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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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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互相尊重

說起來容易

做起來難


.
     
      
舊 2011-09-15, 06:42 A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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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640801離線中  
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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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寫得很清楚,機車應依標線號誌行駛、應在最外側二車道或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也就是說第三線車道才是不能踏上去的

交通部道安會有圖文說明可供參考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tNode=1373&mp=1

當然啦,地方政府(以桃園縣政府為例)會告訴你,法律有授權地方因地制宜,修改道路規範。它會拿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說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完全忽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寫著
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
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交通部、內政部,誰甩你的中央法規啊!
 
舊 2011-09-15, 10:04 A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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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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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同樣以交通部道安會的影片來說明,單單就機車該行駛在車道中的哪個位置來說,各位看看影片中的機車怎麼騎?騎在車道的哪個位置上?

之前幾位批評機車沒有靠邊騎,認為機車騎在車道中間就是不對的幾位,你們是要說交通部錯了嗎?交通部都用影片告訴你們,右邊會被汽車車門撞啊!

http://youtu.be/G9EE590GHJY

還有疑問的話,看看香港ibike鐵騎網誌的一篇教學,看看單一車道上的機車該怎麼排隊行駛
http://www.ibike.com.hk/03_knowledg...bcruise/01.htm?
舊 2011-09-15, 10:28 A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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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離線中  
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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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0
他又沒犯法,只是要求機車族的權利
有什麼好鞭的?
舊 2011-09-15, 10:29 AM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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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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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semmy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寫得很清楚,機車應依標線號誌行駛、應在最外側二車道或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也就是說第三線車道才是不能踏上去的...


是寫得很清楚"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在"無標誌或標線"的狀況才適用於外側兩車道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9-15, 10:37 AM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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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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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OG<
他又沒犯法,只是要求機車族的權利
有什麼好鞭的?


拜託,這邊駁斥他訴求的也有不少是騎機車的

請不要說成是他老人家幫我們要求權利唷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9-15, 11:03 A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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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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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143
引用:
作者OG<
他又沒犯法,只是要求機車族的權利
有什麼好鞭的?


他可以爭取他的權益

但..............

沒必要把其他用路人劃分族群、說得其他用路人都是惡人似的

開車、騎車還不都是用路人

覺得規劃、規定不合理可以提異議並提出更好的方式

只是一直怪東怪西的有何用?
舊 2011-09-15, 11:09 A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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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07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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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中華民國機車黨 - 關心全國1,500萬機車騎士權益,好讓機車騎士能擁有一個合理的路權,以及便捷而安全的交通環境。
http://www.facebook.com/Motorcycle.Party.ROC

訴求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及相關對應條款:

1. 單向三車道以下之道路(不含機慢車等專用道),不得劃設禁行機車道,以保障機車騎士之路權&安全。

2. 單向三車道以下之道路,不強制機車得二段式左轉;行駛於最內側車道之機車得與汽車一同直接左轉。
(但仍保留待轉區給慢速的機車/自行車可以二段式左轉)

3. 評估開放某些可行市區高架道路及快速道路路段,給90cc以上機車行駛。
(例如:重慶南路上中正橋那一小段高架橋)
舊 2011-09-15, 11:25 A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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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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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1
開始了…



舊 2011-09-15, 11:32 AM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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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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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a9607
開始了…





啥麼開始了?

「黨綱」的 置入性行銷?
舊 2011-09-15, 11:48 A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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