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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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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506
玻璃娃娃摔死 徐中雄聲援陳同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64568.shtml
     
      
舊 2005-08-26, 04:37 AM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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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th離線中  
cop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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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100
引用:
作者wingth
玻璃娃娃摔死 徐中雄聲援陳同學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2864568.shtml


看到這個就振奮人心了!!
若說是要能夠成立此案,而犧牲陳同學...這未免也太...
他們有考慮過陳家的感受嗎?
媒體或許是多少誤了焦點,可卻把真實的一面顯現給我們看到了!
看到那付嘴臉,真XXX想吐口水!
 
舊 2005-08-26, 04:51 AM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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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son離線中  
winston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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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一個人的大房間
文章: 216
看來不是身體有問題而已...

連腦袋都有問題
舊 2005-08-26, 05:28 AM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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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0619離線中  
dark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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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11
這個判決證明了我們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至於法是不是惡法就不是我們市井小民能夠判斷的。
__________________
滿招損 謙受益
舊 2005-08-26, 06:13 AM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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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angel離線中  
黑狗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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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噗噗噗噗
文章: 4,489
電視上大家都看到他的家人了....

路上看到, 躲遠一點吧....
__________________

你們都是我的心肝寶貝呀..
舊 2005-08-26, 06:30 AM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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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弟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http://tw.news.yahoo.com/050826/195/283yh.html

陳同學愛心有罪? 抗議電話湧進玻璃娃娃協會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東森新聞報 記者吳家嫙、鐘武正/台北報導】
Yahoo!奇摩民調中心 (本投票題目由TVBS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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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玻璃娃娃」顏旭男就讀台北市景文高中時,一名陳姓同學抱他到地下一樓上體育課,卻不慎摔倒,顏旭男顱內出血送醫不治,台灣高等法院於24日改判顏家勝訴,景文高中和陳同學將付出333萬元的賠償費,結果玻璃娃娃協會25日一整天,接到許多不滿這個判決的民眾的抗議電話,玻璃娃娃協會表示官司並非故意針對陳同學,代表陳家的律師,對這個說法則不以為然。

玻璃娃娃協會會長鄭淑勻表示,就她所了解,顏家當初是因為氣憤學校沒有表示任何關心,才會提出告訴,並不是故意針對助人的陳同學。

玻璃娃娃協會抗議電話接不完,外界批評的聲浪排山倒海,讓他們招架不住,難道熱心助人也是一種錯嗎?鄭淑勻對著抗議電話,只能期盼大家反應不要太激烈,因為這只是個案。

鄭淑勻說,我們也覺得陳同學很無辜,不該這樣判的,對於已造成的傷害,希望能給予協助。

沒幫自家人說話,玻璃娃娃協會挺身而出為被告說話,原因在於他們當初曾介入了解,表示顏家並不是故意針對陳同學提告訴的。

鄭淑勻說,當初是因為學校說要告就告,校方不負任何道義責任,加上案子未成立,沒有當事人,因此被害人家屬才將陳同學跟老師列入被告。

陳家的代表律師卻對這樣的說法不以為然,陳姓少年委託律師詹文凱表示,「沒有啊!一開始的民事告訴,就都被列為被告。」

對於判決結果,獎會再上訴。

兩方說法因為訴訟問題各有差異,這樣的判決結果,是不是為已故的顏旭男帶來了正義,實在很難說,卻先讓陳姓同學熱心助人的真誠,遭到了無情的審判。
舊 2005-08-26, 08:11 A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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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班尼爾
Advance Member
 
班尼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24
一直重覆著說"量力而為",已經擺明了叫同學以後別幫助玻璃娃娃
因為法官早已認定同齡同學去幫忙就叫做"不自量力"

今天就算是老師或其他身強體壯的大人,也明明知道天雨路滑要小心
但誰能擔保千提醒萬提醒小心之下絕對不會有"意外"發生?
當然若是這種情形的話,就變成了"掉以輕心"了(即使對方已經很小心了)
舊 2005-08-26, 08:14 AM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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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尼爾離線中  
st20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網路上看到一句話
"助人為賠錢之本"

心中真是五味陳雜
舊 2005-08-26, 08:59 A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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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離線中  
spee123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298
還有另外一句...
「助人為破產之本」

真是喵的..
舊 2005-08-26, 09:06 AM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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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1231離線中  
chaotommy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http://tw.news.yahoo.com/050825/4/281e9.html

玻璃娃娃賠償案 法界:若降低賠償金社會應可接受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中廣新聞網 】
Yahoo!奇摩民調中心 (本投票題目由TVBS提供)

當您要慈善捐款時,什麼因素最影響您捐款的意願?
前往投票 | 觀看目前投票結果



好心揹玻璃娃娃顏旭男上體育課的陳姓同學,被高院認定涉嫌過失致死,必須賠償。對此,司改會認為,這樣的判決結果雖然有些爭議,不過,從法理的角度來看,並沒有問題,只不過賠償的金額如果能夠降低一點,社會或許比較能夠接受。 (陳鳳如報導)

玻璃娃娃顏緒男在陳姓同學揹他上體育課時,因為天雨路滑,不幸摔死。高院審理後,認定陳姓同學有過失,應該和母親以及景文高中一起賠償家屬330多萬,對此,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法院的判決並不是要大家不要幫助別人,而是希望在幫助別人之前,能夠量力而為,因為,即使是好心幫人,一旦發生過失,還是構成侵權、必須賠償。:

高涌誠也表示,目前司法院正在研擬公民參審制,或許以後就能讓民眾一起加入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如此一來,法院所做出的判決結果,可能比較能夠兼顧情理法的考量。
舊 2005-08-26, 09:08 AM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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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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