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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無垠虛空•夢境之始
文章: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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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了解一個人,除了聽他所說的話以外,觀察臉部的細微表情也是很重要的 一個人內心在想什麼,會很忠實的反應到臉部(Discovery有做過類似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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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機 CPU:AMD Ryzen 5 3600 MB:華碩 TUF GAMING B450M-PRO S RAM:金士頓 HyperX FURY DDR4-3200 32GB Kit (16GB *2) VGA:華碩 Dual GeForce RTX 3050 V2 OC Edition 8GB GDDR6 SSD:Intel 545s 512GB HDD:WD Gold 16TB 企業級硬碟 (WD161KRYZ) ODD:LITEON iHAS324 LAN:Intel PRO/1000 PT Server Adapter Cooler:Thermalright AXP-100RH FAN:ARCTIC P12 PWM PST *2 PSU:海韻 FOCUS GX-750 750W ATX 3.0 Case:銀欣 PS-07B Mouse:羅技G304 Lightspeed KB:ikbc KD104 紅軸 + Ducky PBT復古四色熱昇華鍵帽組 灰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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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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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童子軍不就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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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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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這麼說,所謂看待"台灣媒體的問題",並不是說什麼"雙重標準"(事關已時說媒體爛,事不關己時又只會憑著媒體報導就四處開炮),而是凡是本來就應該一事歸一事,每件事都應該視為一個個的個案來討論。 你不能說,因為之前媒體曾經做過多麼白目的事情(水深明明只有到膝蓋,卻還偏偏故意自己蹲下去讓他淹到胸部~ orz),以後不論任何事就自己先入為主的認定:"靠,搞不好又是媒體在惡搞~)請問一下,若是這種心態,這不是也另一種的偏見與以偏概全? 現在以陳同學的這件事來看,不僅眾家媒體報導出的皆是如我們眼前所看到的事實,並無二致,甚至連高院庭長溫耀源都自己親自在鏡頭前面做出解釋說陳同學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請問這還假得了嗎? 當然,我也很有興趣看看判決書,因為這是一種實事求是的精神,但我也更有興趣瞧瞧,如果這次又是媒體在亂搞,這到底是要如何的亂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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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北台灣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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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_g_h1121兄說得沒錯啊,一事歸一事,每一家電視台照出來的都是他們一樣的嘴臉, 難道您們這些正義俠士懷疑全台電視台聯合變造拍攝新聞影帶? 老話一句,法是人訂的,人也有可能說假話,也有可能做出違背良心的判決,那麼判決書的 公信力又在哪裡?另外也真的很想知道法律上的「量力而為」,「量」、「力」、「為」的 標準依據在哪? 針對學校無完善無障礙設施告不起來?一定要連同學一起告?抱歉不懂法律。 醫院都會醫死人了,交通都可以管得一團亂了,有請溫大哥針對全台的「不自量力」、 「應注意而未注意」一起開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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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決定加入會員了! ![]() 此文章於 2005-08-26 10:27 AM 被 109478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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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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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玻璃娃娃不太了解,他們本身
有自理大小便的能力嗎? 若沒有,在學校要上廁所時 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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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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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台北地區法官評鑑結果報告 高本院刑事庭 法庭態度得分(滿分5分) 3.5 ~ 4分:溫耀源 (4分以下僅三名法官。) 裁判品質得分(滿分5分) 3.5 ~ 4分:溫耀源 信賴度≧80%及<50%之法官 信賴度<50%之法官:溫耀源 ![]() 話說我之前在金融研訓院服務時,研訓院裡面的上課老師只要連續被學生評分低於4分者(滿分同樣是5分),你就等著被副院長解聘了,因為這以研訓院裡的標準來看是不及格的成績! 結果馬的,溫耀源的被信賴度還低於50%哩!! 果真是他媽的數據會說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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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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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不認同班主任等幾位要看完判決書,完全瞭解事實與法律觀點,再評論的看法
今天事實很明確,很簡單,陳同學背了了玻璃同學摔一跤死了,被判罰三百多萬 我他媽的管他用什麼法條,在什麼情境下,以什麼法條什麼邏輯被判罰的,這是知法玩法人的事,以後走到路上看到路倒,難不成還要先拿出六法全書,判例仔細研究後,再決定要不要救人?現在的事實是,所有知道此例的人都懂得量力而為,而且還要教自己小朋友也懂,這就是顏家與那個法官教給大家的事,我管他寫出什麼他媽的判決書,除非事實不是背人摔死,而是推人摔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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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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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例子是要大家不要讀死書.....書本上說助人為快樂之本...這個並不是真理。
所以不要讀死書...要懂得保護自己和自己心愛的人。 對於其他人,我們絕對是要量力而為....也就是說....對不起,我沒有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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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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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sc.idv.tw/oif/
大家上吧... 不過既然是協會怎麼會是用IDV的網址??? ![]() ![]() ![]() 另外剛剛又看到了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二十二日電)玻璃娃娃協會創辦人林煜智在網路聊天室遭人設計拍下裸照並被勒索新台幣二十萬元,林煜智不願意讓歹徒得逞,二十二日自曝醜聞勇於面對外界的眼光。林煜智主動公開歹徒勒索的照片、信件與恐嚇字句,並向警方報案,同時呼籲社會大眾記取教訓不要�**陔陔寣C"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08229170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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