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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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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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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SDN128K
現在講 誰輸誰贏還太早
吳的講法 那也要馬願意照法律來走 願意依法行政 那才算數
目前的態勢看來 好像又不是那麼一回事 那有在管啥法律?
根本硬幹! 就是斬了


馬總統一直強調的就是司法體系的純淨透明,因此如果在法院民庭,真的裁准定立院院長暫時狀況之假處分,我想馬總統很難自打嘴巴去否定這一個法院的有效裁定,最多也只能在媒体上宣傳王院長不要戀棧權位而已。

所以只要王能拿到假處分命令,他踏進立院行使院長職務絕無問題,假處分視同執行名義,其執行如遇阻礙,可以申請法院派出法警協助,這樣的執行力有任何行政機關敢非法阻攔嗎? 以台灣的法治現狀,應該不太可能發生官方阻攔假處分執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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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3-09-11 01:51 PM 被 理性討論 編輯.
舊 2013-09-11, 01:48 PM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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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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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聽說假處分行不通了,遊戲規則因為許改過了

所以呢,戲接下來是?
 
舊 2013-09-11, 02:27 PM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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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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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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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GB
聽說假處分行不通了,遊戲規則因為許改過了

所以呢,戲接下來是?



只能說仙拚仙,法鬥法:

本日先有媒體披露KMT考紀會處分可以20日內向廉能會申訴,惟處分自決定書送達之日執行。後另一媒體又刊,KMT考紀會處分之申訴不影響處分之執行。

若暫時綜合二家媒體的講法,亦即今日之處分,只要決定書送達受處分人(或中選會)時,就同時執行,受處分人之申訴不影響該處分先為執行。若如此,決定書送達之快慢,完全操控在KMT的黨機器下,王院長要利用決定書未送達前取得假處分,恐怕是難了



遭撤銷黨籍 王金平20天內可提申訴


國民黨考紀會今(11)日決定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處分,根據國民黨內規定,王金平若不服處分,可於收到決定書後20天內提出申訴。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廿四條規定,各級黨部為申誡處分之決定,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如不服時,得向決定處分黨部所屬之上一級黨部提出申訴。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為停止黨職、停止黨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之決定,被處分人如不服時,得向廉能委員會提出申訴。

縣市首長、立法委員、中央政務官等重要公職人員及中央常務委員、縣市黨部主任委員以上重要黨職人員之申訴案件經廉能委員會審議後,應向中央常務委員會報告備查。

此外,根據規定,「撤銷黨籍、開除黨籍之處分,由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核定之日生效,決定書送達或公告之日執行」。依規定,如果被處分人不服時,可以向廉能委員會提出申訴;因此,如果王金平不服處分時,可於決定書送達或公告20天內,以申訴書提出申訴。

處分規程也訂定,於接到申訴書後,應於30日內做維持原決定或變更原決定的決定。


原文網址: 遭撤銷黨籍 王金平20天內可提申訴 | 政治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許舒博模式已失效  王金平恐難保黨籍


【劉志原╱台北報導】王金平遭撤銷黨籍,盛傳他將循前立委「許舒博模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暫保住黨籍,許的委任律師蔡世祺說:「許舒博模式已不可行了啦!」在許案後,國民黨已修改黨章,規定「申訴不影響執行」,除非王金平今天趕在國民黨將決議書送中選會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獲准,才可能保住黨籍。

但蔡世祺指法院收案、分案、開庭,幾乎是不可能在今天完成。

依據國民黨黨章規定,國民黨員遭考紀會撤銷黨籍後若不服可向廉能會申訴,但在前立委許舒博告贏國民黨取回黨籍後,國民黨已修訂黨章,明訂「申訴期間,不影響考紀會決議執行。」俗稱許舒博條款,不再如同過去,黨員申訴期間國民黨暫不將撤黨籍決議送中選會。

蔡世祺說,若國民黨此時此刻立即將撤銷王黨籍決議送中選會,一經送達,王即失立委資格,屆時,王再聲請假處分已無實益,會遭法院駁回。律師解釋,如同房子已被拆了,當事要聲請假處分要求緩拆,已無實益。


蘋果網路[url]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30911/257154/

此文章於 2013-09-11 03:23 PM 被 理性討論 編輯.
舊 2013-09-11, 03:20 P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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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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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3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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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性討論
只能說仙拚仙,法鬥法:

本日先有媒體披露KMT考紀會處分可以20日內向廉能會申訴,惟處分自決定書送達之日執行。後另一媒體又刊,KMT考紀會處分之申訴不影響處分之執行。

若暫時綜合二家媒體的講法,亦即今日之處分,只要決定書送達受處分人(或中選會)時,就同時執行,受處分人之申訴不影響該處分先為執行。若如此,決定書送達之快慢,完全操控在KMT的黨機器下,王院長要利用決定書未送達前取得假處分,恐怕是難了


遭撤銷黨籍 王金平20天內可提申訴


國民黨考紀會今(11)日決定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處分,根據國民黨內規定,王金平若不服處分,可於收到決定書後20天內提出申訴。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廿四條規定,各級黨部為申誡處分之決定,被處分人或原檢舉人如不服時,得向決定處分黨部所屬之上一級黨部提出申訴。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為停止黨職...


黨章>>法律裁定!
舊 2013-09-11, 03:29 PM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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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離線中  
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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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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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demon..
黨章>>法律裁定!


照我的理解說明一下,不正確請專家指正。

政黨為法人團體,政黨與黨員的關係為民事法律關係,因此政黨用於約束黨員的內部規條(例如黨章),只要不違法,並不悖於社會善良風俗者,法律基本上不管。目前KMT的黨章如果只是讓申訴期間不影響黨紀處分之執行,基本上不能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不能說是違法,所以如果有人申請假處分期間,黨紀處分已經執行,則假處分就沒有其必要性,必然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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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9-11, 03:54 PM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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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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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理性討論
照我的理解說明一下,不正確請專家指正。

政黨為法人團體,政黨與黨員的關係為民事法律關係,因此政黨用於約束黨員的內部規條(例如黨章),只要不違法,並不悖於社會善良風俗者,法律基本上不管。目前KMT的黨章如果只是讓申訴期間不影響黨紀處分之執行,基本上不能算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更不能說是違法,所以如果有人申請假處分期間,黨紀處分已經執行,則假處分就沒有其必要性,必然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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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黨紀處分要送中選會,才能撤銷不分區

這牽扯到公權

所以那各律師才說,現在黨章修改,一通過後,主席一簽章,

立刻送中選會,不受申訴20天影響

一但中選會公告撤銷不分區,則假處分已經無法保全不分區立委資格狀態下,

法官自然不會允許假處分!


這些早就在會議內被提到了,推演N次,不論哪種情況都是死


不然幹麻今天開會,就是擺好陣勢,狂風掃落葉,
舊 2013-09-11, 04:04 PM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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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極驚兲拳離線中  
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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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文成武略,一統江湖,東方不敗,唯我獨尊

嘖嘖,看來吳三連,趙元任不是問題了∼

此文章於 2013-09-11 04:10 PM 被 KGB 編輯.
舊 2013-09-11, 04:05 P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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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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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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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極驚兲拳
關鍵在於黨紀處分要送中選會,才能撤銷不分區

這牽扯到公權

所以那各律師才說,現在黨章修改,一通過後,主席一簽章,

立刻送中選會,不受申訴20天影響

一但中選會公告撤銷不分區,則假處分已經無法保全不分區立委資格狀態下,

法官自然不會允許假處分!


這些早就在會議內被提到了,推演N次,不論哪種情況都是死


不然幹麻今天開會,就是擺好陣勢,狂風掃落葉,

黃國昌的FB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86...if&notif_t=like

為了避免誤會,我必須指出,這個法律見解錯誤。不是只要國民黨送達中選會,王金平就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沒有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可能。

在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44號民事裁定中,法院已清楚說明:

立法院秘書長100年1月4日台立院人字第0990007021號函覆本院: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略以:「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
準此,本院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經所屬政黨撤銷其黨籍,本院向依前開規定,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本院,始予以註銷其立法委員資格。
自註銷之日起,即不得行使立法委員相關職務上之行為,該政黨於本院立法委員總席次亦同時予以減少一席。


換言之,在立法院註銷王金平資格之前,王金平仍得行使立法委員相關之職務行為。在其之前,可以依民事訴訟法第538條之1,聲請緊急處分




所以還必須要經過一個「立法院註銷資格」的程序...
舊 2013-09-11, 04:42 PM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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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離線中  
jose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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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台北地院證實,王金平剛剛已經委託律師邱太三,派人到法院遞狀,提出假處分!

台北地院證實,王金平已委託律師到法院遞狀,提出假處分,要求國民黨將撤銷黨籍的處分,暫緩送至中選會,另外也同步提出「確認黨籍」民事訴訟。
舊 2013-09-11, 05:02 PM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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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tsun離線中  
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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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按這樣說,看起來是多一步。

就法論法:

第一關KMT要送交處分通知書給中選會,這可由KMT掌握時效;>>1天??

第二關,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註銷,中選會算隸屬於內政部,而內政部為行政院的部會,這個行政體系可以掌控,屆時大家就來看中選會的作業效率;>>3天??

第三關,立院秘書處接獲中選會的通知,進行註銷立委資格,這個歸立院秘書處處理,立院算王院長十多年來耕耘之所在,但註銷程序比較難拖延>>2天?

這樣算一算,今天不算,也差不多再五至六天的時間可以去法院申請假處分,也就是差不多下週三(9/18)之前一定要拿到假處分才來得及....


引用:
作者Godzilla chyx
黃國昌的FB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86...if&notif_t=like

為了避免誤會,我必須指出,這個法律見解錯誤。不是只要國民黨送達中選會,王金平就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沒有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可能。

在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644號民事裁定中,法院已清楚說明:

立法院秘書長100年1月4日台立院人字第0990007021號函覆本院: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略以:「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
準此,本院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經所屬政黨撤銷其黨籍,本院向依前開規定,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本院,始予以註銷其立法委員資格。
自註銷之日起,即不得行使立法委員相關職務上之行為,該政黨於本院立法委...
舊 2013-09-11, 05:05 PM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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