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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阿猴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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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覺得這個男的在報復....
甚至是因為恨她,所以要爆料... 建不得別人更好嗎? ------------ 雖然女生騙人就是不對.... ------------ 不過這個男的的行為,真不讓我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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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600 PRO + AMD Barton2500+(未超頻) + CQ5三葉扇 + F1 + 800A + Seagete 120G+80G 新手發言,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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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鳳山<===>彰化火車站附近
文章: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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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尚未結婚,不過不反對婚前性行為...我何時成了羞恥之徒?說了話做了事不敢當才是羞恥之徒...
聖經這樣講...你當每個人都是基督徒,天主教徒嗎? 難道佛教的經典不聖潔?可蘭經不聖潔嗎?其他宗教的文化或書籍不聖潔嗎?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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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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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夠 因為神話故事所構成的戒律 對我完全沒有任何效力 更何況是如此父權主義下的神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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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夏日街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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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不是基督徒,但聖經的戒律是世界上最好的,你可以看基督教國家都是世界上最進步、最文明的國家。 另外,回教國家如果婚前性行為是會被石頭打死的﹝當然那也不太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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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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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世界上最好的" 原來與現實生活牴觸那麼多的一本書 會是最好的 難怪閣下的思想會扭曲至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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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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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把聖經套在大家身上用似乎怪怪的 @@ 每個人對於是不是處女都有自己的定義,重不重要在於個人,不過...說真的不一定能堅持到最後的女孩子才是最適合你的,感情的不確定因素太大,而且結婚後的日子很長~你也不能保証他不變心~也不能保証你不變心...應該是找一個了解自己,同時自己也了解對方的女孩子...會好一點~~是不是處女...真的不是這麼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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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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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 我不信教! 聖經, 對非其教友, 不過是書! 書, 本身有何聖潔之有!? 閣下滿嘴穢言, 聖潔!!? 強大!?!? 您是我看見第一個以管窺天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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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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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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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也~ 該女已經「一舉成名」了... 不過此「名」是~「惡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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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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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知大大是否有看過其書內容呢? 如果沒看過的話,你如何說它與現實生活牴觸呢 不知大大所謂的與生活牴觸是指那方面? 是否大大去研讀之後 再來發表是否與現實生活牴觸部份 會比較好呢? 聖經上的十戒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 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 發慈愛、直到千代。』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 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 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 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6.『不可殺人。』 7.『不可姦***。』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不知以上那一條大大覺得現實生活牴觸的 此文章於 2004-09-13 07:24 PM 被 ElvisT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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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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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小弟也不信神,也不信宿命論,如果你們相信有神、也相信宿命論的話。
那就應該停止羞辱別人才對,因為照你們的說話,所有的生物都是神創造的,每個人的命運神自有安排。 那幹嘛處罰犯錯的人?因為是神安排的呀(宿命嘛),神是萬能的,神怎麼會有錯,神安排我犯錯一定有祂的考量,我何錯之有? 而且神愛世人,想必看過聖經而且了解裡面意義的人不會岐視別人(包括非處女)吧,哈哈,聖經,哈! (對宿命論與哲學對立的過程請參閱相關書籍,這邊不詳述,以免失焦) 看來看過聖經也不怎麼樣嘛,連基本的博愛都做不到了,哪一個神父會岐視非處女? 我就不相信聖經裡面有寫「對贊成婚前性行為者,要用言語污辱其父母,讓其醒悟。」 岐視別人的人拿聖經出來當擋箭牌真是污辱了聖經,神教你們岐視別人喔?神是教你們愛世人吧! 自己看看你們的一言一語,哪裡尊重別人啦!還敢拿聖經出來講!虧你們還看過聖經!白看了! (抱歉,上面的「你們」泛指岐視別人的人) 此文章於 2004-09-13 09:27 PM 被 flowofsou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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