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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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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我想有人可以別再凹了

記得以後別找市區道路來說嘴

----------
市區道路條例

第 2 條

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
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
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第 4 條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 為縣 (市) 政府。

第 32 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應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無障礙生活環
境及道路景觀之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所轄市區道路分工權責、設施維護、使用管制、障
礙清理等管理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分別定之,並報內政
部備查。
     
      
舊 2012-09-25, 08:00 P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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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Quak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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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semmy
交通部的『公路路線設計規範』與營建署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就是官方文件,你把慢車(腳踏車)放到哪裡去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4條還是沒看懂?


沒有慢車道的話,混合車道就是最外面那一條,不會是第二條(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有實體分隔島的話,分隔道右側那一條慢車道,就是混合車道,分隔島左側那幾條都是腳踏車與250cc以下機車不能踏入的快車道(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
只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話,慢車道就是混合車道,不然汽車、機車就要違規跨車道轉彎了(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102條)


這邊的混合車道是指汽機車混合,不光是快慢車混合可以用這名詞,連BRT共用道
台中市政府都稱它為"混合車道"。
 
舊 2012-09-25, 08:26 P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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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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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這邊的混合車道是指汽機車混合,不光是快慢車混合可以用這名詞,連BRT共用道
台中市政府都稱它為"混合車道"。


現在新的做法是廢除慢車道線,僅畫道路邊緣線,最右線改為混合車道,可以
供汽機車及慢車行駛。
舊 2012-09-25, 08:38 P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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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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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想有人可以別再凹了

記得以後別找市區道路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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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條例

第 2 條

市區道路,指下列規定而言:
一、都市計畫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直轄市及市行政區域以內,都市計畫區域以外所有道路。
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人口集居區域內所有道路。

第 4 條

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 為縣 (市) 政府。

第 32 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應依據維護車輛、行人安全、無障礙生活環
境及道路景觀之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所轄市區道路分工權責、設施維護、使用管制、障
礙清理等管理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分別定之,並報內政
部備查。



哀 , 你找了一下午 , 還是找這種蓋房子的 ..

你怎麼就是想不通建設跟管理的差異

引用:
作者漲 停
雞毛黨一直犯的錯誤 !

內政部營建署 : 負責設計,建造,維護道路
交通部則是交通主管機關 , 管上面所有用路人該怎麼使用 .

營建署 , builder , 負責硬體 , 只蓋道路 .
交通部 , manager , 負責軟體 , 負責管理交通事務 .

這種觀念都不懂的話 , 那就真的很鬧笑話 .

營造商蓋好房子後 , 可以管你客廳要擺幾台視電 , 添購幾台電腦嗎 ?
還是說音響該買什麼牌子 ..
道路建設好後 , 上面該走什麼車子 , 該放幾隻紅綠燈 , 別鬧了 ,
這當然是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在管的 . 地方的話則是各縣市政府 .
營建署在蓋好之後就退位了 .
還有什麼搞不懂的


我早就告訴你有關於道路設計建設維修 , 是屬於內政部營建署沒錯啊.
這個你想不通 , 你找再多都是浪費時間 .


你有駕照嗎 ?
我猜大概沒有 ...

因為考駕照的時候 , 考的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而不是 "道路設計規範"

所以用路人需要知道的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而不是如何蓋房子 !

所以你找在多蓋房子的條例 , 都是浪費時間 ...
不如你去看電視還比較享受

此文章於 2012-09-25 08:45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9-25, 08:40 PM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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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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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凹的好難看哦
舊 2012-09-25, 08:44 PM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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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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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weirock
凹的好難看哦


你有駕照嗎 ?
大小車輛都行 !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現在新的做法是廢除慢車道線,僅畫道路邊緣線,最右線改為混合車道,可以
供汽機車及慢車行駛。

你有駕照嗎 ?
大小車輛都行 !

此文章於 2012-09-25 08:49 PM 被 漲 停 編輯.
舊 2012-09-25, 08:47 P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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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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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有駕照嗎 ?
大小車輛都行 !



你有駕照嗎 ?
大小車輛都行 !


有話直說。

我兒子找我,你慢聊。
舊 2012-09-25, 08:59 P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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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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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可憐~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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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 條

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及其他相關設施之設置與管理,應提供車輛駕駛人
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並確保交通
安全。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
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
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
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第 7 條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
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前項稽查,得由交通助理人員協助執行,其稽查項目為違規停車者,並得
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其設置、訓練及執行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
交通部定之


第 92 條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舊 2012-09-25, 09:00 P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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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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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這邊的混合車道是指汽機車混合,不光是快慢車混合可以用這名詞,連BRT共用道
台中市政府都稱它為"混合車道"。

歐洲很多先進國家的公車道,都是與腳踏車、機車共享的

機車除了享有一般道路的路權,也用有私有汽車沒有的公車道路權與免收進城費;不過腳踏車就只能走在公車道上,因為那也是他們的腳踏車道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現在新的做法是廢除慢車道線,僅畫道路邊緣線,最右線改為混合車道,可以
供汽機車及慢車行駛。

現在在路上跑的慢車,大概只剩下腳踏車而已,依照營建署或交通部的圖面,腳踏車是該騎在人行道上的腳踏車道。馬路留給法律上的汽車,對腳踏車來說反而安全

至於那拼裝的鐵牛車,就讓他消失吧!
舊 2012-09-25, 10:16 PM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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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oversk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semmy
現在在路上跑的慢車,大概只剩下腳踏車而已


有些做回收的還是用人力行駛車輛。
舊 2012-09-25, 10:23 P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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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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