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您可以不認同我所講的"護航"者呀.. 你不認同時,自然你就不是"護航者"了, 而且我的認定也不能代表其他人的意見對吧... 但當你認同時!!!!! 其實大家都是護航者了... 不管是護當事人學生或是當事人店家,或記者..或是...護航本論串. "護航"本身一詞又不是負面詞義, 幹嘛那麼緊張呢? 你沒看我正在扯一堆有的沒有的,你是不是也正在扯一堆有的沒有的, 你我這時就是護航者了呀, 你不為你自己的言論護航嗎?? 對不對.. 護航又沒什麼.. 只是看你是護航什麼而已, 有些人說..這樣小事也能講那麼多,不正是因為大家都進來插一腳,幫忙加薪柴, 論串才那麼旺盛, 但自己在加薪柴,卻還不承認,還意指別人無聊的人...才真的是讓人恥笑吧..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2-28 11:49 PM 被 EAC212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引用:
一併回答你的發言,如有遺漏請見諒 第一,關於是否可以找學校,在我的印象中是可以的,也遇過這樣的同學 而一中的教官也有回答以下這段 "「挾著報復之名說教育,我更不以為然。」該教官認為,既然這4個小孩做錯了,業者也知道是南一中的學生,真的為了他們好,大可請學校協助糾正,而不是透過媒體發聲,這種行徑比起這4個孩子,更有過之而無不及。" 姑且相信這途徑是可行的 第二,關於我說的不打算批評任何一方,指的是店家跟學生 我回文就是打算批評那些偽正義的發言,並點出該事件引伸出的相關問題 第三,以目前所有的採訪內容來看,學生受公評是一定的 問題是,學生如此的抗議行為,真的有需要訴諸媒體來讓社會公評嗎? 第四,你一直覺得我在護航,請問我要護航什麼? 我從沒說過學生沒錯,也認為學生的抗議行為是有錯且不尊重店家的 但誰對誰錯並不是我發文想討論的重點 第五,關於"這種連做罰的方式,主要還是利用同儕的壓力來讓學生知錯 但又沒公佈姓名,實在很難達到效果"這段,請不要斷章取義說我要店家公佈名字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想利用連做罰的方式逼學生道歉,在沒有公佈姓名的情況下 是很難達到效果的,因為也沒人知道是誰做的 所以我認為貼那公告對於店家的訴求,效果有限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
引用:
的確不是有錢就是大爺 但假如你今天遇到了態度非常差的老闆 你要找誰申訴? 我想得的到方法有 1.去衛生局婊他 2.直接走出門,即使已經點完餐了 3.默默吃完之後在上網批評他中傷他,最好讓大家都不要去消費,即使有可能只是當天老闆心情不好 4.當場跟老闆對嗆 5.吃完後,像影片中的學生一樣把菜單丟進碗裡 看一看,我真的覺得一中學生好弱.... ![]() 請問大大你有何高見? 此文章於 2013-12-29 12:12 AM 被 Toluba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 以一般來說的話~遇到態度不好的~就是以後錢別給他賺 就賣吃的店家來說~態度不好~店還能活下去的~少之又少 然後你後面那些話~是想說~要做(報復)可以做的更狠~而學生卻沒有嗎? 說真的~我建議你別再談了 很多事很多話已經扯的太遠~也扯的太扯了 現在連管教自家小孩的方式~被爆報出來~都會被公評了 學生在外面跟商家的糾紛~難道就不會被公評... 再說一次 事主都不願意處理了~不知道你在急&不齒什麼..........=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56
|
網路生態, 會辯論的就是真理, 不善言詞的就是歪理, 誰有意見
![]() 個道理, 過些時候回來看看自己打的內容, 就會開始懷疑自己打的內容是不是歪理, 何必 呢..........在網路上爭道理的人最不成熟了 , 爭的越多, 潛意識的反抗就會越多, 沒什麼 好處的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引用:
我重申很多次的最基本大前題.. "店家可不可以取消對南一中的優惠"? 請你以此前題做為思考,重新檢視你的論點看看... 可能店家覺的事小,也沒必要再去爭什麼,甚至沒必要把那4人挖出來示眾, 也有人說.. 南一中名校、高級,那我順他的他話就是..店家把南一中升等成為以成人對待,不再視為需要補助優惠的等級....您覺的這樣ok嗎? 取消優惠算是處罰嗎?? 為什麼可以認為沒優惠叫作處罰?這是不是把優惠視為理所當然的一種隨便了??? 店家並沒有主動請求學生道歉, 而是因校長去請求撤銷公告時,店家說要學生出面道歉才會撤消,請你理解它的前後關係。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3-12-29 12:40 AM 被 EAC212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
引用:
真的太扯了... 原來斷章取義的部份被拿出來就是十分證據呀... ![]() ![]() ![]() 我會說你們根本沒有十分證據,就是說事情根本沒有從頭到尾被還原。 起因是什麼?為何學生會爆? -> 可能是小屁孩,也可能是店家問題。 但是妳就只擷取後面結果部分,並且放大證據,還自認為是十分證據!? ![]() 這就好像 A 殺了人,錄影機也錄到了,這難道不是十分證據嗎?妳這頭腦簡單的傢伙一定認為為何需要找理由,反正殺人就是不對! 天知道是為何?是錄影機沒拍攝到之前被害者要殺害 A 的妻小,A 為了保護而推擠被害人到錄影機錄的到的地方才被殺死?又或是錄影機沒拍攝到 A 本身就是想要領取被害者的保險金,就把被害者給殺了... ... 這兩者刑期差很多耶! 自己認為舉證一半就可定罪的,還怪我偏激? ![]()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
引用:
既然都認為自己不擅辯了,何必跟人爭輸贏? 自己內心有數即可,畢竟網路這種東西終究虛擬, 輸贏本身就沒有任何意義,只有一時爽度。 覺得不滿意上而擂台,輸也沒關係,畢竟輸贏在所難免 輸了之後還硬要說,別人只是善辯,並非真理,那就很奇怪了。 既然認為自己的觀點是真理,著麼還辯輸? 既然自己的論點是真理,為何還會為了虛擬的輸贏而生氣? 此文章於 2013-12-29 01:03 AM 被 SMiLEAhPaiN 編輯. |
|
![]()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0
|
引用:
說過不再回應你了 懶得聽你在那邊凹 |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49
|
這個新聞從一開始我就說了,是有特定立場的.
由於這個案子我們並不是當事者,所以我們也無需置喙糾紛的原貌,因為連在法院當面交互詰問都有可能出現偽證了,你覺得看個新聞就可以辦案了嗎 ? 那還需要法官幹嘛 ? 假設今天同樣發生消費者和店家之間的糾紛好了,某野雞學校的學生他的發洩方式也許不是選擇丟菜單在碗內而是乾脆再烙人回來砸店,你覺得這會上新聞嗎 ? 也許會,也許不會,但由於這種事情在鬼島三不五時發生,所以沒有太多報導性. 但是今天就是因為是南一中的學生,即便沒有砸店而是把菜單丟進碗內,這時嗜血的某特定顏色媒體就聞到新聞性了,像我今天看新聞的時候,轉到中國的天空那一台,這則新聞裡面就刻意提到了陳水扁也是南一中畢業的,請問大家,這時扯出陳水扁幹甚麼 ? 這難道不是鋪成出來的梗 ? 說到底就是要婊某特定對象/地區/族群而已嘛.也只能說這家新聞台的處理手段也太過粗糙了,被人看破手腳了. 我們都在鬼島生存了幾十年,難道還看不出來台灣的新聞媒體背後都各為其主 ? 新聞公正性這種東西在這裡根本就是天方夜譚,所有的新聞背後都有目的的,就算是你認為很無聊的新聞,也有可能是為了要轉移國人對某件背後正在默默進行的大事進行注意力轉移的工作,台灣人啊,有更多重要的國內外大事需要注意,千萬不要被新聞媒體牽著鼻子走了,人民要自覺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