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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dar
Master Member
 
zanda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2,327
檢察官+法官: 拜託大家把證據一次拿出來吧,現在又多了教唆打人的罪證,每天都要重新開庭很累內

記者+媒體+名嘴 : ya 今天又有新梗可以聊了
     
      
舊 2012-02-10, 02:19 A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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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dar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72
引用:
作者cys070
媒體把拿到錄音檔拿去配畫面

s8G0NcZ9oH4



我們來聽 另外一個角度
資料來源:fb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314037128649022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2-02-10, 02:30 A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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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lovedog36334
Regular Member
 
lovedog3633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強盜城"
文章: 57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不出來表演一下震怒??


這東西是有專屬權的,天龍國不可侵犯我市的專利,謝謝。
__________________
我希望太平洋就像我夢中所見,一樣的蔚藍!
舊 2012-02-10, 02:36 A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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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dog36334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不出來表演一下震怒??


天龍城主都是很NICE的,這一定有誤會...
舊 2012-02-10, 02:42 AM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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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K893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0
Makiyo:喝茫踹人沒印象

中央社 – 2012年2月9日 下午10:3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北檢偵辦藝人Makiyo的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涉毆傷計程車司機案,經檢方提示影片,Makiyo表示,當時喝茫了,沒印象有踹司機;友寄改口坦承有踹司機頭部。兩人均加保新台幣5萬元。

檢察官今天以被告身分傳喚Makiyo及友寄,另以證人身分傳喚湘瑩及ㄚ子,釐清當時除了友寄痛毆司機之外,確認補踹司機的女子身分;經提示影片後,證實為Makiyo;湘瑩及ㄚ子當庭改列偽證罪被告。

據了解,Makiyo表示,當時喝茫了,沒印象有踹司機;友寄及ㄚ子仍表示,沒有看到Makiyo踹人;唯獨湘瑩表示,有看到踢的動作,但不知是否有踢到司機。

友寄之前強調只有踹司機背部,沒有踹頭,但今天改口承認有踹司機頭部;友寄被依重傷害罪嫌,遭檢方諭令增加保釋金5萬元。

Makiyo被檢方認定為共犯,依重傷害罪嫌,諭令她加保5萬元;湘瑩因坦承犯行,獲交保3萬元;ㄚ子則因堅不吐實,以5萬元交保。

Makiyo及友寄日前遭檢方傳喚,Makiyo被依毀損及重傷害罪嫌,以3萬元交保,友寄則被依重傷害罪嫌,以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兩人於今天均加保5萬元。

http://tw.news.yahoo.com/makiyo-%E5...-135613283.html
舊 2012-02-10, 02:56 AM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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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939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carage
顱內出血,被打斷兩根肋骨,牙齒全被打斷...
靠...台灣黑道有參照標準了...


...

這個大概有到重傷害的標準了...
舊 2012-02-10, 09:06 A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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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ck8300026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8
引用:
作者weirock
...

這個大概有到重傷害的標準了...


重傷害罪則在刑法上有明確定義

中華明國刑法第10條第四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舊 2012-02-10, 09:25 A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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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8300026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ck8300026
重傷害罪則在刑法上有明確定義

中華明國刑法第10條第四項: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snipped....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頭部外傷+牙齒全掉應該符合第六項吧....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2-02-10, 09:30 A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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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離線中  
兩隻馬
*停權中*
 
兩隻馬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黑馬、白馬
文章: 28
引用:
作者cmwang
頭部外傷+牙齒全掉應該符合第六項吧....

沒有∼重傷害定義很嚴(幾乎要殘廢才符合),司機狀況最多只有傷害罪,所以殺人未遂起訴MA幫的要素條件皆具有,以這個來辦他們比較適宜
舊 2012-02-10, 09:44 AM #2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兩隻馬離線中  
carag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931
引用:
作者兩隻馬
沒有∼重傷害定義很嚴(幾乎要殘廢才符合),司機狀況最多只有傷害罪,所以殺人未遂起訴MA幫的要素條件皆具有,以這個來辦他們比較適宜


那又要扯到犯意的問題, 這個更難認定.
舊 2012-02-10, 09:47 A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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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g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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