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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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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KenKuo.、.好討厭.兩位網友 說真的,要辯駁,這些東西留著做筆錄、調解還是準備庭的時候再說吧 講得越多,而且有人事後態度還很差,在這邊所有的發言全都會變成證據 還傻傻的不知道怎樣做對自己最有利? ![]() 一直爭辯樓主最初發言的本意為何,改變不了你們越線的事實, 還跑到對方的BLOG留言,麻煩是怎麼來的?自找的不是嗎? 糾正一下你們的觀念,不管當初樓主講的笑話(OR故事), 是真也好是假也好,都不影響你們所要負起的責任, 不管你們究竟是一時沒看清楚,還是誤會了樓主的文意, 那都跟你們出惡言污辱樓主無關,重點在於你們本身對這個行為有認識 而且實際上你們的行為也對樓主的人格造成污辱. 不管樓主講得事件為何,甚至主角是他本身,誰都一樣不能做污辱性人身攻擊 更別提到對方的BLOG留言辱罵. 不要去期望可以用樓主可能有的過錯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別人有錯不代表自己犯錯的那部分就能正當化. ![]() 什麼對自己有利,什麼對自己有害,想清楚一點... 還有....樓主最初那篇文只用了"我朋友"三個字 既無指明也無影射特定人事,本身就不符合型310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整件事情從頭到尾樓主都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去舉證自己所言為真 請問一下你覺得他妨礙到誰的名譽了? ![]() ![]() 此文章於 2009-05-13 05:13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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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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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講了那麼多的我,但我在最上方有打 以下是聽我朋友說的,雖然不是親身經歷,但聽他講真的快笑死了 下面要打幾個你我他,干你什麼事,自己不看清楚,就罵人 就像我今天打了你一把掌,結果才說認錯人,然後又解釋一堆跟你說,誰叫長的那麼像,你又說你不是我朋友 你覺的罵到別人,然後又在那裡解釋一堆的道理是一樣的 2,我並沒有到處分享,只有PO在這裡,你可以去看我的BLOG裡,或其他地方,有沒有這篇文章 新的一代道德教育失敗,你罵我人渣,你就很成功嗎? 我想大家心理有數 3,BLOG我也沒有明確的指誰,那個警察會幫我查IP(如果是在公司,警察肯定會到公司找你,到時在公司你肯定會很紅) 誰想紅了啊,我不用紅,身邊的朋友就一堆了,相簿也不去看看 ======================================以上是回覆你的================================================= 我覺的你才要好好想想,因為警察親口跟我說這個是成立的,而且走的時候還跟我說會積極偵辦,罵我人渣的那個人 我一直在等你道歉,現在我只想跟你說聲抱歉了 我可以請教一下你是幾歲的人,到時候上調解委員會的時候,我肯定態度不會很好,你有心理準備了嗎 PS,謝謝身邊朋友的支持,簡訊收到了,我會好好的奉陪到底 以上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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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U: ITNEL I7 8700 RAM: 金士頓 DDR4 32G VGA: GTX 1060 6GB MB: ASUS B360 ITX HD: PLEXTOR 512G POWER:台達350W CASE:JONSBO C2紅 MOUSE:Rival 野獸版 耳機 SteelSeries Siberia V2 MONITOR:Philips 40吋 4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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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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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好猛 你應該在國外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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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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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聽起來您要說的應該是 "無可奈何"才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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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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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點錯了喔 . 要以被告居住地 , 或者戶籍地址為訴訟管轄地 . 也就是說 , 如果樓主住台北 , 被告住高雄 , 那 , 樓主要到高雄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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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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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Kuo.大
我想您也別解釋這麼多~~就一句誠摯的對不起道歉~相信可以省下您不少時間 ![]() TONY大~你也是景文的呀??我是資管系夜二技的~去年畢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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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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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配合調查期間必須到樓主戶籍所在的警察局做筆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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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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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第一時間就在版上、跟PM給你道歉了、去你Blog的人不是我、請你好好查IP、查到請多踹他兩腳、哪裡發生哪裡了、跑去人家Blog(家裡)真得不對、這點我也挺你!
至於你怎麼跟員警說明、那是你單向說明、不見得表示全部、員警的反應、只是基於你單向說明的結果、而且員警是受理、承辦的是檢調、我真得覺得你要查一下、到底是長期恐嚇未成年少年長達一年、還有漠視加害他人、甚至拿來調侃嚴重、還是一句因為誤解出現的人渣嚴重(至於Blog、那你就跟那個人慢慢耗吧) 還有、你這段話恐嚇意味很高、但我不會小題大作..... 而且我身高185cm、體重破百、我住的地方也離你家不遠、朋友我也很多、又如何... 我可以請教一下你是幾歲的人,到時候上調解委員會的時候,我肯定態度不會很好,你有心理準備了嗎 至於我年紀、以你景文畢業兩年來看、我起碼比你大一輪以上 還有、我也很火大、你完全不覺得你調侃的故事很傷人嗎??? 我也當過國中生、我看過很悽慘的同學、深刻體會他的苦痛、無論你是否是出自內心 我都覺得不是很值得用七個笑臉應對的故事 我也已經問過律師了、我是罵加害者、這點很確立、你的故事用第一人稱 開頭說不是你、但後頭寫的卻是你、你無法主張規避全部責任 所以我說、如果你是分享偉人故事、或是把內容都用第三人稱寫 今年不會有人罵你、也不用搞的沸沸揚揚、另外別人得到賠款那是莫名被罵 今天你的故事、真得完完全全都可以歸咎為別人的錯嗎? 加上你後面不斷的挑釁跟要脅、我也盡量壓低自己回應了、結果你還是去告了! 真得上法院、大家有的受了! 最後、我對自己沒看清楚你引述非加害本人而再次道歉 我也要再次譴責那個加害同學長達一年以上的人渣、如果我知道他是哪位、我也會當面很火大 若有正面回應、我會去從此潛水直到我哪天當上總統才感在PCDVD出現了 PS、若站長被波及、個人誠摯表達歉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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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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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人渣是事實...今天不管是否文章看錯或是沒看清楚...
針對罵人人渣的部份好好道個歉吧!不用在東扯西扯讓人覺得毫無誠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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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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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說 , 要到樓主報案的警察機關配合調查 . 可以不用配合 , 直接移送到地檢署 . 反正都是被告了 , 沒差 ! 此文章於 2009-05-13 05:29 PM 被 A RO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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