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
作者野口隆史
針對2的現實狀況,很多人認為逼近前車就是挑釁了,按喇叭或閃遠燈、更常被視為是一種挑釁行為 那麼應該如何做,才能讓那些自認為行使在最高速限、龜在內線佔用超車道的駕駛讓開的呢....... === 其實不難, 允許檢舉, 而且成立機率高即可. 台灣人對於罰錢是有很感的. 打從左轉車道可以檢舉甚至攝影舉證, 已經淨空很久了. 即使右側大排長龍, 也沒人去開左側左轉專用車道.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檢察官不起訴,表示你沒有肇事責任。 而事故中這兩名駕駛都是危險行駛,觸犯公共危險,發生事故要沒有責任很難。 我前面也說了,即便肇事責任只有一成,還是傷害罪。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23-03-20 02:04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
引用:
如果允許以速度上限連續行駛內側這條但書沒有刪除,你檢舉是不會過的,因為你沒有 法定測速儀器。
__________________
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
引用:
那只能說錯誤的法規造成很多不幸啊~ 看看這精美的前方通通淨空, 堵住並排, 實在不太好. 後面刻意並排是另一回事, 說了要把龜車跟並排分開看. 其實更多時候是並排堵車一串, 如果機車是在一串狀態下摔車的(或被擊落, 看你們心情來說都可以) - 後方一台台跟過去的機率... 可能就不是一支手能擋災的. 一切只講現實, 不講理想, 特別是台灣的交通. 此文章於 2023-03-20 02:03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
引用:
其實照我的看法是 將中線最高速限降低為100,內線超車道維持原最高速限110就好了....... --- 有個更無厘頭的想法 將內線最高速限降低為100,中線車道維持原最高速限110....... ![]() ![]() ![]()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此文章於 2023-03-20 02:10 PM 被 蠻荒 編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
引用:
車道變換瞬間很容易違規, 依照我的看法有一個更簡單的: 不可比隔壁外線的車速慢! 你慢, 就去隔壁外車後面, 你快,就一路超, 只要並行, 管你速限, 內車可被檢舉, 問題解決. ![]() ![]()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
引用:
我認為這一點反而不用擔心 因為外側大車的速限、與中線小汽車的速限也不一樣.......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35
|
其實不用去管速限。
我覺得直接把 [與鄰近車道車輛並排行車] (差不多等於= 競速行駛) 這條直接打成違規,就可以解決大多數問題並提升安全,又免戰最高速限了。 前後你保持時速1/2了,那左右呢,保持一二公尺,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36
|
引用:
現實中的確會遇到這種問題 我遇到的時候也常在想如果不是我的速錶有問題 那肯定是其他人的速錶壞了 內線龜車問題,很難用檢舉來舉發 舉證的確很困難 我個人還是認為得靠教育跟交通警察單位積極執法 或許才比較有改善的可能 二十幾年前,那時候有搞交通大執法 每個路口至少一個警察,不論車種只要一違規超越停止線 就馬上開單,那時候大家都乖乖的 只是沒多久又回復到原來的樣子 引用:
超車有超車的規定 怎麼規定就照規定來 只是以這次台68 的事件來說 這兩台車已違規的項目而言 都已經足夠吊銷駕照 重機內線是否龜車,老實說我看不出來 這裡我先假設重機有龜車好了 我在他後面是那個開車的 我應該是車頭貼重機車屁股,還是遵循超車法規來超車? 我從影片上來看,汽車並沒有遵循標準超車流程 要超車好歹閃個大燈 不然打個方向燈 我知道重機沒有裝後照鏡 但是如果你是開車的 遇到這種龜車的 你第一個選擇難道也是直貼他車屁股嗎? 易位思考一下 你騎著一台很帥的重機 還沒裝後照鏡 騎快速道路內側 突然就發現一台汽車貼著你的車屁股 你第一個想法肯定也是我被逼車了 這兩個人明明都有更好的選擇 我也不懂為啥要搞成這樣 一一是選擇把事態升級成更嚴重的那個選項 龜車的確是一個問題 但我覺得不能把龜車這個問題 拿來合理化汽車接下來一連串的違規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Folding@home with GPGPU集中討論串 Unix Review: ArchLinux●Sabayon●OpenSolaris 2008.5●Ubuntu 8.10 AVs Review: GDTC●AntiVir SS●ESS●KIS 09●NIS 09●Norton 360 V3 ![]() I Always Get What I Want.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
引用:
其實是我的話,不會騎重機上快速或高速,不過這只是個人看法 若是我遇到尾部貼著一部車,我當然知道對方這是逼車行為,但我的思考做法是、會加速往前並讓出內側超車道 這事件中汽車的作法當然是錯的 以現實中來說,按喇叭也好、閃燈也好,但實際情況呢 有人說到,交通規則和現實行車環境很矛盾,打方向燈沒人鳥你,按喇叭閃燈變成是一種挑釁 所以我才會提到將內側與外側的速限改變,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做法.......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