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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逸桑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湖濱楓城
文章: 488
通常有兒有女之後, 立場會一百八十度轉彎.
     
      
__________________
溫潤的質感 與 沉穩的氣質,
是我不斷追尋的目標.
舊 2009-04-14, 02:27 A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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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逸桑離線中  
loveless.
Regular Member
 
lovele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68
引用:
作者Ruark8263
也就是[善意的第三人]嗎?

是的。
(善意:不知情)
 
舊 2009-04-14, 02:40 A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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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less.離線中  
風俗刑事
Basic Member
 
風俗刑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8
您的住址: 彩の国
文章: 23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其實開放也有一種好處,大家也不用怕通姦罪
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所謂的"通姦",在解釋上已經與"****"的定義是分離的
所謂的通姦,是單指男女之間,單純的性器官接合行為。
所以說,如果性交易合法化以後,各位已婚男性與性工作者也不用擔心,
服務上可以大量開放人妖****易,男男接合,或著男女口交服務!
以上這一切都是不可能成通姦罪的!

所以說以後在路上看到一堆男的勾搭在一起也不用太驚訝
當然這跟同性戀是無關的喔。

只是為了避免觸犯通姦罪,享受****易服務
有可能所出現的社會現象而已。


你所描述的會出現在台灣,在日本沒有看過
舊 2009-04-14, 02:41 A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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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刑事離線中  
t593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簡單來說是一個假議題。
選舉完,就鞭數十驅之別院。


+1~~翻了好幾篇新聞,看來似乎是這樣~~
舊 2009-04-14, 03:03 AM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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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937離線中  
chan97357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噗,其實還蠻好笑的
話說立法者要把性工作者除罪化?
怪了到底是要除什麼罪?
新聞通篇都只是再說,要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修改。
問題是社會秩序維護法是個行政法,根本沒有刑罰的問題。
也不可能是是個"犯罪"。
所以說他"罪"到底是什麼樣子"罪",可以說他是道德上的罪阿捏嘛ㄟ通啦。
但是絕對不會是刑法上的罪。

就目前整個報導跟法律條文看下來,
性工作顯然不是一種工作(這裡所說的是狹義憲法會保障的工作),不然怎麼會有這麼嚴厲的處罰規定。不然職業殺手也會跳出來說要保障工作權。碼的風險很大耶,不是被殺就是殺人,又不能保險,還真是刺激。
這樣一來顯然是要處罰****易,但是惡性又不到刑罰程度,比如說你情我願,又沒妨害家庭婚姻生活的,又沒故意傳染愛滋讓你上天堂,原來自社維法制定的目的以來壓根沒打算要以刑法來處罰****易行為。嚴格說來頂多是...


閣下論點精湛,個人深感折服
不過提出這麼有爭議的法案,是會捅到螞蜂窩的

所以小弟認為並不是為了選舉來造勢
舊 2009-04-14, 03:16 A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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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973573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閣下論點精湛,個人深感折服
不過提出這麼有爭議的法案,是會捅到螞蜂窩的

所以小弟認為並不是為了選舉來造勢

捅碼蜂窩才能搞分立,搞分立才會有選票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09-04-14, 03:24 A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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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風俗刑事
你所描述的會出現在台灣,在日本沒有看過


噗,說真的我也沒看過呀,因為現在的法律是這樣解釋的呀
其實我是想說"通姦"這個定義根本是鬼扯的,
因為只有男女才有可能通姦,男男是不可能通姦的。
為了怕被入罪化。
理論上是有可能發生的。當然是一種諷刺。
舊 2009-04-14, 04:36 AM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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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kuraki0607
Regular Member
 
kuraki0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閣下論點精湛,個人深感折服
不過提出這麼有爭議的法案,是會捅到螞蜂窩的

所以小弟認為並不是為了選舉來造勢


其實我是不想說這是政文,畢竟人家向政府爭取職業自由,說實在沒什麼好反對的
我所要強調的是,百姓是無辜的,
我們把時間往前推,
(大家去Google一下"廢公娼"就知道)
早在199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制定前,公娼就是合法存在的。
根據日劇時代留下來的傳統。說有合法的工作權。
甚至2001廢公娼之前(這時候就有社維法跟公娼存在的法理衝突了),
所謂****易在某種程度上也還是合法的。
因為還有"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等法規存在。

從歷史上我們可以知道,在台灣性交易本來可以說是屬於工作權保障的一環
不知道哪來狗屁社會維護法,說****易是危害善良風俗的,通通罰,也沒有分
公娼私娼呀,要不要抓都是看政府高興。這樣的態度,也就是不把****易
當作是一種工作。
短短的約莫二十年,居然這麼反覆。
人民怎麼知道是不是又在話唬爛。
光從歷史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在想說只要刪掉社會維護法,單這幾條。若不是假議題,是沒辦法說服我的。
簡單的說,本來是有--->現在無,--->又要變成有?那下一次無又出現了該怎辦?
老百姓就是天生命賤,又該如何期待呢?
舊 2009-04-14, 05:24 A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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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離線中  
marinese
*停權中*
 
marines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50
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其實開放也有一種好處,大家也不用怕通姦罪
知道為什麼嗎?
因為所謂的"通姦",在解釋上已經與"****"的定義是分離的
所謂的通姦,是單指男女之間,單純的性器官接合行為。
所以說,如果性交易合法化以後,各位已婚男性與性工作者也不用擔心,
服務上可以大量開放人妖****易,男男接合,或著男女口交服務!
以上這一切都是不可能成通姦罪的!

所以說以後在路上看到一堆男的勾搭在一起也不用太驚訝
當然這跟同性戀是無關的喔。

只是為了避免觸犯通姦罪,享受****易服務
有可能所出現的社會現象而已。

"通姦罪本就是用律法去約束個人道德的一種法律"
不是有通姦罪 社會才有個人道德判斷

相反的最基礎道德都沒有的話,法律限制干涉再多
都是自爽為增加六法全書厚度用的。
舊 2009-04-14, 06:18 A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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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nese離線中  
kqale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還是合法化比較好

我相信畢竟出來賣的,絕大部分還是為了生活,不是為了物慾

看到有大大說:支持除罪化請先幫自己老婆女兒報名

很遺憾這社會上又有多少背負貧窮負債的女性還不起老公的債自殺?

這社會是很現實的,會有人娶一個賣肉的女性回家嗎?
會有人自豪自己是出來賣的嗎?我很懷疑
我更不相信有女性真的喜歡男性那種****至上主義,粗暴的對待

如果今天我娶的老婆,生的女兒都只會跟我講錢
我絕對只怪我自己,沒有教育好她們,畢竟道德教育是不能靠社會的

今天如果可以用嚴謹的法律去規範,去保障性工作者
至少社會上的悲劇會少一點
人性有惡也有善,與其讓人蛇集團殘害許多不願意賣的人出賣肉體
還不如讓自願墮落的人受到合理管制

以上
舊 2009-04-14, 07:38 A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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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qalea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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