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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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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爭議性的話題,只要上了報,就有對立的兩方吵吵鬧鬧,對媒體來說這就是有價值的新聞, 所以從少數網兄力戰眾鄉民的幹勁來看,剛好也中了水果日報的計,成了另一種角色的傀儡。 除非,住在深山裡,不看電視不用網路,過著日出而做,日落而息,鑿井位飲,耕田為食,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生活,否則沒有人可以跳離這個漩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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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市士林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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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可以了解你的訴求..... 每個人從小生長環境不同:所以會有不同的人生態度與格局...... 小弟個人是對法律妹下了個""短視""的評語!!! 至於""道德""上, 小弟沒資格去批評.....所以也不予置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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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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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阿~年紀大了就不會撿錢要三成~案例中一定是那母女的女兒交了壞朋友~才會出此下策 文中還有什麼教育專家~給年輕人建議哩~ 講得就好像年紀輕就是原罪 讀了法律系更不應該沒惻隱之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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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Hsinchu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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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欠缺獨立思考的人非常多,不是被媒體~網路訊息牽著走 就是一窩瘋做什麼什麼,好像不跟別人一樣就會吃虧。腦袋根本不經思考。一開罵後面無憑無據也跟著開罵。 這新聞版本非常多,又有版本是婦人包紅包給潘女 到底是怎麼樣,也沒人知道,所以我說不是當事人,沒證據,有啥資格罵人罵成這樣。 上面有人說的好,道德是對自己說,別人怎麼樣由他去 而不是對要求別人道德要多高,自己呢?罵人~人肉搜索~<-----這樣道德比較高? 品德高不高自己知道不需要網路上講。 我也可以說我上禮拜才撿一百萬拾金不昧全環人 網路上唬爛大家都會。(包誇記者) 此文章於 2010-12-14 10:11 PM 被 keuu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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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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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你是怎看法條的, 法條規定的是拾得人得請求報酬。 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 並不是說失主一定要給拾得人三成, 失主不願給的話, 拾得人是可以申請裁定,並對該遺失物有留置權。 但可以拿到多少報酬還是要看法庭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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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0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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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影片...真的是教育失敗..她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任何不對...最後一句以後不敢做好事了真是令人傻眼.....版上或許有些人同意潘女的作法....但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是不認同的....
潘小姐....你年輕力壯好手好腳的....做好事很簡單: 皮包拿到警局確定失主拿到後分文不取就離開.....這樣不但報紙上報導的結果完全不同....母校也因你沾光...對社會風氣也有正面的激勵效果.......而你卻作了最壞的示範.. 我自己撿過兩次手機跟一次皮包.....我都送到警局......我掉過一次手機....也是有善心人士親自送還給我..分文不取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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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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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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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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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mulder都來了.
這串真的很紅.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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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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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指責該女不敢上鏡頭鄉民
麻煩在簽名檔付上你的帥照 喜歡人肉搜尋的 麻煩發言前把你的個人資料付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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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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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讀了法律更沒惻隱之心才對 ![]() 這個社會書讀越多道德越少,價值觀也越奇怪,還不如普通鄉巴佬 搬法律搬道德,混淆視聽死要面子,這已經是常態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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