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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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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忘了他是「牛」兄嗎? 傻大牛的個性應是名字給予的天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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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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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 yider 兄解釋一下這兩種對象的差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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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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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滴郊區
文章: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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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屬兔的哩
![]() 不過我很蠢我承認 ![]() 我想起來了,我主動幫她提過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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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忽地放晴,回神卻已滂沱,彷彿誰心中那百轉千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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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送八力的弟子, 恕我不屑回應你的發言
文章: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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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就看阿...又不是看到你褲擋鬆開 ![]() 前 ![]() 該位女生OS:這呆頭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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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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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法律的的規定來看,我們可以看出這個社會對於結婚是有它的定義跟規範 先不看道德層面(就是先不論婚前性行為這些事) 男女朋友跟夫妻,實際的最大差異在於那張證書,要能夠雙方同意簽下證書,則需要一些條件配合 而在心理層面上,男女朋友只能視為為成夫妻的一個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雙方於相處中,去了解對方,認識對方,合則來,不合則去 男女雙方都有權利去選擇對自己最好的對象,在男女朋友階段,出現了第三者 簡單來看,就是可選擇的對象增加,而適不適合,則看競爭者各出什麼招數可以吸引對象 在男女交往的過程中,沒有什麼先來後到的道理存在,只有雙方合不合適的問題要去考慮 所以即使愛慕的對象已有男女朋友了,仍然是可以去追求,去提供另一個機會 而因為對方有男女朋友,決定不去追求,那有二個理由 一個是你自覺比不上對方;另一個是愛對方不想帶給對方痛苦,包含不讓對方為了選擇而苦惱 所以在男女朋友階段,個人是覺得不存在什麼外遇、不忠誠這類事情,因為這時還是可以去選擇更好 沒有任何人可以否定對方這個權利,交往雙方都是人,不是物品,不是進入交往階段就必需放棄權利 而結婚是交往後要作的重大決定,因為結婚不只是雙方的事,不是雙方喜歡就好,不是愛就好 更要考慮到非常多的問題,如一些生活細節、雙方家庭觀念差異、個性衝突、對家庭該負的責任等 這跟交往一開始,只是因為看了喜歡,看了就愛,不需去考慮其他事情完全不同 如果在交往時,雙方沒有好好討論、溝通結婚後會遇到的問題 那結婚後,因為對家庭的定義,對如何相處,如何協調兩人的生活有重大落差時 那最後就會走上離婚這條路 對我而言,結婚證書也是一種契約,所以跟簽其他的契約一樣,是要用心去好好思考該不該簽下去 如果決定對方就是適合自己的對象,那就要對這個決定負責 簽下契約後,雙方就該依雙方同意的事項進行 這張契約的背後有非常多的事情不只相關於雙方,會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包含子女的生活 外遇的發生,我們可以有很多理由,但主要的問題,其實還是在於結婚前沒有作好溝通、了解等工作 沒有好好利用交往階段去充份認識對方,還有認識自己 以為愛就可以維持一切,而忘了理想背後還有現實要去面對 個人覺得成為夫妻後,兩個人才是真正成為一體,成為一個圓,不然我們也不會稱對方是另一半 所要背負的責任跟義務遠比單純的男女朋友還要多 這是社會規範,也是社會大眾認可的正式男女關係 指責男女朋友外遇或背判,其實是沒有道理,因為雙方沒有立下契約,沒有簽下那張證書 也就是還沒正式立下給對方的承諾,我們有什麼立場去指責對方 這時候,雙方都還是在選擇,真心喜歡對方,那就要能夠讓對方認為你是適合的對象,可以簽約的人 不是因為我們比其他人先認識,所以我要限制你,讓你不能接觸其他對象 (其實這只能視為阻礙對方選擇的作法,也就是沒有別的對象,那自己再差也不用怕出局) 結婚證書的重要性在於,那是一個正式的契約,簽定你答應要給對方的承諾 法律會去保障婚姻關係,正是因為那是一份正式契約 契約當事人,同意要依法律履行答應對方的承諾,契約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的神聖也就在這,那紙約定是需要非常慎重去思考去決定,這和戀愛中隨便給的約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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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滴郊區
文章: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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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撐傘我知道我錯大了
![]() 下次我用行動證明給諸位和自己 ![]() 那一幕我自己回想起來都想掐死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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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忽地放晴,回神卻已滂沱,彷彿誰心中那百轉千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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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潛水中
文章: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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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患得患失了
![]() 愛情不是得到 就是學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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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竹北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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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就追吧
了不起被打槍而己..三心二意要做不做的對方會跑掉喔! 人生路很長,不多累積點經驗值,你以後如何過下去啊? 就是因為在這半年我經過蠻悲慘的歷練,所以現在任何事都看的很開嚕!! (老婆跑了,孩子沒了,存款被領光嚕,重點我還在當兵被學長凹!被長官玩!顆顆..) ![]() 我都活下來了! 你就免驚啦!衝吧 少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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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t your hands on your conscience! And you say:you accept t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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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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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 這張<好人>證明 真是男人的惡夢 ![]() ![]() ![]() 大大 不該四處為禍 才是功德啊 給欄主: 對方己有男友就不要認真 否則到頭來也是一場空 (這種例子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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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滴郊區
文章: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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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 她一直說我笑起來很好看,上次說掰掰時剛好在一片店家落地玻璃門前,我就看著玻璃笑,看看我笑是啥樣?因為在家自己看不出所以然。 結果她在旁邊冒出一句:嘿!可別被自己迷住嘍! 我超開心的! 不過說真的我覺得我笑起來滿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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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忽地放晴,回神卻已滂沱,彷彿誰心中那百轉千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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