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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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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不要惡補一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 條、第 183-1 條? 別忘了,車輛、行人上路,是交通部在管,不是內政部營建署在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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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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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閒到沒事 , 偶而跟他玩玩是可以 , 不過別認真了才是 .. 畢竟他騎機車都是 900 ........... 引用:
法規我沒你熟 , 但我有公文在手 , 還要懷疑我弄錯 , 那就說不過去了 .. ![]() 拿內政部來壓交通部 , 就好像是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 公尺! 此文章於 2012-07-22 04:04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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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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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拜託.你要不要去看一下我文章.214樓 叫我惡補.請擺整樓看完後.請不要自行補腦好嗎? 可是有些路是營建署蓋的ㄝ.那怎麼辦? 引用:
我不是不知道後.只是要大家來討論嗎? 每個機關用的名詞都不一樣.所起請大家來分辨討論. 此文章於 2012-07-22 04:04 PM 被 二手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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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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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不是交通主管機關 , 弄錯名詞 , 代表的是他們對於
交通法規的不熟悉所致 . 直接貼上自己的想法不意外 . 很多人就是以為那個叫做汽車道 , 所以編寫資料的時候直接用自己錯誤的觀念 . 但是道安規定中從來沒有出現這個名詞 . 起因我猜是因為長期禁行機車的政策 , 讓人以為這個車道只有汽車可以行駛 , 所以就乾脆說他是汽車道 . 但是他實際上卻是快車道 , 只是禁行機車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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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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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還是一句,人、車上路是交通部的交通法規管的,不是內政部營建署的法規管的,誰說了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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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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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個也是標準的[嘴巴講講,身體誠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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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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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他寫汽車道廣義來說也是沒有錯.法規來說汽車是包括機車的 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裡面只有標誌提到機車.所畫設車道也有提到快慢車道.所以應該是名詞不同. 1.1 法源依據及依循規範 我國市區道路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市區道路之法源為『市區道路條例』,依據修正之『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及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之原則訂定之,並報內政部備查。」。 然因台灣地區幅員不大,若各縣市政府欠缺統一之設計規範,各自訂定不同之道路工程設計標準,將造成工程師與用路人之困擾,故有必要訂定統一之市區道路設計規範,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因此市區道路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已於民國九十年十二月編撰完成「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報告,提供各縣市政府參考引用。 本交通島設計手冊即依據上述「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報告為上位指導計畫,並博採國內外相關規劃設計手冊之精要,編輯成冊,冀能發揮設計手冊於法源上輔助實質規劃設計之效果。 還有這是市區道路交通島設計手冊.是一種設計道路之依據.並不是交通法規. 所以來說法規大於手冊.(這樣說好像打到自己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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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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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道只是私語詞 , 並非正式法規名詞 .
如果你說的那種想法有成立 (機車=汽車) , 那又何來混合車道來特別說這是 汽車跟機車可以一起使用的車道 ? 直接全都設汽車道就好了 . 所以那只是錯誤的說詞而已 . 所以營建署那邊的汽車道 , 意指機車不能走的車道 . 此文章於 2012-07-22 04:57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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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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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2.2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2.2.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第二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5 條第五項 組合出想要的東西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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