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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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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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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引用:
作者crabster
果然又是祭止兀...


他顧人怨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 二月中的情人節應該會有很多人手牽手去以法不得宣傳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1-15, 01:53 PM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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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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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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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3
啥存摺圖片不屬於公開資訊,所以可以成案

真正的相關規定只取一句話可以嗎?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tNode=2449&mp=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以新聞、網路或民眾皆可取得之公開資訊檢舉逃漏稅,非屬檢舉具體事證,檢舉人仍應提供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供稅捐稽徵機關受理查核。
該局說明,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應詳細說明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交易日期、交易明細、交易金額、合約書及付款紀錄等,不能僅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倘檢舉人經稽徵機關通知後,應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稽徵機關得予免議存查。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遏止逃漏稅之不法行為及獎勵檢舉逃漏稅,如依檢舉人所提供之具體事證,經稅捐稽徵機關查得納稅義務人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方法之逃漏稅事實而予以補稅處罰,並經受處分人繳納罰鍰後,稅捐稽徵機關應就其淨額提撥20%檢舉獎金給舉發人,每案最高額度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
該局呼籲,為避免民眾依據公開資訊浮濫檢舉,徒增查緝人力浪費,無法有效防堵逃漏稅捐等不法情事,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必須依據實情,提供具體的人、事、時、地、物等事證,以利稽徵機關查核,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存摺圖片來自網路要辯說是非屬公開資訊

那請問這張圖片哪裡可以作為"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哪裡有"具體的人、事、時、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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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只要是私人資訊自爆於公眾媒體者,就一樣還算是私人資訊?

我國的隱私權其中的私密隱私,係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沒想到有人可以否決他人對於自身私密隱私的決定權

這才是好大的官威
 
舊 2015-01-15, 01:58 PM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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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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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那請問這張圖片哪裡可以作為"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哪裡有"具體的人、事、時、地、物"?

人事時地物 Peggy 都自己說了不是? 人事就是柯P家人相互借貸超過220萬元以上金額, 時間99年底/100年初開始, 貸款先還息不還本, 地點和物品就是購入的新家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還是說只要是私人資訊自爆於公眾媒體者,就一樣還算是私人資訊?

我國的隱私權其中的私密隱私,係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沒錯啊, 這一條說的就是陳珮琪運用了權力揭發她自身的私人資訊. 如果有人偷了她的存摺然後公開, 她就可以按照隱私權相關法令來提告
存摺不可能是"公開資訊", 你不會沒搞懂吧? 網路資訊跟公不公開不是畫上等號.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沒想到有人可以否決他人對於自身私密隱私的決定權

這才是好大的官威 ...

如果沒搞懂就自己自問自答說別人否定, 那就變成好大的民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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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1-15, 02:10 PM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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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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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MUS
人事時地物 Peggy 都自己說了不是? 人事就是柯P家人相互借貸超過220萬元以上金額, 時間99年底/100年初開始, 貸款先還息不還本, 地點和物品就是購入的新家

沒錯啊, 這一條說的就是陳珮琪運用了權力揭發她自身的私人資訊. 如果有人偷了她的存摺然後公開, 她就可以按照隱私權相關法令來提告
存摺不可能是"公開資訊", 你不會沒搞懂吧? 網路資訊跟公不公開不是畫上等號.

如果沒搞懂就自己自問自答說別人否定, 那就變成好大的民威了

還是繼續鬼扯

這張存摺圖片只能證明陳醫師有轉帳給其他帳號,要說牽涉到贈與,那也是要查陳醫師是否贈與他人

哪來"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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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摺資料是否屬於公開資訊是屬於由陳醫師決定的,她也確實張此圖片公布於公眾媒體,亦無禁止傳播

私人資訊為何不能經當事人主動公布變成公開資訊

拿不出憑據只靠自己自說自話,還可以無視無我國的法律規定,這就是好大的官/民威
舊 2015-01-15, 02:37 PM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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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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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還是繼續鬼扯

這張存摺圖片只能證明陳醫師有轉帳給其他帳號,要說牽涉到贈與,那也是要查陳醫師是否贈與他人

哪來"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你還真沒搞懂啊? 現在調查贈與是因為柯P他爸借給柯P 1000萬, 超過220萬贈與稅門檻所以要查逃漏稅, 不是調查陳醫師贈與, 而且13萬贈與是不用繳稅的, 不會被查.
陳醫師自己說13萬是借貸1000萬的利息, 藉此辯駁蔡正元說柯P爸或柯P沒繳"贈與稅"涉及逃漏稅. 至於國稅局要看的事證請自己移駕去看前面的完整報導, 重點我幫你擷取了
引用:
稅務人員說,柯爸應提供給付資金的日期、原因等資料,釐清是借貸或贈與,若是借貸,須提供借款合約、歷年收取利息及有無返還資金等證明文件。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存摺資料是否屬於公開資訊是屬於由陳醫師決定的,她也確實張此圖片公布於公眾媒體,亦無禁止傳播

私人資訊為何不能經當事人主動公布變成公開資訊

拿不出憑據只靠自己自說自話,還可以無視無我國的法律規定,這就是好大的官/民威

網路所指的就是無所本, 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任何論壇留言: 柯P跟他爸借了1000萬, 連D 跟他爸借了1億. 然後呢? 這樣國稅局要受理嗎? 當然不會

今天是當事人柯P自己說有借, 陳醫師從FB或接受採訪也證實這是她的存摺, 的確是實際的事情有所本. 不是無所本的網路"公開訊息"

我想你一直這麼執著, 應該是因為"公開訊息"這四個字吧? 你認定FB上貼文是公開資訊, 就跟宋狀師在大堂上公開假設一樣, 因為不知真假所以不能以此定罪對吧?
倘若當事人自己屢次公開證實存摺為真, 這就是成立偵查的理由.
如果一開始她否認說存摺不是真的, 或者她被盜帳號, 柯P也可以說之前借款說幣值是韓幣等等, 這樣就沒有所謂有所本的公開訊息, 就無法成立調查了.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此文章於 2015-01-15 04:59 PM 被 MUS 編輯.
舊 2015-01-15, 04:58 PM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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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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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首先,#228 你跳進來說存摺圖"並非一般民眾可取得的公開資訊,這裡說的是國稅局的成
案理由

你現在怎麼從國稅局的"成案理由"轉進到能否"查稅"呢?

國稅局的成案理由國稅局自己都公布了,不是主動查緝,而是有檢舉人

沒人說國稅局不能查稅,只是國稅局公布的成案理由啟人疑竇

第二,"不能僅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
開資訊"這些才是國稅局的原話

這些可不光是"網路所指的就是無所本, 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任何論壇留言"

政府公報這種超有本的東西一樣不能作為成案理由的

更何況存摺圖能證明的金流是由陳醫師流向他人帳戶(在此推定為柯P父母),這怎麼
作為柯P父母逃漏贈與稅的證據?你說的其他人、時、地、物可都是不折不扣的"廣
播電視"傳播之資訊

第三,不知道是誰很執著於誤導"什麼是公開資訊",然後一路轉進,都把國稅局的新聞稿跟我國法律貼出來了還在執著

此文章於 2015-01-15 06:32 PM 被 salfonxman 編輯.
舊 2015-01-15, 06:30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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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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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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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234
這個....這邊有多少人真的了解,或是經歷過,見識過國稅局查稅?
如果是有在會計師事務所或是記帳士事務所上班的應該多少可以了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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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5-01-15, 06:41 PM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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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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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blair
這個....這邊有多少人真的了解,或是經歷過,見識過國稅局查稅?
如果是有在會計師事務所或是記帳士事務所上班的應該多少可以了解一點....
我笑了,笑點是這邊有些人可能連稅都沒繳過,講難聽點就是毛沒長齊,整天看ptt 就飽,又怎麼能奢望他們對稅務有所了解
舊 2015-01-15, 08:15 PM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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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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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cframy
祝KP連任成功
黨工去睡覺吧
連任成功?本來就是個杯具,只是大杯還是小杯的分別,85萬人四年後有多少人會崩潰要不要下注一下

不到一個月的"政績"~拆公車專用道,取消訂報省1千萬,覺得世大運花太多錢好貴....

距100天要做出有感的政績,8年要超越新加坡~還剩多久?柯粉加油啦
舊 2015-01-15, 08:29 PM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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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杯具.
樓上的唯一的一句話我覺的中肯..
真的是杯具..KMT的重大杯具,
所以這段時間才那麼多見不得人好的酸言酸語....
相信只要柯P在位,那些人就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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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5-01-15, 08:46 PM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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