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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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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鑑定結果出來,對方不服的話就只能告了,超過一段時間沒告的話視同接受鑑定結果,也就結案, 結案就根本進不了法院了,更別說什麼"對方或檢察官還可以送第二次",無論告不告上法院,根本沒有第二次鑑定機會,該樓樓主沒再更新,應該就是沒變化了吧,有變化應該就會又上網問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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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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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對於鑑定意見書的鑑定意見有異議,在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該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申請覆議以一次為限 司法機關囑託鑑定或囑託覆議鑑定之意見,僅供法官或檢察官在審理的參考,鑑定結果並非認定事實的唯一依據,法官或檢察官必須依其他事證(例如證人的證述)來判斷被告是否有過失,而不全盤採用鑑定意見。 哪個人傻了被判100%肇責,不會二次鑑定或進法院凹一下? 此文章於 2016-03-09 11:17 AM 被 gdr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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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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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本案件的轉彎車必須提出證據說他已經盡了轉彎的義務 但是還是無法避免此車禍,才有可能脫責 但視線被遮蔽並不是脫責的理由,那只是轉彎車可以再告造成遮蔽視線的人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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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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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上只在直行車沒超速的情況下才成立, 況且,基於法律的信賴原則,是直行車必須證明轉彎車違規,而不是要轉彎車自證沒違規, 如果說要轉彎車自證的證據,其實網上那兩段行車紀錄器影片就可當參考用證據了, 看過以下網頁的最下面一篇了嗎?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2&page=21&pp=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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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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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所以啦,肇事究責不會只是憑單一因素,而是眾多因素, 絕對不像此討論串中前面某幾位一直幻想的"直行車的絕對路權(無論超速多少都無所謂)", 這就我所要說的, ps: 另外,去年新增的"嚴重超速"這一條真的很嚴重, 車速超過速限60以上,謂之"嚴重超速",如速限50, 50+60=110,超過50就是超速,超過110就是嚴重超速,你開到160..., 被告在嚴重超速的情況下肇事且致人死傷,然後要在法官面前論"直行車的絕對路權", 法官應該會制止被告闡述"直行車的絕對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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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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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項哪來的十字路口需減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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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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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有新事證或原鑑定引用/理解法條有誤,不然複審和之後的法官實務上不太會推翻原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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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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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超速永遠不會是肇事主因, 機車會被判100%是因為不當超車...... 所以我才說如果沒有計程車擋住, 看那篇會不會被反轉. 超速只會是次因, 加重傷害程度而增加肇事責任而已. 而且就件BMW的事件, 如果無法舉證BMW有超速(要鑑定小組鑑定出來的才算數), 行車紀錄器不能當超速證據, 轉彎的車主就等著吃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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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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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超速行駛就喪失路權,那何必寫《不當超車》? 我同意超速行駛需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肇事責任 但到底哪條規定有說明超速行駛則喪失路權? 此文章於 2016-03-09 12:24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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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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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50~開到160.......這已經不是轉彎車有沒有禮讓的問題吧........
秒速44.4公尺,3秒前在133公尺外.......... 超速不是主因,難道開到1600公里也不會是肇事主因嗎? 影片都還在,那個速度我自認為躲不掉,能躲掉的人應該都去開戰鬥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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