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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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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主社會的政治參予,除了透過輿論之外,本來就是選民透過各級民代去反應啊... 這...還需要你來說嘛... 再來,你說的"這裡"是那裡,"你們"又是那個你們? 我在這一個討論"柯文哲和民眾黨"的討論串, 似乎沒有"反對"過任何人"反對綠營政策"吧... 反而...我認為"你",把"我"貼標籤才吧...(理由只是因為"你"認為"我"只批評柯文哲和民眾黨) 就像這一篇,我發表"我對姚立明的看法",又干"你"什麼事了呢? 就算干你的事好了... 你也不是針對我對"此事"的看法,表達你對"此事"的意見啊。 你只是叫我為什麼不做OOXX,為什麼XXOO(去賴皮寮臉書抗議,跟我們說有用嗎?) 同第一段,這種事輪得到"你"來說嗎?... 總之,你自己不知所謂,卻氣噗噗,都是你自身修養的問題啊...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25-01-10 10:44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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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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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看錯,刪除~~) 我記得十年前那一場,你好像也有路過....XD 此文章於 2025-01-10 10:25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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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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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這篇是回我那一篇的話。 我的意思不是說封殺的事... 姚立明講政治學理論,應該從2100全民開講時代,長久以來,我是聽了不少 所以我一直覺得他的專業是偏政治學.... 就如你所說的(法學重量級背景...云云),聽到他被提名,第一時間,我也是問號... 大概是這樣... 此文章於 2025-01-10 12:41 P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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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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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啦,十年前那一場我不在台灣... 是九月那次晚上集會我有路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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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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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羈押事由共有四種,分別是:
虞逃(§101 I) 勾串滅證(§101 Ⅱ) 重罪(§101 Ⅲ) 再犯之虞(§101-1) 其中重罪不可單純存在,再犯之虞與本案關係不大,先不講。 虞逃是偵查中與起訴後都可以繼續存在,並成為羈押事由的一種。 不過因為法條明確規定要有事實證明,所以不可以因為有可能逃亡,就以虞逃為理由來羈押,檢察官必須就逃亡可能性去進行舉證。 所以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像臺南那個真的跑了好幾天,否則法官裁定交保或其他處分時,通常也都會維持,沒有具體的證據不會去變更為羈押。 至於勾串滅證,大部份是適用在偵查階段,起訴後就很少能夠裁准以這個事由來羈押。 主要的原因為是法官普遍認為,偵查中檢察官尚有事證未調查完畢,所以必須防止勾串滅證,但是一旦起訴,表示該調查的事項已經告一段落,那麼就勾串滅證的可能性降低了,因而沒有羈押之必要,所以法院通常會在起訴後,予以裁准交保或其他處分。 本案特別的是,由於柯有不少案件還在偵查中,所以檢察官希望維持他的羈押,到他的案件偵查結束。 但由於法院不能去審查未起訴的案件,因此只就已起訴的案件部分審酌,自然就會作出交保的裁定。 但是檢察官後來就有提出更明確的事由,就是柯有實質影響力,加上他的工作日常會與證人接觸,因此難以防止他去串證滅證。 而實質影響力部分,直播主已經完美的幫檢察官證明了。 至於難以防止他與證人接觸部分,則是柯自己證明了。 沒辦法了,既然被告都自認無法避免去影響證人變更供述,那自然就有勾串滅證之羈押事由,與羈押之必要,所以最後法官才會變更裁定准予羈押。 可以說柯不論是偵查中或這次接押,都是自己把自己送進去的。 此文章於 2025-01-10 10:47 AM 被 惡蟲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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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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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 羅福助 朱安雄
等人逃亡 好像沒聽過腐敗爛說過一句話 如今擺爛叫.腐敗爛.硬把林秉文塞給DDP 但想不到.人家打算 要搞魚死網破 ![]() ![]() ![]() 木可利益集團 如今面對司法也是很囂張.怎沒有人指責 ![]() ![]() ![]() 還有一個 更囂張的通緝犯 侯友宜出國還去跟他合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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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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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個三性家奴 你們怎麼罵黃珊珊 同標準來看 姚也一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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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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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政治提名,那只能政治任命。 附帶一提: 在范琪斐的斐姨所思 的節目中,下面就有人留言提到: 一、中華民國的調查權是源自於監察院,而不是立法院。但是問題在監察委員不是選舉產生的,所以會有政治任命的問題。 二、我認為這個前大法官說的不準,中華民國的政府組織,是源自於國民大會,就算是憲法法庭也是國民大會立憲法產生,所以,立法院雖然不能剝奪憲法法庭的權利,可是現在又沒有常設國民大會,立法院又代替行使國民大會的職權,因此立法院當然有權利立法或是訂立關於憲法法庭的相關條例,哪是憲法法庭說自已的組織規則是憲法法庭自已說了算呢?要不就是重新開設國民大會,再不然就是三權分立。 引用:
我覺得也蠻扯的,只是目前橘子還沒回來說明,不然我也是贊成政治或司法追殺的。 因為,如果不等橘子,那這個起訴書就是圖利罪的起訴書而以。羈押四個月也押了,還查不到什麼,證據力又太薄弱,就算全世界都知道就是有貪污、就是有橘子經手金流,但是你現在就是沒有實證。檢方不是一般的私人,也不是一般的徵信或公司,是有完全公權力的調查機構,如果橘子這輩子就是不回來,或是真的在海外被滅口。難道要押柯文哲一輩子? 此文章於 2025-01-10 12:47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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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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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中的柯又不是只有小沈的1500
![]() ![]() ![]() -------------------------------------------------------------- 懶人包/北檢四大罪狀起訴柯文哲 一文帶你看完891頁起訴書 -菱傳媒 https://rwnews.tw/article.php?news=187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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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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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可以請總統
招開國民大會 在透過送審法案給國民大會 來修改爭議性憲法 怎不去作 反而違憲 來賦予自己立法院的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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