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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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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上次講過了,這次再講一次。 「覺得現行法律違憲,就趕快去釋憲!」 這不是最 簡單、直接、有效率的作法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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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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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這句話... 完全暴露出您100%不懂人民提出釋憲的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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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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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1-10-31 11:07 PM 被 2006重返PCDV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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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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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法律違憲的也是你… 請你去釋憲,你回一句「您100%不懂人民提出釋憲的程序」… 那到底是什麼狀況? 引用:
釋憲不是小事,但也不是天大的難事… 您說我「100%不懂人民提出釋憲的程序」,會不會說得太早了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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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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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兩條 剛好就打了你自己的臉 如果真的要玩文字遊戲 這些官員要唬弄你們太容易 1.何謂剝奪 請先去搞清楚 如果以這張照片來看 他並沒有剝奪你的任何自由 只是限制了你的自由範圍 並無違憲 2.在外側車道送命的多 還是在路中間送命的多 請先去查證 (這點我不知道 不過就我看過的車禍 大部分是因左轉問題而在十字路口中間撞飛的 ) 例如 影片中可能是案例不代表內側危險就多 但是 到底是外側危險送命的多 還是內側 要有說服力請查證 不然口說無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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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1 您的住址: 馬勒戈壁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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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被我加到黑名單
我也沒點開他的文來看 光看各位的引言跟回應 這位先生跟 公乘獅 是同等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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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風格很直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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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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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您講到重點了 納機車黨該做的 是督促政府取締 而不是他做了壞事 所以你們也要開放給我們做 這就是你們訴求站不住腳的原因 因為別人詢問 你們就只會回答 啊!!!別人也做壞事啊!! 如果請你們去立法院提案 應該會被砲到爆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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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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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他們一直搞不懂 不支持他們的人 疑慮在哪? 很多人都提了 他們的訴求 讓我們看來 就是一堆人想把摩托車騎到路中間 就這樣而已!! 我看不到實質的利益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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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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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既然您那麼肯定... 那反請教您... 要達到大法官釋憲會議前,總共有幾個關卡?預計要幾年? 引用:
誰搞不清楚狀況啊... 違規部分, 不分汽機車, 本來就開努力執法取締! 但機車路權關乎廣大機車族使用道路的權利, 目前明顯分配不公, 早該爭回. 這完全是兩碼子事, 再次重申, 懂了嗎?!! ![]() 引用:
相信明理的人都看得懂... 反對的多半就是不希望自己原本更多的路權要被迫共享~ 此文章於 2011-10-31 11:39 PM 被 小建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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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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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都能搞釋憲了,機車黨應該不會覺得太難才是
引用:
難道修憲就該跟去路口小七買東西一樣簡單? 此文章於 2011-10-31 11:43 P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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