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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森林裡
文章: 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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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早就該砍掉重練了. 都市更新都沒在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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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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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限制了機車的路權,但也給予了機車2線道的路權。刨除禁行機車,才是地方政府該有的守法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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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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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這是誤解 你應該說的是檢討現行兩線道禁行機車 這跟全面解除禁行機車是不一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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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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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刨掉有解決問題了嗎?沒有!! (這種路段也不會有警察不識相取締機車族) 機車優先道變停車場,又不取締是應該刨沒錯 因為這頂多只能算單線道吧 謝謝貴黨的林聖博先生,他的貢獻比主席還要大 ![]() 只是不強制取締問題還是在就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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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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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說全面解禁啊,只是要求地方政府依照現行法令,依法繪製而已 兩線道內線禁行機車,本來就違法,只是地方政府不願承認自己已經違法了,交通部更不敢指正而已! 不管小建想推行幾線道才可以禁行機車,其實最該做的是廢除地方政府對於交通號誌標線的自治權,全數權利回歸交通部與內政部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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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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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火鳳燎原,感覺有幾篇像是曹操在濮陽練兵似的,不知貴黨有無副主席啊,我記得黨主席好像有提到若他路權爭取到了,就要交棒哩(主席還是要騎車出外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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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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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8跟99條自己去看 其實也沒什麼好看的,裡面很多是根本做不到的 條文看一看搞不好會發現自己每天都是在違規 還有對喜歡在分什麼族的我懶得再回應 我說的互相是說所有用路人,不單指機車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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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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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什麼不是規劃內側車道為 機車專行 汽車優先道 設在外面 然後再去徹底取締違停? 強制取遞有用的話 早就實行了 金山那條路 也不用去塗消禁行機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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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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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類似情況路段 台北市 新北市 就多的是一堆警察躲在後面撈魚勒 台北市警察背的業績壓力應該比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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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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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可以跟你說 那是20公分的道路邊緣線....... 為什麼? 我晚上才騎車經過那好奇量一下 不過我想你應該會認為 那是分隔線畫錯了嘛 ![]() 即然是20公分到路邊緣線 妳著麼又跳針認為那是分隔2個快車道的快慢分隔線 要不要我傳照片 你跟大家說抱歉一直誤導大家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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