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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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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ElvisTu
不知以上那一條大大覺得現實生活牴觸的


從5~10點 大多數宗教的教義都是這樣 而我自然也沒有異議
但是前四條 只要我是無神論者 或是其他信仰的人 不就與其生活牴觸了

第二條更慘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我是設計系的學生 光是自畫像 或是自己的陶土雕塑就不知道做過幾次了
難道要因此使我下地獄嗎??

"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我忙於我的作業 在週日也只能繼續工作 不行嗎??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那如果所託非人怎麼辦?? 繼續忍受??

真要挑的話 依據當時與現在的時代背景不同 輕易都能挑出更多地方與現在社會有所差距
我不否認許多教條及內容都極有道理 但是並不是裡面每句話都是絕對的準則
     
      
舊 2004-09-13, 09:57 P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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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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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我想基督徒並沒有歧視非處女
不知您知道不知道,聖經裡最有名的君王大衛也犯***亂
為什麼他仍是合神心意的人呢?
因為他犯罪就認錯,並悔改
你知道耶穌時代有個妓女,要被人用石頭打死時
耶穌說:你們之中誰沒犯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之後沒人敢打她
耶穌原諒她所犯的罪,並且叫她以後不要再犯了
所以基督徒並沒有歧視任何人,只是希望大家不要犯罪罷了

btw cheny 並非是基督徒。小弟是,但小弟的言論裡並沒有歧視非處女,小弟拿出聖經是因為有人質疑聖經罷了,基督徒是以愛為出發點,在基督徒的世界是每個人都帶有原罪的,靠著主耶穌的寶血,來洗盡身上的罪。
真正的基督徒是不會用聖經來指教人的,真正的基督徒是愛、行動來帶人信主的。
馬可福音 2 : 17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ps.婚前性行為算犯***亂罪,即然是罪,我們知道了,就不要犯…
犯了,就悔改並不要再犯,是基督徒的原則
 

此文章於 2004-09-13 10:24 PM 被 ElvisTu 編輯.
舊 2004-09-13, 09:59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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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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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aoki_rin
從5~10點 大多數宗教的教義都是這樣 而我自然也沒有異議
但是前四條 只要我是無神論者 或是其他信仰的人 不就與其生活牴觸了

第二條更慘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我是設計系的學生 光是自畫像 或是自己的陶土雕塑就不知道做過幾次了
難道要因此使我下地獄嗎??

"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我忙於我的作業 在週日也只能繼續工作 不行嗎??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那如果所託非人怎麼辦?? 繼續忍受??

真要挑的話 依據當時與現在的時代背景不同 輕易都能挑出更多地方與現在社會有所差距
我不否認許多教條及內容都極有道理 但是並不是裡面每句話都是絕對的準則


我想每一種規則本來就無法讓所有人都符合,只能說這是大部份的都可以實行生活準則
目前有很多外商公司是一定週休的,前四項大部份的"真正"基督徒也能實行,所以並沒有與現實生活牴觸,只能說與大大生活有牴觸,但大大一人並不能代表全世界的人呀

第二條是說"偶像"是指,你做了,而且你拜它…

"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這一條小弟也是無法完全實行,求主原諒了

"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
所以要結婚時,一定要認識、了解、清楚對方,不隨意結婚,不閃電結婚。不知大大是否有聽過閃電結婚是白頭到老的

神給人了"自由意志"這個東西,但人常常妄為,導致災難
並非準則不符合現代,而是人自已做主了
舊 2004-09-13, 10:12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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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wof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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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92
引用:
作者ElvisTu
我想基督徒並沒有歧視非處女
不知您知道不知道,聖經裡最有名的君王大衛也犯***亂
為什麼他仍是合神心意的人呢?
因為他犯罪就認錯,並悔改
你知道耶穌時代有個妓女,要被人用石頭打死時
耶穌說:你們之中誰沒犯罪的,就可以拿石頭打她…之後沒人敢打她
耶穌原諒她所犯的罪,並且叫她以後不要再犯了
所以基督徒並沒有歧視任何人,只是希望大家不要犯罪罷了

btw cheny 並非是基督徒。小弟是,但小弟的言論裡並沒有歧視非處女,小弟拿出聖經是因為有人質疑聖經罷了,基督徒是以愛為出發點,在基督徒的世界是每個人都帶有原罪的,靠著主耶穌的寶血,來洗盡身上的罪。
真正的基督徒是不會用聖經來指教人的,真正的基督徒是愛、行動來帶人信主的。
馬可福音 2 : 17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纔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ps.婚前性行為算犯***亂罪,即...


所以啦,小弟不是指您,真正了解聖經思想的人是不會岐視別人的。畢竟上帝就是愛嘛。

雖然我很想來個題外話,因為小弟很喜歡跟虔誠的教徒來個邏輯思辨,我喜歡提出邏輯上的問題來詢問有信仰的人。
哈哈,沒別的意思,就是好奇而已,而且我尊重宗教自由。但是還是別問好了,這主題夠亂,想必有一堆人看了很討厭了。

不過您可以依您的信仰來看,是cheny兄的「嘉言懿行」不道德呢?還是「婚前性行為」比較不道德?
這問題就留給上帝去思考吧,哈哈。聖經萬歲。

此文章於 2004-09-13 11:35 PM 被 flowofsoul 編輯.
舊 2004-09-13, 10:22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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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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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ElvisTu
前四項大部份的"真正"基督徒也能實行,所以並沒有與現實生活牴觸,只能說與大大生活有牴觸,但大大一人並不能代表全世界的人呀

不知大大是否有聽過閃電結婚是白頭到老的

神給人了"自由意志"這個東西

請問 那所謂的"大部份的"真正"基督徒也能實行"難道就代表了全世界大多數的人也都能實行嗎??
光是第一點 全世界就不知有數億以上無神或是其他信仰的人與其衝突了
基督教是很龐大的宗教 但我想也沒大到能代表全世界

我的確看過閃電結婚但卻互相了解而白頭到老的
也看過相識超過5年但在結婚之後才真正了解非其所愛的

再者 我的自由意志 是由我所接受的教育 規範 以及自我人格而產生 並不是虛無飄渺的神話所給予

引用:
作者ElvisTu
婚前性行為算犯***亂罪


定此罪者 誰??

倘若我不信基督 此法條及不能將我約束 那又有何罪??

基督徒相信聖經所談論的一切都是權威的;但聖經卻不談論一切。
舊 2004-09-13, 11:00 P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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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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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aoki_rin
請問 那所謂的"大部份的"真正"基督徒也能實行"難道就代表了全世界大多數的人也都能實行嗎??
光是第一點 全世界就不知有數億以上無神或是其他信仰的人與其衝突了
基督教是很龐大的宗教 但我想也沒大到能代表全世界

小弟以為與現實生活牴觸,意思是現代人無人能實行的事
即然有人可以,就代表此話並不成立

引用:
作者aoki_rin
我的確看過閃電結婚但卻互相了解而白頭到老的
也看過相識超過5年但在結婚之後才真正了解非其所愛的

小弟不是質疑大大大話,但很多事舉例,也需有佐證呀,不能因為大大一句話,就說它存在,它就存在呀

引用:
作者aoki_rin
再者 我的自由意志 是由我所接受的教育 規範 以及自我人格而產生 並不是虛無飄渺的神話所給予

這是個人觀念,小弟無法跟你回應

引用:
作者aoki_rin
定此罪者 誰??

倘若我不信基督 此法條及不能將我約束 那又有何罪??

基督徒相信聖經所談論的一切都是權威的;但聖經卻不談論一切。

最後一句小弟看不太懂,如果大大能花個時間去研讀一下聖經
小弟相信您會有所改觀的

此文章於 2004-09-13 11:19 PM 被 ElvisTu 編輯.
舊 2004-09-13, 11:15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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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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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ElvisTu
小弟以為與現實生活牴觸,意思是現代人無人能實行的事
即然有人可以,就代表此話並不成立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觀念值得商榷,你的觀念是 只要有一人能做到 那就表示此點無法成立
但是假若是只有一人能做到呢 難道他一人就能代表全世界的人都能做到??

引用:
作者ElvisTu
最後一句小弟看不太懂,如果大大能花個時間去研讀一下聖經
小弟相信您會有所改觀的


最後一句話 基督徒總是把聖經裡面的話當成是絕對權威且正確的 所以所有事皆依循聖經而行
但是聖經並不是所有事都有記載及解釋 也不是每句話都正確 更別說是在解讀時產生的矛盾,這點可在政治神學上看的很清楚

聖經我不是沒有看過 也不只看過一遍 就是因為覺得他的內容多處不能符合現代時代背景 所以我不願以他為依據

此文章於 2004-09-13 11:51 PM 被 aoki_rin 編輯.
舊 2004-09-13, 11:43 P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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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cheny
→聖經
夠強大、夠聖潔了吧?


聖經?我沒看過!!不過聖經上有說非處女的女人都是骯髒的?再者中華民國憲法都修過幾次了,你拿一本多久以前的書來說喔!!
盡信書不如無書的道理你懂嘛?
婚前性行為到底哪裡不好,你能講出的道理來嘛?聖經不是你寫的吧?
舊 2004-09-14, 12:42 A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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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philip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72
引用:
作者ElvisTu

ps.婚前性行為算犯***亂罪,即...


婚前性行為,為什麼犯***亂罪?什麼是淫亂?***亂的定義為何?婚前性行為又為何一定是淫亂?
只因為是聖經上說的嘛?這樣的話好像有點勉強喔?
舊 2004-09-14, 12:47 A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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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yuka
Advance Member
 
amiyuk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東京都杉並區
文章: 497
引用:
作者ElvisTu
小弟以為與現實生活牴觸,意思是現代人無人能實行的事
即然有人可以,就代表此話並不成立


小弟不是質疑大大大話,但很多事舉例,也需有佐證呀,不能因為大大一句話,就說它存在,它就存在呀


這是個人觀念,小弟無法跟你回應


最後一句小弟看不太懂,如果大大能花個時間去研讀一下聖經
小弟相信您會有所改觀的


大大請教連續的引言怎麼弄阿. 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4-09-14, 01:41 AM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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