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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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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13
Red face

真好玩,樓主都不出面了,變成其它人吵成一團。

我覺得,在雙方都無法舉證的情形下,
應該是依照一般法律的規定(路權)來判定,
不然要制定規則幹啥~

樓上的就別鬥了吧,不然站長又要出來了
     
      
舊 2006-09-01, 01:17 A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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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lian離線中  
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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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引用:
作者changold2
舉證要有科學證據,而不是想當然爾,當年DNA要上法庭,檢察官所花的心力不下於整案重審,否則很容易誤判,這也是現在PGM抗原型幾乎不上法庭的原因

要舉證後方超速未煞車,必須有具公正力或公信力的儀器測試結果,甚至連路口監視器拍到的畫面如果沒有時間碼(早期VHS帶),都不一定能站的住腳


沒有時間碼的錄影當然是沒辦法判定車速啦.煞車痕跟撞擊點是很難爭議的基本物理現象.這樣科學的東西都還不能當證據
那沒有什麼還能拿來當證據的吧...

還有..誠如所言.在歐美變換車道是得花點時間等到確定有足夠的空間才會換車道.不過中部地區的人看到你有打方向燈
一般都會很好心的減速讓你插進車道.所以開車一定都是先打燈再換車道.
東西岸尤其是紐約市這種大都市開車的就很少有那麼好心的了.幾乎人人都是車頭貼屁股.
紐約滿街的汽車鈑金維修廠不是沒有原因的...

(題外話:全世界的二廠汽車鈑金幾個大的廠都是台灣廠.MIT的鈑金是好物.大家自豪一下)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以目前的發言來看,silly_rabbit網友的看法和Cudacke、changold2網友的看法不同........誰是誰非?


我不覺得我的說法跟Cudacke有什麼相沖的地方說...
我想他的意思是說.你所說的

"樓主辯稱,本來後車已減速,因此他本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變換車道,但是,後車又突然加速不讓他切入,才會撞到他的車"

抗辯不成立..

因為如果樓主有足夠的時間和空間變換車道.即使是後方加速撞上也只會撞到車屁股而不是撞在車頭保險桿.
不論如何.在前車變換車到的情況下只要被後車撞到的是車頭都一定是前車的錯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這一點要拗也是有可能,因為切入車頭進入後車車道時看到後車加速,因此前車不敢繼續前進,所以踩煞車,後車撞擊點就有可能是車頭了

不用凹.不管切車道方式對不對.前車到底有沒有打燈.只要被撞到的是車頭就是被撞的活該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有人被超車不爽,所以坑回來,也是有可能的.....還有,製造假車禍恐嚇取財的例子,也不是新聞了

公權力不張.百姓息事寧人之風盛.這類案例才那麼多.如果人人出車禍都報警/上法院.
超車不爽所以坑回來下場是得自己花錢修車.假車禍凹個半年搞不好還會敗訴
請問這些惡意製造車禍意外的人下次在行動之前會不會多想幾次?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1. 後車看到有車切入, 大都是放慢
我就看過不少人,只要別人打燈要切入,他就閃燈加喇叭加速前進,不讓切.......
2. 前車應該要有一定的安全距離才做換線的動作
我提的問題就是到底"安全距離"是多少?若正常情形是安全的,但遇到上述的人,可就不一定安全了......
3. 前車發現空間不夠, 不應該就停止前進, 而是拉回原本的線
正常人不會踩煞車,某些性別族群的人就很難講了......
好,就改一下,假設前車駕駛是正常人,要拉回來之前,後車已到,撞到車子的前保險桿側也不無可能

1.你拿他沒辦法.
2.自己拿捏.遇到上述的人當然還是不能硬切.
3.給的條件不夠沒辦法多做評論.如果後車沒減速就直接撞上了.後車也有錯不過主要責任還是在前車.畢竟是變換車道失敗造成事故

引用:
作者appllo_749
1.你是真笨還是裝傻?樓主如果說他有打燈咧~~你要如何舉證他沒打燈??
2.你如何舉證他是用考駕照都無法過關的開車方式變換車道??他如果說他是正常變換車道咧
3.沒義務讓,就可以撞上去??你活了幾十年,公民與道德是在學啥?

1&2:老話一句.不管有沒有打方向燈.被撞到車頭就是被撞的車的錯.都被撞到車頭了也不用多說了
一定不是"正常變換車道"

3.沒錯.沒義務讓就是沒義務讓.我卑鄙我無恥我下流可是我沒犯法.你要硬切.在我踩了煞車的情況下被我撞了
是你活該請你把修理費交出來.(什麼?不符公民與道德?well kiddo...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
當然如果你變化車道都切進半個車身了我沒煞車撞上了就是我的錯了.我也拿你沒辦法了
 
舊 2006-09-01, 01:18 A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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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離線中  
36多蒙卡修
Elite Member
 
36多蒙卡修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關於公民與道德.........
如果大家都遵守就變成烏托邦了...........
如果樓主也有公民與道德
我看也不會發生車禍了

那違反公民與道德有構成違法的疑慮嗎?
舊 2006-09-01, 01:31 A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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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Cudacke
光是 "快速" 切入這點就已經是切入車開車方式不對了.

車頭切入?光這點就已經證明切入車的切入方式錯誤,根本是在硬切.

太快了,在美國你考駕照的時候這樣來一次,偶保證你過不了.

最重要的是樓主還沒打燈!當然他沒打燈又快速切入可以合理推論出他八成也沒回頭看,這幾點基本上在美國考駕照都是一次死.

偶的天阿... 你問這些低能問題..表示你的行車方式也是很危險!

這是美國加州的交通規則說明書的 pdf 檔,
http://www.dmv.ca.gov/pubs/dl600.pdf
32 頁好好看一下!

您認為能問出這麼多低能問題的傢伙 , 能夠在實際開車上路的時候撐多久 ?

搞不好剛從路邊冒出頭 , 車頭就被大卡車削掉 !

此文章於 2006-09-01 03:51 AM 被 nzcym 編輯.
舊 2006-09-01, 03:49 A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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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chaua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沒義務讓,就可以撞上去??

你活了幾十年,公民與道德是在學啥?


沒義務讓, 所以有車禍就是換線車的錯
另外, 啥時公民與道德是交通規則的一部份?
舊 2006-09-01, 05:04 A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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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an離線中  
changold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336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沒有時間碼的錄影當然是沒辦法判定車速啦.煞車痕跟撞擊點是很難爭議的基本物理現象.這樣科學的東西都還不能當證據
那沒有什麼還能拿來當證據的吧...

還有..誠如所言.在歐美變換車道是得花點時間等到確定有足夠的空間才會換車道.不過中部地區的人看到你有打方向燈
一般都會很好心的減速讓你插進車道.所以開車一定都是先打燈再換車道.
東西岸尤其是紐約市這種大都市開車的就很少有那麼好心的了.幾乎人人都是車頭貼屁股.
紐約滿街的汽車鈑金維修廠不是沒有原因的...

(題外話:全世界的二廠汽車鈑金幾個大的廠都是台灣廠.MIT的鈑金是好物.大家自豪一下)

光看煞車痕是不準的,鼓式煞車,碟式煞車,ABS,電磁式煞車在相同速度下煞車距離都不同,煞車痕長度也不一樣,台灣目前用煞車痕判定基準是1960年美國西北大學的實驗報告,當然爭議就大了
舊 2006-09-01, 08:58 A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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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PYCB
我天真?是你的想法太奇怪了,你還真敢說"應注意而未注意"!!!肇事者還有臉跟別人談注意?
你到底有沒有看我在打什麼?我說能閃的當然就閃,沒人想出車禍,但是如果對方讓你連閃都沒機會閃,你要撞上去還是亂閃到別的車道給人撞?如果切換車道的人有在注意後方來車,那直行車有可能撞到嗎?
而我倒想請教你,如果一個人要切入車道完全不打燈就切進來你要怎麼"注意"???
我也想注意啊~但是他不給我機會注意,我很"sorry"(意思自己猜)如果是我看到他闖馬路或切車道後"故意"追上去撞,那責任絕對在我,但是如果是他們無頭無腦的亂來讓我反應不及,那很"sorry"(意思自己猜),我沒機會閃過你~~~這樣我只有這一點責任;sorry再加上不然就是出殯時包一包。

而且你的例子真的真的非常奇怪,如果有人闖紅燈或闖高速公路被撞;先說這已經是嚴重違規,那他們最好一種"願賭服輸&...

你可能真的不知道之前一直有的"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判例,跟你講也是白講.......從spooky_mulder網友的發文可見一斑......... 

不過,如果真如spooky_mulder網友講的,實施絕對路權後,已將"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排除,那你說的就都是對的..........
舊 2006-09-01, 11:43 A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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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Cudacke
是阿! 跟樓主沒關係喔!
沒關係喔! 沒關係喔!
大家要注意跟樓主沒關係喔!

以上就是跟樓主沒關係,
開車 "二十年" 的老手喔!

中文沒學好,斷章取義的功夫倒是了得.........

張大你那很小的眼睛,回頭看看我提的狀況是不是只限於樓主的情形....

我說的是所有事故情況的舉證,你只提樓主怎麼舉證,牛頭不對馬嘴,麻煩你要辯也要拿出點本事,如果只有小學生的程度,就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舊 2006-09-01, 11:45 A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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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安全距離才請先參考:
汽車安全駕駛手冊 (http://163.22.4.67/freshman_informa...c_save/CAR1.htm)

至於”我就看過不少人,只要別人打燈要切入,他就閃燈加喇叭加速前進,不讓切”

沒錯,打燈後要先觀察,如果後方來車不讓切,那麼就要停止切換車道,強行切換車道所造成的事故,責任歸屬在切換車道這一方。

這點我當然同意,問題就出在舉證的問題.....

如果他切入後被撞到車屁股(如果有個瘋子真要強行切入,也是做得到),然後辯稱後車追撞,他並未變換車道,那就是舉證問題了,我要討論的是,若舉證有困難,法官判決時如何裁定?測謊嗎?

我的意思只是要說"如果"這種情形發生,後續可能如何而已,難道沒有這種人??我敢說.....一定有....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在路權觀念被徹底實施之後,最近的案例顯示,法官已經將”應注意而未注意”排除了,就是所謂的絕對路權。

”行經路口,行人闖紅燈被你撞死”,要看該路口是否行人穿越到,行人穿越道的行人,路權高於所有的車子,不管是紅燈還是綠燈。如果沒有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或有地下道或天橋的路口,行人闖紅燈被撞死,哪麼駕駛是沒有責任的,至少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也就是只要現場的鑑定與其他目擊證人證明死者是闖紅燈的,那麼通常檢察官會將駕駛以不起訴處分。

”行人跑到高速公路被你撞死,你有責任嗎?”--也是要看情況,如果行人是在路肩,路肩是禁止行駛的路段,是有責任的。
如果行人士跑到車道上,那麼就沒有刑事責任與交通責任了。

這個資訊倒是很好的教材,不知spooky_mulder兄是不是司法相關人員,能否提供幾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請先參考
汽車安全駕駛手冊 (http://163.22.4.67/freshman_informa...c_save/CAR1.htm)

根據上面網址裡面所提,車速 50 Km/Hr 時的安全距離是 32公尺,因此切換車道時,後方來車與你車速差不多時,至少要保持 32公尺來作切換車道的安全距離,少於這個安全距離坐切換超車道,不管後方來車是否加速,都是切換車道這一方理虧。
汽 車 防 衛 駕 駛 (http://n2.smvhs.kh.edu.tw/nuser13/r2.14_1.htm)

-------------------------------------------------------------------------
在高速公路上想要變換車道,應先看照後鏡,注意前後及鄰側車道車輛動向,打開方向燈至少10秒鐘,再從照後鏡觀察欲轉入車道的車輛動向,判斷絕對安全時,才輕轉方向盤,從容駛入鄰側車道。車道向左彎時,不向左變換車道;車道向右彎時,不向右變換車道。
如有人不當變換車道,駕駛人應即採取應變...

這個部份如果正確,那也就是說,萬一有人切入你的車道,能被你撞到,就一定是他的錯,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這跟前面changold2兄所講的一致,也就是我之前所提的........

[ 例如:前方隔壁車道的車,欲變換到我的車道,我不動聲色,等到他切換到一半,我加速撞上去.........那他就要"LP捏著"認賠........是吧~~ (假設沒有目擊者及攝影機等證據) ]
舊 2006-09-01, 11:47 A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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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阿富羅軍曹
是只有我看法不一樣嗎???
是誰一直在唱反調一直凹??
我現在就是用這個帳號!!
干你屁事??
站長有在看如果我的發言他不爽也是我的事又干你屁事??
到底誰在嘴砲大家都很清楚.....
誰一人戰眾人大家也很清楚....
頭腦清醒點吧....

看法跟眾人不一樣就是在凹??!!
那你先去跟哥白尼說吧...........

話說回來,我啥時唱反調??
我只是提出可能性來討論,你是生活在童話世界嗎?就算是,也有大野狼啊~~你是天真的小紅帽??以為所有人都是好人??

一人戰眾人就是錯嗎??
如果沒錯,幹嘛退縮??難道你都是不問是非,只會當牆頭草???
頭腦該放清楚的是你吧~~

另外,上網上到氣成這樣,你何不下線?? 分身帳號就好自為之,被站長抓包,可就糗大了......
看你氣成這樣,連 符號都用出來了,未免太沉不住氣了吧.......真可笑~~
回敬你兩個 ,禮尚往來,投桃報李嘛~~~~
舊 2006-09-01, 11:52 AM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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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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