不只是多次使用優惠代碼 據其他網友的看法 似乎還利用網站漏洞,把優惠代碼用在無法折扣的商品上 當然這部分的舉證工作是華碩自己要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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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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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證的工作, 被告自己提供了啊.... 怕華碩不出貨, 所以全程錄影丟上來給大家評評理. 依據上面的影片. 1. 把含能用優惠碼的物品 (舉例來說是 30000 元) 與其他商品 (假設是 4000 元) 加到購物車, 合計金額 34000. 2. 使用優惠碼, 折扣 3500, 金額是 30500. 不離開結帳畫面, 直接開另一個視窗. 3. 在另一個視窗進到購物車, 把用優惠碼的商品 (30000) 刪除, (這個畫面的金額是正確的, 會把折扣也拿掉) 4. 跳回前一個含折扣物品視窗 (金額仍是 30500), 直接選結帳. 跳下一個確認畫面時, 該折扣的物品被刪除了, 但折扣仍在, 所以應付金額變成 30500-30000=500. 直接刷卡用 500 元買原價 4000 元的東西. 程式的問題: 1. 沒考慮多個視窗同時操作 2. 結帳前再次確認使用的優惠碼是否仍有效 (要包含某些物品才能用) 3. 後台沒再次檢查 至於購買人.... 以同樣手法 (猜測是用同一個優惠碼, 因為最後結帳可能該優惠沒因為沒有買某些物品而沒被認定為已使用) 一個月還是兩個月內買了一百多次. 等華碩發現後才無法再使用. 以旁觀者來看, 民事不當得利跑不掉. 至於刑事的部份, 看起來也很難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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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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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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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非常認同您說的,如果這筆交易賣方的自動化機器有先天的瑕疵,交易可以不算數。 這立場我想我們是相同的。 因此網路交易不再是銀貨兩訖,網路訂單也不再是付了訂金甚至是全額就一定成立。這就是保障您說的事情了。 可是如果您認為,這訂單出去了,中間沒有經過任何華碩的員工審核過就出貨。我覺得您舉的例子就可以用。但如果員工也審核過了才出貨,要說是詐欺我覺得有疑慮。 畢竟他也沒有偽造任何文件,他是送出了本不該成立的訂單。 老實說,殺價文化不也是如此?客人給了一個你不能交易的價格你就拒絕他就好,但你總不能錢收了,貨也給了,才來反悔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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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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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賣方會告訴你送出訂單的員工不代表公司的立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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