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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您的住址: 新北
文章: 26
引用:
作者cute5566
恕刪

你討厭導盲犬,

恕刪


我在這討論串的前面的回文中,
哪一篇哪一段文字,
明確的表達了,"我"討厭"導盲犬"???

我只是表述犬隻在現階段台灣便利商店擺設的室內空間,
可能的一些狀況而已。

臺灣網路鄉民看文後的擴充解讀+腦補+無限上綱的功力,
就是這麼回事!!!
     
      
舊 2015-06-05, 06:10 P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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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2離線中  
以月為影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1,414
引用:
作者FLYFLY2
我在這討論串的前面的回文中,
哪一篇哪一段文字,
明確的表達了,"我"討厭"導盲犬"???

我只是表述犬隻在現階段台灣便利商店擺設的室內空間,
可能的一些狀況而已。

臺灣網路鄉民看文後的擴充解讀+腦補+無限上綱的功力,
就是這麼回事!!!


有人腦袋只有1bit...討論起來很累人
 
舊 2015-06-05, 06:34 P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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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月為影離線中  
mobius797
Junior Member
 
mobius79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一皮硬拗無難事?
要拗就拗吧
以後遇到這種不用客氣直接報警
讓他跟警察慢慢拗
舊 2015-06-05, 06:37 P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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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離線中  
tonywoo01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你到底在“功下”?牛頭不對馬嘴的,有人說服務廉價嗎?公益跟服務就會衝突嗎?你有沒學過行銷學,基本上就含有社會服務義務在裡面
況且你要知道,立法公益事件是有強迫性的,跟你所謂的額外熱心是不同的,一個是需要你一定尊守,如讓救護車,一個是你爽就好,你顯然認為搞錯了
為什麼要立法規範?因為有弱勢存在,你討厭導盲犬,但你是正常人,你有眾多選擇,但盲人沒有,他就是需要幫助,如同無障礙設備,不是你強調無障礙設備會影響一般人就可以拆除的,你暸嗎?因為你是正常人,你有諸多選擇


講一些543的道理來挺店家的人,已經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 所以我一直很慶幸台灣已經立法來防止這些情況。說真的! 誰敢說我們眼睛一輩子都沒問題呢?
舊 2015-06-05, 06:38 PM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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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oo0101離線中  
tonywoo01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mobius797
一皮硬拗無難事?
要拗就拗吧
以後遇到這種不用客氣直接報警
讓他跟警察慢慢拗


這些人真的超級硬ㄠ的! 我也贊成直接報警,都已經立法了還客氣甚麼?
舊 2015-06-05, 06:40 PM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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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oo0101離線中  
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FLYFLY2
我在這討論串的前面的回文中,
哪一篇哪一段文字,
明確的表達了,"我"討厭"導盲犬"???

我只是表述犬隻在現階段台灣便利商店擺設的室內空間,
可能的一些狀況而已。

臺灣網路鄉民看文後的擴充解讀+腦補+無限上綱的功力,
就是這麼回事!!!

我是跟你說立法的精神,即是說“就算”你討厭,立法精神理由不是討厭可變的
當然如果你要打行政訴訟,或要聲請釋憲,那就另當別論。暸嗎?

而且你所謂的理由太難成立,照你邏輯,工人在外工作弄了一身髒,那是否不能進超商?輪椅族比導盲犬更容易弄倒商品,他們也不能進超商?

此文章於 2015-06-05 06:47 PM 被 cute5566 編輯.
舊 2015-06-05, 06:43 P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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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離線中  
tonywoo010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1
引用:
作者emh01304
我也建議你先往前多翻幾頁
把上下文給先讀懂再來回會比較好
不然碰到這種連上下文都懶的看就跑來牛頭不對馬嘴的
我也是一樣很難知道究竟是該哭還該笑


說真的! 我覺得你真的是來鬧場的!
舊 2015-06-05, 06:45 P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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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oo0101離線中  
FLYFLY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您的住址: 新北
文章: 26
引用:
作者cute5566
我是跟你說立法的精神,即是說“就算”你討厭,立法精神理由不是討厭可變的
當然入果你要打行政訴訟,或要聲請釋憲,那就另當別論。暸嗎?


開始補字解讀來坳了∼∼∼
舊 2015-06-05, 06:45 P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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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2離線中  
cute5566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FLYFLY2
開始補字解讀來坳了∼∼∼

誰來補字?我不是說“為什麼要立法規範”?就是說立法理由阿
舊 2015-06-05, 06:50 PM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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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離線中  
Alex1020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東
文章: 7
引用:
作者solosbye
不好意思~,跟新帳號說話只是浪費時間


什麼時候在PCDVD發言還要看註冊時間而不是看說的話有沒有道理了
舊 2015-06-05, 06:51 P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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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102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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