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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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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無聊又看了一次....
台灣是怎麼樣... 如果A公司賣錯東西... 可以不用公告出來跟客人說... 然後躲在自己的討論區裡面說就=公告了嗎??? 還是每個客戶每天都需要上來看有沒有公告出來? 更何況 本論壇言論純屬發表者個人意見,與 JUSTYOUNG電腦家族 立場無關 蠻奇怪的... A總說明他是 "我就是正揚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政偉 PC DVD 的文章確實是我寫的 代號是 angusyang 我們是真的 請問我們該如何道歉? 既然他們也是真的 , 可否出面並 寫出姓名及電話可供連絡證明? 我就是正揚電腦有限公司總經理 楊政偉 PC DVD 的文章確實是我寫的 代號是 angusyang " 怎麼前後矛盾....? 還矛盾那麼嚴重.... 所以X揚在那邊發言到底有沒有效啊~??? "我們是真的 請問我們該如何道歉? " 怪....他們不是有律師嗎? 律師不是法律顧問嗎? 難道是假的...律師不問倒問起大家了... 還是律師只有要打官司時候才有用 其它時候是沒用的...??? 我記得在國外嚴重的需要登報上媒體 不然最基本也要貼公告出來在自己的店面門上... 還是哪個論壇就是X揚的店面大門???? ![]() ![]() ![]() PS: 歹勢~ 今天比較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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