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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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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哩勒...Z.Z.Z
平常一點就睡的人看到快2點半 沒事來這幹嘛XXX 還好小錢換經驗 惡人自有惡果 要是有下一層的網友 先說聲對不起 我不該再頂的 好夢..Z.Z.Z(PCDVD網友都是善良的....)<==說夢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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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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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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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啥米人都有, 1500元........很多嗎?也要這樣硬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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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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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是找錯人, 不過不是朋友關係就是親戚關係, 因為它是留這個Email 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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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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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起因是因為他有留這個gmail, 才會聯想到那位仁兄, 不過他應該知道誰有借他的email去要gmail吧, 所以直接問那位氣呼呼想告人的人應該就真相大白了 ![]() ps: 不過可能他為了坦護他的朋友不會說吧 此文章於 2006-12-30 02:50 AM 被 aq01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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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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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這篇文章就想打你 ![]() 好像他真的欠你1500一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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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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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 後~~一肚子火
這年頭..什麼人都有..catfish55根本就是利用此篇文章破壞賣家的名譽及變相詐財!!! 賣家真是十足大好人....已經很誠意道過歉了還真的匯1500= =....真的很扯... 惡人應該人人得而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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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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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搞不請楚 到底啥回事? 變成詐財案嗎? 賣家 也不是很多時間 都可以回覆每個買家 4.5個買家 只有一個買到 其他3個人不是就都可以罵他? 不是這種道理吧 何況賣家 也沒答應過買家啥的? 況且 東西 也不是 只有那個 賣家 才有 你買不到 別處買 就好 看開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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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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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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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光了,只有6頁呀...我漏掉什麼了嗎?
1.九成告不成詐欺,但是可以告不當得利,勉強告詐欺也可以,起訴機會很低,但是這點風險就足以讓買方嚇到了,會在偵查結束之前就和解吧,畢竟為了$1500賭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機率只有1%也不值得吧!! 2.各位正義之士,尤其是BP4,不論您公佈的是否為本人,都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如果真的是他本人,勉強還能凹成『涉及公眾利益』,如果不是他呢? 真的只能隨對方開價了= = 不然一個月拘役易科罰金可是三萬起跳喔... 3.罵網路論壇中的ID是不違法的,但是對著姓名電話罵,這就很危險了 誹謗罪,不是你寫的是事實就無罪喔!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所以各位知道了吧,而且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多了一年)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AC%97%E7%BD%AA 這裡寫的比較詳細,懶得打太辛苦@@ 4.告詐欺已經超過半年期限了... 5.不可否認有些大大真的很神,多方查找...PTT並沒有搜尋文章的功能吧@@ 但請保護自己,別自己也被剝皮= = (撇步請自己想,其實很簡單的...比方說到網咖開新帳號,或者"轉貼"搜尋結果,或者每個人都馬賽克一部份資料,三四個人組合起來就是完整的...但是要打死不承認是串通好的,也就是不能有任何通聯記錄或者朋友關係) 其實交易糾紛滿好處理的,糾紛見多了,更噁心的人你們還沒看過 比方說被西瓜砸到腳求償80萬 之前新聞有個用窈窕美代子(減肥的東西),東西燒起來燙到"一點點"燙傷,求償20萬...還在新聞上氣呼呼好像損失幾百萬似的 TMD這些到法院超過5萬我賠給他... 所以各位不要大驚小怪,垃圾真的很多 有類似的問題可以PM問我,或者傳連結給我,我喜歡湊熱鬧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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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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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千五百元...被罵了好多年.....
唉...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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