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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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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您看不懂文意~ 那就是代表我亂寫!! 無趣+沒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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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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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養狗帶回家養當然沒犯法阿 但是養在外面就犯法了 腦袋清楚點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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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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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要有一絲貢獻即可 因為你把人比做狗 所以我把人跟狗的差異提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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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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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弟不是甚麼動保人士..也沒甚麼愛狗團體! 有的話! 也只是商業團體! 你要殺要吃~ 我都不反對! 前面說了~ 有人要殺.就有人想救!! 你有你的想法...他們有他們的理念! 但此篇標題看來~ 就是有人蓄意挑撥給人冠上帽子! 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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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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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養動物,不是主宰動物生死... 沒錯,我養牠...不代表我要牠生..牠就要生...牠是可以在自然的循環下走完牠的生活... 我養牠...不代表我要牠死,牠就得死...牠只能在自然的循環下,順其自然的走... 也許有人不認同這種理念... 但是,換個角度...就如同前面網友說的... 你老爸養你,所以他就能主宰你的生死嗎...也許能力上他可以,但是在社會上...並不允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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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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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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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養在外面呢?? 犯法? 你怎麼不報警捉他? 要救~ 你也不會! 要殺~ 你也不敢! 連上來就事論事~打打字練習! 也沒個膽! 還要開個分身、註冊個新帳號~ 好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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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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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嘴巴說不是動保人士 可是講出來的話就是動保人士那套幻想的狗屁理論阿 跟現實脫離的非常嚴重 想救就帶回家養阿 帶回家養還有誰殺的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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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寂寞部屋三十一號房
文章: 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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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不起,我腦袋很清楚...但是我真的不知道... 養在外面犯什麼法... 請開示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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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路過...故我在.... as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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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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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養「狗」叫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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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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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連養在外面不犯法都講的出來了 動保人士真夠理盲濫情 動物保護法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四、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 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第 21 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 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 此文章於 2012-04-15 07:46 PM 被 COW8COW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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