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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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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的說法 客觀來看並沒有違逆主席 你的思想才有 不要亂拖別人下水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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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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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說權力乃強力訴求與行使暴力得之是機車黨主席小建與一些人協商的共同看法.
所以大家還是要小心點, 可能真的會有暴力行為發生, 黨主席的朋友裡有議員罩著. 有沒有人記得當初黨主席是跟哪一位議員討論的啊? 還是跟哪些朋友們糾眾組黨的? 此文章於 2011-08-10 10:30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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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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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上皆為Earstorm-2自己個人的延伸想像! 敝黨從沒說過會有暴力事情(不信大家盡可往前翻閱), 所以若日後不幸發生類似暴力的情況... 我們不能排除是Earstorm-2網友刻意安排&嫁禍機車黨的可能性! 相信明理之人都能明辨秋毫,不會被有心人的刻意誤導或抹黑而失去了追求交通公義的信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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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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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來你也知道嚴重性~ 哈哈. 就怕你是叫別人動手, 那就不好查證了. 此文章於 2011-08-10 10:39 PM 被 Earstorm-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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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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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可能,不過網路嘴砲的機率大一些~~~ 小建是實際為機車騎士們在真實世界裡站出來爭取權益的,還要避免在網路世界裡被嘴砲們激怒,辛苦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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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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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看完全部……
高手過招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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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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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小弟我經歷過的類似經驗...沒上新聞前100%申訴不會過。
但在呆丸上新聞、請立委、找議員出面之後,請況就會很不一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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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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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向直線道路上沒有車種是優先的...只有誰車速比較快跟誰停的比較前面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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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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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這優勢並不適合於規定的。 引用:
這就是矛盾的地方,規定禁止同車道超車,但是規劃一個要違規同車道超車 才能用到的區域給機車..... 引用:
這並不是給機車的特權,而是考量效率的結果。官員認為機車輕巧起步較快, 所以讓機車可以到前面等。避免起步較慢的轎車浪費綠燈時間。 這樣對大家都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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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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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牌照稅的確不公平也不合時宜。 牌照稅的高低的依據是車重,越重的車如果馬力也比較大對道路耗損跟空間佔用都比較大, 以前普遍認為排氣量越大的車會越重,但現在科技進步,這個已經不是絕對的了。 而且套用在機車更顯得不合實際狀況。現在應該改用重量或馬力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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