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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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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分類應該是動力,人力獸力推動的叫慢車,所以人推熄火的汽車時,這時叫慢車。 台灣應該將人慢車合一了,現在世界上越來越多都市,都是叫腳踏車騎士看行人綠燈的。 人慢車道合一,人推熄火的機車為慢車,這樣就完全合理了。 ps:極速低於25km/h的機動車輛也是慢車,例如電動輪椅/電動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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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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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交通部採這樣的見解,今天就沒有這串的爭議了。 可是交通部投機取巧,有的時候從行為人主觀目的來判斷是否為駕駛行為, 有的時候又只看客觀形式。 因為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車輛不用本身動力而由外力施加移動時,應該對其做怎樣的判定, 汽車就是汽車、慢車就是慢車,只要行為人目的是要從A地往B地移動就是駕駛行為, 就算用人力推車也沒有法源依據可以讓汽車變成慢車。 執法如果不一律採客觀形式作為標準,就會變成這樣反覆又矛盾。 再舉一個例子,依照現行道交管理處罰條例,只有行人才能走人行道, 慢車是一律都要在慢車道上的 引用:
依照交通部函釋駕駛行為的標準會衍生出幾個問題: 所有的車,四輪汽車那種極端的例子姑且不論,不管是大型重機、普通重機、輕型機車、電動車 即便因為故障、沒油煤電所以要由人力牽引,也是屬於駕駛行為,不能在人行道上推車 只能在慢車道上冒著被後車追撞的危險跟其他車輛爭道。 這個狀況也同樣發生在由人力牽引的腳踏車、三輪車、搬運貨物用的人力板車、推車這些慢車上 同樣不能上人行道只能使用慢車道移動。 就現實面來看,這樣很危險,可是前面交通部函釋這是行駛車輛, 如果要改口說可以走人行道,意思就是視為行人,那就要解釋為什麼人力牽引慢車可以, 前面人力牽引機車不行。 ![]() 要嘛修法、要嘛採一致性見解;開方便門便宜執法的結果就是乍看之下處處通,實際上處處不通這樣(聳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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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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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早就說過了,要嘴砲也要有點程度,教了你這麼久,還是一點長進都沒有. 難怪我那個特教領域的朋友說,比起有些人,狗都比較好教. (別又講嘲諷對你沒有用了,我知道臉皮厚的沒感覺! ![]() 前面我就說過了,我一直都是直接酸他們,你只要隨便翻個舊文,就能證明你胡扯,結果你不敢翻. 我也說了,你如果不會或不敢翻,我也可以幫你翻出來證明給你看,結果你還是連坑都不敢吭一聲,知道怕了,卻還是死嘴硬,真沒格. 再教你一次,這次沒直接酸,不代表不敢酸,你簡單的腦袋清乾淨注意聽: 假設我今天吃自助餐,沒點牛肉,你就認為我不敢吃牛肉? 告訴你,我敢吃牛肉,只是這次沒點,以前一直都有點牛肉,事實上是敢吃,只是這次不吃而已. 結果你不相信也沒關係,我敢吃牛肉的影片都有留在youtube,你也不敢找來看,只是一再用你非常簡單的頭腦,認為這次我沒點牛肉,就是不敢吃牛肉. 這不夠蠢嗎? 如果你認為我沒引他們的言,而是藉著引你的文去酸他們,就是不敢,那麼以同樣的標準,他們倆個也是囉? 我隨便找兩則給你看,他們同樣都是這樣作,如果你的邏輯認為這樣就是我不敢直接酸,那麼同樣的標準,他們倆個也是一樣不敢,沒錯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8&postcount=157 引用:
http://forum.pcdvd.com.tw/showpost....87&postcount=89 引用:
上面這兩則,這兩位同樣是引別人的言來酸我,所以,他們也是不敢直接酸我,不敢面對我,是吧? 連最基本的邏輯概念都沒有,很怪,有念過高中應該都有學過邏輯,難道... ![]() 也已經跟你講過,酸人者人恆酸之,當事人都知道[出來跑,總是要還的],只有你這沒見過世面的小子,才把這件事看得那麼重要,怎麼提都是提這一點,果然真的是黔驢技窮. 前面講過了,我們的事完全和你不相干,你不是也這麼說嗎? 那麼,就像個男人,就好好面對你自己的事,不敢回答問題,只想做個小孬孬,還真沒看過有人有這種嗜好耶! ![]() 請回答:是不是別人問你問題,你不懂的,你也敢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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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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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你是腦袋不清楚了,還是怎樣? 我不是說過了,你們的恩怨怎樣和我沒關係嗎? 他們怎樣酸你,你在別篇怎樣酸他們,在這串和我都沒關係! 我會強調你在這串,是因為我一開始就拒絕被你牽入你們的恩怨! 都已經給你軟釘子碰了!你還要再對我囉哩八嗦,你是怎樣?是腦袋秀逗了, 怎麼說都聽不懂? 不敢面對就是不敢面對, 重點就是你根本不知道人家在討論什麼!想酸又不知道結論之前, 你根本不敢參與討論,只能透過我,用不著邊際的方式來酸他!你以為我看不出來嗎? 都說N次了啦,別老是問我問題!因為問題的前提是因你而起, 你突然要跑來說,誰誰「可能對也可能錯」,讓我產生疑問, 我也請你指出謬誤的地方,你自己什麼屁都不敢放!理由就像我上面講的那樣! 不敢講出疑點,又要叫我要去懷疑誰誰,真是孬到極點! 打了一長篇,講來講去還不是在說你們之前的恩怨怎樣怎樣! 我都說你們在別串的恩怨,和我沒有關係了,還硬是要講給我看, 在這篇已經被我拒絕,碰了軟釘子,結果不甘心,又引更多別篇的來! 由此可見你的氣量小到不行~~~~ 氣量小就算了,不知道結論就不敢和人家對話,不敢和人家對話就算了, 等到有第三人找到結論後,就又跑進來放話噹人,這種行徑,十足小人! 此文章於 2012-12-24 02:10 PM 被 shadow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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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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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應該是以推車時的目的而分: 如果「推車」當時,是以「駕駛為目的」長距離移動,如黃包車… 那麼這就是屬於駕駛車輛~ 如果「推車」當時,並不是以「駕駛為目的」長距離移動,如行人道牽引、路口轉彎、 車輛故障推移… 那就這就不屬於駕駛車輛~ 雖然我對法律只是了解皮毛中的皮毛,純粹就其中的精神去討論, 而且也認為目前交通部的解釋,只是方便警員執法, 法律上並沒有更明確的區別規定~ 當然啦,執法單位都這樣規定了,我們就只好遵守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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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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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怎麼,我沒引他們的言酸他們,你就敢說[我不敢直接酸他們]; 現在我提出證據,證明他們也是這樣玩,你就連坑都不敢吭一聲? 請問,他們倆個是你老子嗎? 或許真的是,否則也不會完全不干你的事,你卻跳下來犧牲自己,就算被我鞭到體無完膚,也死命護著他們. 真是難為你了. 事實上,在78區大家吐來吐去,根本就稀鬆平常,大男人都是這樣玩的. 證據也貼給你看了,你這小朋友還這麼大驚小怪,乾脆就到旁邊玩沙好了. 偶而鼓鼓掌就好,千萬記得沒事別插嘴,否則就像現在一樣,自取其辱又騎虎難下. ![]() 既然我和他們的事和你無關,那麼你就不用再找他們當擋箭牌了,這樣很沒種,很孬. 難道單打獨鬥你不敢,一定要找人壯膽? 像個男人面對問題吧: 請問: 是不是別人問你問題,你不懂的,你也敢回答? 這樣好了,我看他們倆個現在也不敢加入我們的戰局,單純就只剩你我的恩怨. 既然這樣,誰先提他們兩個,誰就是小狗,你說好不好?! 不過,我先猜一下,你還是會搶著汪汪叫,是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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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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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你這故事發人深省,不過,中文程度太差,邏輯能力太爛的人,可能聽不懂. 放心,我會教會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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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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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哈哈,我居然看的到這麼幼稚的言論! 遇到不敢說的人、話題,就不準人家提到~~不然就是小狗~哈哈哈… 都已經跟你說幾遍了,我指的是在本串討論,我看到的,就是你事前還不知道結論, 結果跟本不敢面對R網友,正面去酸他!你硬要提別篇你是如何英勇的和他們嘴砲… 擋箭牌?天啊! 我「一開始」都已經說過,你們的恩怨不干我的事了,就是叫你不要煩我! 我也說了你進來引我的文,對著我"提醒"是要挾怨報復,是誰又嚕哩八嗦一堆的啊! 你硬要引我的文,去酸一個你不敢正面面對的人,結果又變成我拿他們當擋箭牌! 你真的秀逗到不行~~ 本來就是我們的恩怨!而且不就是你進來藉引我的文酸人而造成的? 這篇你到底進來幹什麼,你自己心裡有數!就像我說的: 你這一篇主題討論都沒發表過,除了噹人、罵人、講風涼話,挑人語病! 你還做了什麼?我只不過說了「你講風涼話」這個事實,你就開始跳腳… 芭啦芭啦一堆,硬要扯「早就跟我說過誰誰有可能對,有可能錯」這種廢話! 不就說了,有錯就請你指教,你自己不敢!硬要假裝是在"提醒"我! 就叫你別假了,我看的很清楚,你還假! 我們會爭到現在,原因很簡單,就是上面說的這些! 至於你要問我什麼問題,還扯一堆人身攻擊,根本就是你的障眼法! 恩怨的本身,就是你被我說中你氣量小的要害!又不敢承認! 氣量小就算了,還不敢正面面對和你有恩怨的人, 不敢正面面對就算了,還在第三人把結論找出來之後,藉此放話噹人, 真是的十足的小人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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