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
|
引用:
這事雙方都有錯 一邊是耍流氓看到開槍就縮起來了 一邊是開太多槍了 不管怎麼樣不能去碰觸警察的身體 衣服等 手也別太靠近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
引用:
同樣是閃一下證件,便衣警察是完成表明身分,人民是顯然無法查證身分, 這是什麼道理? 未完成表明身份,便衣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
回到另一個問題
到底到了外國 大家會不會隨身帶著證件呢 一般不也說要帶著護照或是護照的影本嘛 如果遇到警察 警察跟妳要 妳拿不出來又會如何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
引用:
有些人是帶梗、對警察原本就不滿,樓主之前就post過 質疑警察取締攤販大小眼的文章(對他有無利益關係就不知了) 我自己遇過 警察幫忙靠電、幫趕小屁孩深夜吵鬧,幫從殺肉廠取車、幫忙協助私人問題 也遇過不客氣的警察1次 總之我覺得大家對事,讓有熱忱的警察有多作多錯少作少錯的立意 倒楣的還是 這個社會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
引用:
我的意思是--如果因有積極臨檢盤查(如樓主遇到的那2個警察) 而能使我們的環境免於受到深夜不歸聚眾喧嘩混混的困擾, 即使我受到一點不便(受到盤查),也會樂意的. 收音機裡曾聽過一個節目邀請律師談開車臨檢的各種法律問題, 那律師說了很多後,主持人突然問他-- 如果你開車遇臨檢被要求檢查行李廂你會怎麼辦 那律師說--給他查. 主持人問他--剛才妳不是說可拒絕嗎? 律師說--法律上是如此,可是配合一下可省不少事,又有助於治安,也沒甚麼不好. 說順民也好,說奴性也罷,如果互相配合又於我無損,也有助於治安的前提下, 我會配合.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
引用:
這個撰文者是誰啊?! 提到警察勤務條例 既然你提了我就來跟你說 1.你中文不好 巡邏: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這裡已經說了巡邏是指"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為主" 後面的"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是執行巡邏時可順帶執行的情勤而非指巡邏 因為他前面的標點符號可是"分號" 2.檢查、取締、盤詰 這很明顯得就是在說臨檢 不然我們來看看臨檢的定義是啥 臨檢,指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and 那警光那個你怎麼解釋?! 人家內容已經說了警察勤務會依行為而改變歐 (人家可是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所長 你比他專業?!) 在不信還想凹 來這裡有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員警盤查的法理依據解釋 http://210.69.115.12/tccgpe/cityfaq...AAA%B0%C8%C3%FE 到底是誰搞錯啊 ![]() 此文章於 2012-12-04 12:23 PM 被 Elros 編輯.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
這例子讓我想到我還沒20歲的時候,上班機車都放在工廠附設的郵局旁邊
有一天突然一個蠻年輕的警察在那邊晃來晃去 我停好車他就問我有的沒的、也順便看我身份證什麼的 後來才知道原來是有人放在那邊的機車遭竊 我在想如果每個人都像樓主那樣皮,那可能叫古佃任三郎來都沒用 大半夜的,誰知道是不是那邊有出過什麼事情在加強巡邏? 就算管理員說了是住戶,住戶就一定是好人?管理員不會說謊? 要是倒楣剛好樓主家人晚上出事,大概又開始幹警察無能要求國賠了吧 ![]() ![]() ![]() 人性阿~就是這樣,為了自己什麼鳥話都說的出口,拜託趕快通通消滅掉,地球就安靜多了 此文章於 2012-12-04 12:26 PM 被 solosbye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93
|
引用:
踹G佬一腳 ![]() 愛搶樓 我也遇過臨檢 查車牌號碼 報身分證字號 基本上也不會為難你 每個鄉民說得都有道理 好跟不好 大家解讀不一樣 此文章於 2012-12-04 12:31 PM 被 五四三 編輯.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
引用:
我不覺得樓主的態度有問題啊 有肢體上的動作嗎?有謾罵嗎? "我:[你們執勤理當身配證件...那我既非現行犯也無任何可被察覺犯罪企圖,你們可以將我臨檢,豈不是今後走在戶外都要把國民身分證都帶在身上,不然都是不能配合你們的吧!]" 但如果是我應該是用字上會加上 請和謝謝 "請您XXX" "可否XXX" "謝謝" 我就說我支持警察 在這樣的情況下把樓主直接帶回去警局 這樣就符合所有人的期望了........ ![]() ![]() ![]() 人也帶回去警局了....這下皆大歡喜不是嗎? ![]() ![]() ![]() 此文章於 2012-12-04 12:37 PM 被 Ming 編輯.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
引用:
既然是住戶代表那是私人領域.. 所以私人領域警察可以在這樣情況下進入搜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