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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dx
限速50~開到160.......這已經不是轉彎車有沒有禮讓的問題吧........
秒速44.4公尺,3秒前在133公尺外..........
超速不是主因,難道開到1600公里也不會是肇事主因嗎?

影片都還在,那個速度我自認為躲不掉,能躲掉的人應該都去開戰鬥機了.......

問題是,轉彎連讓的動作都沒做,直接開到對向車道了
     
      
舊 2016-03-09, 12:27 P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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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latw
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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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cdx
限速50~開到160.......這已經不是轉彎車有沒有禮讓的問題吧........
秒速44.4公尺,3秒前在133公尺外..........
超速不是主因,難道開到1600公里也不會是肇事主因嗎?

影片都還在,那個速度我自認為躲不掉,能躲掉的人應該都去開戰鬥機了.......

超速本來就不會是主因, 只要沒有人製造主因, 超速根本不會發生事故.
就像本篇, 只要轉彎車主看到有來車就停在原來的線道不轉彎, BMW就算開到300也不會撞到. 這篇就是轉彎車主沒有確實查看對象有無來車就先轉, 侵犯了對方的線道才會被撞到, 超速只是讓傷亡加重而已..
 

此文章於 2016-03-09 12:34 PM 被 latw 編輯.
舊 2016-03-09, 12:31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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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jmose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2
引用:
作者Toluba
如果超速行駛就喪失路權,那何必寫《不當超車》?


如果是不當超車造成,那何必寫超速行駛?主因,次因罷了.
另外,BMW上有行車記錄器,目前被警方查扣當證物,
由行車記錄器記錄的畫面來反推車速並不困難,例如從路口A號誌,
到路口B號誌的距離,共經幾秒,就可推出BMW當時的車速,以及
到路口有否減速,如果BMW車速嚴重超速,有可能觸犯刑法185條
公共危險罪時,這時BMW還有絕對路權?
總之,死了人,哪怕是1%的肇責,BMW業務過失致死這條罪一定跑不掉.
這就是為甚麼出了車禍,只要人沒事,財損都好談,人有事,事情就很棘手.
舊 2016-03-09, 12:34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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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jmose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Toluba
第一項哪來的十字路口需減速?


在第二項,
m01原作者light0123之原意應為行經無號誌之十字路口需減速,
雖此案中有燈號,但依然適用"行經設有彎道"


引用:
作者Toluba
第93條我貼給你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
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
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
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
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
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
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
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你到底要找哪一條?
舊 2016-03-09, 12:36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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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離線中  
c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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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引用:
作者Toluba
問題是,轉彎連讓的動作都沒做,直接開到對向車道了

直行車幾秒前可在視線外阿,上面距離算了,你認為幾公尺以上看到車你會禮讓?
時速160,3秒跑133公尺,正常人類30-50公尺距離才會發現到有車靠近吧?
已50公尺跑3秒,換算時速60公里,3秒的反應時間,算是低標吧?
眼睛好的人可能能躲過時速兩倍速度,但是安全原本就不是這樣算法....

畢竟影片看來是完全沒減速.......
舊 2016-03-09, 12:37 P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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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x離線中  
aristocr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latw
超速永遠不會是肇事主因, 機車會被判100%是因為不當超車......
所以我才說如果沒有計程車擋住, 看那篇會不會被反轉.
超速只會是次因, 加重傷害程度而增加肇事責任而已.
而且就件BMW的事件, 如果無法舉證BMW有超速(要鑑定小組鑑定出來的才算數), 行車紀錄器不能當超速證據, 轉彎的車主就等著吃鱉....


筆錄上坦承150km/h,私下坦承160km/h,
實際只會多不會少
舊 2016-03-09, 12:38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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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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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cdx
直行車幾秒前可在視線外阿,上面距離算了,你認為幾公尺以上看到車你會禮讓?
時速160,3秒跑133公尺,正常人類30-50公尺距離才會發現到有車靠近吧?
已50公尺跑3秒,換算時速60公里,3秒的反應時間,算是低標吧?
眼睛好的人可能能躲過時速兩倍速度,但是安全原本就不是這樣算法....

畢竟影片看來是完全沒減速.......

嘿, 理論上只要看到有來車就不能轉, 只是沒人會這樣做而已
看到有來車還轉, 就是賭不會撞到或是對方會讓, 這次只是賭輸了而已
舊 2016-03-09, 12:41 P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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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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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筆錄上坦承150km/h,私下坦承160km/h,
實際只會多不會少

那是車主笨阿, 車主大可以說, 我看到轉彎車都嚇死了, 哪知道開多少, 車子好穩定, 感覺只有60km/h.
這樣的筆錄, 要鑑定超速只能看鑑定小組, 這個結果法院才會接受, 所以說筆錄很重要, 不能隨便答.
舊 2016-03-09, 12:43 P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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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cdx
直行車幾秒前可在視線外阿,上面距離算了,你認為幾公尺以上看到車你會禮讓?
時速160,3秒跑133公尺,正常人類30-50公尺距離才會發現到有車靠近吧?
已50公尺跑3秒,換算時速60公里,3秒的反應時間,算是低標吧?
眼睛好的人可能能躲過時速兩倍速度,但是安全原本就不是這樣算法....

畢竟影片看來是完全沒減速.......

從煞車聲判斷,B車煞車不到半秒就出現在行車紀錄器畫面
顯示已經離路口很近,但T車車頭卻已佔用車道

B車超速造成車禍更加嚴重,需負擔一定比例肇事責任
但主因一樣不是他阿

此文章於 2016-03-09 12:46 PM 被 Toluba 編輯.
舊 2016-03-09, 12:43 P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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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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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在第二項,
m01原作者light0123之原意應為行經無號誌之十字路口需減速,
雖此案中有燈號,但依然適用"行經設有彎道"

什麼彎道?哪裡有彎道?
舊 2016-03-09, 12:45 PM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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