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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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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怎麼這串後勁這麼強蓋了這麼多樓
進來一看原來又跟大夥吵架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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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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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那你經常上來靠北親友幹嘛 現實就是答案了 你還不是不滿意你收到的答案 你不爽 你上嘛 需要有類似特性的警察 去處理類似特性的人群是沒錯 但不代表警察就能違規 不然警察/犯人的是類似而對立的 像保鏢跟殺手 難道只注重有無槍炮炸彈專業知識 而不是注重是否會保護人 警察可以接受調查 因情從輕放過 而不是一開始連查都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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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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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假菁英老是發一些謬論
又嫌政治不夠清明 卻又支持員警濫權 濫權就是貪腐的溫床 何也?濫權就表示他可以不照規定差別待遇上下其手 整天裝菁英嘴裡說得盡是自相矛盾的蠢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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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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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保持冷靜不遷怒應該是很多行業共同的職業素養, 但是不對別人暴力相向應該是最起碼的一個底綫。 爲什麽警察執法反而允許出現例外不是很吊詭嗎?? 爲什麽四個警察出勤記錄器都沒開那發配備幹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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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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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之所以敢踹人是因為他知道他的同事會包庇,
所以他不必負責任.一般老百姓不敢隨便打人是因 為他知道他要承擔後果,因此他必須忍耐. 所以扯甚麼警察工作壓力大情緒不佳根本是胡說, 實情就是因為他知道不必負責任所以他才敢打人. 今天只是倒楣被民眾拍到,白費他們還串通好一起 關掉密錄器,真實警察暴力執法絕對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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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20-04-21 10:09 PM 被 pcb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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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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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人」加上個立法委員就知道為什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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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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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也許應該立法規定紀錄器在執行公務時必須開啟。 而不開啟紀錄器時引起任何爭議可以在法庭上合理懷疑是有意湮滅證據,因而導出警方的證詞完全不予採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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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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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一部電影 unthinkable 戰略特勤組
還滿好看的 此文章於 2020-04-21 11:51 PM 被 小屁孩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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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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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技術人員當久了,我對事情的分析會比較偏功能走向,比如這件事,
我會把重點放在警察功能的發揮。警察逮捕無照飆車小屁孩,如果使用暴力, 能增加效率迅速阻卻屁孩搗亂,降低屁孩造成的破壞,這部分我贊成用暴力; 當屁孩已被壓制毫無抵抗可能,警察使用暴力,能讓屁孩變成善良好孩子嗎? 能復原屁孩造成的破壞嗎?看來是不可能,既然無功能,使用暴力就沒必要。 我想了一下,上述情況中唯一能讓暴力發揮功能的方法,就是直接踹死屁孩, 如此便完全避免了屁孩再犯的可能,但屁孩實際上沒被踹死,所以綜上所述, 在此次事件中的「警察壓制屁孩之後狠踹頭部」行為,我是完全無法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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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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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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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回覆格式真有意思,我還花了點時間找看有沒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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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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