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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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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呃....如果沒有證據,西施還是沒罪 而且這次事件起因,是條子前往勸導而發生口角,之後發生一連串事件 ![]() - 此文章於 2010-04-09 06:38 AM 被 皇極驚世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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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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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都在店外交易,這樣算是外賣?
![]() 那麼檳榔攤(店面)是否為公共空間? ![]() 檳榔攤不見得需要申請營利登記,所以是營業場所還是住宅,目前只有警茶或業者知道.... ![]() 越討論越霧沙沙 很少有人討論相關事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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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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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很不懂!!從開始到今天 我只看到警察都是說以"妨礙風化"這個理由取締 問題是到底哪裡妨礙風化了?真的搞不懂 如果一開始根本就沒有正當理由取締 那麼警察不就是去找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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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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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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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有這種情形主要還是台灣的法學教育不夠,只會盼明君,盼清官,當順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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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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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沒有人開過檳榔攤? 辣妹店, 不是傳統店.
我開過兩間, 我也可以直接告訴各位事件的發生大概是下面問題累積來的. 1. 開單, 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實以新竹的狀況, 沒有****( 隱隱約約也算 ), 條子懶得開, 但是在惡性競爭下, 同一條路會有互扒的狀況, 扒到最後條子也煩, 在大家都接受的狀況下, 一個月各店收一張算是基本盤. 2. 不過各位也都曉得, 某些老闆一條路上不只一間在開, 在動用關係後, 常常會有ABC三間店輪流被開, 但是競爭者D每個月被開. 3. 也有動用關係後( 例: 老闆是警友社社員 ), 刻意讓其他管區去為難競爭者的狀況. 這個東西有管區的, A管區要跑到B管區的店開單, 通常一通電話給B管區都可以解決. 4. 所以啦~某些單位會因為關係, 不小心淪為某些店家的打手. ( 我記得影片中有講到"他又來了啦!") 5. 如果各位是常常被找麻煩小姐或是老闆, 會不會火? 其他店都沒事就我的店出包? 又沒有****也沒有賣幾粒, 了不起就是小姐上雜誌. 6. 那, 各位會不會想挖洞給對方跳? 最好是跳一個黑到底, 反正店不開了, 小姐多的是地方去, 就拼這一次. BTW, 1. 檳榔攤有地址的, 也就是私人土地, 沒搜索票進去的確觸法. 2. 髒話, 了不起社維或是公然侮辱跟妨礙公務, 小事, 罰罰錢, 小西施被抓來鬼畜就大新聞了! 3. 我是那個老闆, 真的要挖洞, 這才開始而已. 還上談話節目呢! 4. 關鐵門是高招中的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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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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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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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兩邊都太OVER了
女的脾氣大的跟啥一樣....也許想法轉個圈就不用被摔了 警察太容易被挑撥了!說句實在話,老子我不跟你來明的,來暗的他會更爽 ![]() ![]() 話說我真的發覺滿多朋友手裡想著桃子,腦子滿是棍子,褲子滿是X子 大可不必對著兩顆木蘭飛彈膜拜吧.....終歸還是會被人發射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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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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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說我看標題時以為又是在欺負警察,企圖混淆視聽 是看了影片才覺得該警員問題很大 有人說叫警察都這樣以後怎麼硬的起來我認為是鬼扯 專業素養教你該硬的時候硬該軟的時候要軟 人一直硬也會出問題的 這警察不過就是披著公權力的外衣行欺凌之實罷了 不要說遇到這種潑婦,平常對你的口氣也不會好到哪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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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安樂居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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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幾擺分..真是住巷子內的...這就是現實的社會裡的黑幕幢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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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健康,幸福快樂,無憂無慮,隨心所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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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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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公開之營業場所,警察並沒有在搜索,不要搞混了!百貨公司/大賣場都有地址啊! 2. 社維法開單罰錢就算了,但妨礙公務罪是刑事,要上法院的! 3. 如果你是老闆,最好不要承認,檳榔妹穿著清涼是檳榔妹的事,但因檳榔妹有打電話給老闆,老闆指使關鐵門則可能變成妨礙公務罪的共犯! 4. 條子在外面時就關鐵門,才是高招。因為沒營業,條子就不能進入公開之營業場所! 但條子還在裡面時卻關鐵門,則可能被視為意圖限制"執法人員"之人身自由!要成立妨礙公務罪就簡單多了! 此文章於 2010-04-09 12:36 PM 被 FlyNew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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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TW
文章: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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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提出小小的觀點
從影片來看,其實雙方都有錯,太過over. 但是就給人的觀感這一點來說 不論顏小姐上2100是為了甚麼目的 她願意在節目上,所有看2100的觀眾面前坦承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 就這點來說,我原諒她在開頭罵員警的言行 畢竟當你真的有錯,你會願意在實況轉播的鏡頭前公開認錯嗎? 至於那位員警,2100的來賓有提出為什麼沒邀請那位員警來? 或許有甚麼因素要考量,警方有Call in進去說已經有所懲處 這也就代表著警方內部覺得該員警的確也有不妥之處 只是該位員警若能夠在鏡頭面前坦承自己也有不對的地方 我想可以讓大家比較理性的去討論 部分版友的討論,讓人覺得有偏向某一方 By the way,不要把台灣員警拿去跟國外的員警比 員警的行為也是要受公評的 難道國外的員警強硬,在國外就不會受到評論嗎? 有版友說,當你今天支持員警這樣的執法 哪一天換作是你被這樣執法,就不會有人替你講話了 畢竟你自己支持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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