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loseles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crabster
贈與稅可以玩實際價格,市價跟公告地價的遊戲,
付出的稅額差距可是很有意思喔.
而且依據委員自己的解釋房屋"過戶"後還有以基金會名義共同利用,
就有疑似假買賣嫌疑.


蔡正元跟助理又不是親屬
怎可能用贈與方式
別說笑了

菜正元說是先賣後租
用買賣方式
都已經過戶
稅金也都繳交才能過戶
就算假買賣,該繳的稅金一文也沒少
這樣對"國稅局"來說還有問題?
國稅局是要去查蝦咪勒
還是周玉蔻能去向國稅局檢舉?

不管是真買賣、假買賣
就算菜正原以買賣之名
實際上是送給助理
過戶稅金也繳清
也就跟國稅局不相干了
     
      

此文章於 2015-01-14 07:05 AM 被 loseless 編輯.
舊 2015-01-14, 06:59 AM #2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oseless離線中  
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judoyang
可是...是你先問的啊!!!
我只是照你的邏輯問看看說「史達林格勒」攻防戰那位是怎樣的啊!!!

第一次我提這個的時候你還回得很開心啊
第二次提的時候加上說這話的是連勝文,你怎麼崩潰啦!!!
你組織一下再回答很難?

我是問那位特務不是問你,所以我才說你這麼愛問可以去問他喜不喜歡匪類,連說的東西干我屁事,你這麼愛問也可以問他,這樣明瞭沒

我就說小屁孩半夜不睡覺猛上Ptt 腦補,一直run 同樣東西回答一直跳針,人生很有意義?要當隊友也別當豬一般的隊友,加油好嗎

這陣子護衛隊真的辛苦了
 
舊 2015-01-14, 07:09 AM #2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DSKING離線中  
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crabster
如果有人相信國稅局完全沒有針對性的話, 才有問題.
其他的話,檢舉標準的法理問題已經被上面的長文踢爆.
黨稅局可以繼續玩鴕鳥邏輯查水表依法行政偵查不公開.
在看到合理的答复之前我現在假設黨稅局這個名稱無誤.


所以我對這張圖的認同度80%.
底色黨網友已經給政府台階下了,
如果說是因為大額匯款自動啟動審查,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的話,那還不好說.
但是堅持是民眾舉報又沒雙重標準的話,
還真夠可疑的.

那個....因為已經出現很多次了....

偵查不公開,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國稅局非犯罪偵查單位 頂多是保密義務及個資保護的問題...
舊 2015-01-14, 08:33 AM #2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人生開始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國稅局非犯罪偵查單位 頂多是保密義務及個資保護的問題...


還是換湯不換藥的意思啊.
舊 2015-01-14, 09:18 AM #2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bster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loseless
43
不管是真買賣、假買賣
就算菜正原以買賣之名
實際上是送給助理
過戶稅金也繳清
也就跟國稅局不相干了


錯了,假買賣真贈與
國稅局仍然要追緝和要求補稅
是否為假買賣,可由現金流得知
舊 2015-01-14, 10:24 AM #2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我覺得真的好大官威
是前幾秒配合跳舞
然後跳不好
接著就臭幹部屬
舊 2015-01-14, 10:32 AM #2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iceAndWolf離線中  
cframy
Regular Member
 
cfram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5
祝KP連任成功
黨工去睡覺吧
舊 2015-01-14, 10:39 AM #2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framy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crabster
關於檢舉事證/立案標準的質疑,在PTT發現一篇...
[爆卦] 北區國稅局不用出面說明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9320.A.818.html)


網路大法師還真的找出法源依據了,
可是這個標準怎麼這麼詭異呢?


這篇提到是根據第十六條第二項
引用:
十六、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通
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或認無調查必要者,得免議存查,並將
決定及理由告知檢舉人:
(二)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
訊提出檢舉者。


這張雖然是從網路而來, 但並非一般民眾可取得的公開資訊, 而是柯P老婆本身明確提到因借貸而產生的利息轉移. 如果連D自po存摺看到他跟他老爸租帝寶然後轉帳利息給他爸的話, 檢舉也可成立.


簡單一句話如果柯P當初不要講那麼多, 就不需要提什麼證據證明是超過贈與額度的借款, 到最後才被查稅.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1-14, 10:45 AM #2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MUS
這篇提到是根據第十六條第二項


這張雖然是從網路而來, 但並非一般民眾可取得的公開資訊, 而是柯P老婆本身明確提到因借貸而產生的利息轉移. 如果連D自po存摺看到他跟他老爸租帝寶然後轉帳利息給他爸的話, 檢舉也可成立.
https://s1.yimg.com/bt/api/res/1.2/...__972139218.jpg

簡單一句話如果柯P當初不要講那麼多, 就不需要提什麼證據證明是超過贈與額度的借款, 到最後才被查稅.


時間點邏輯沒錯的話,顯然應該是被查稅之後才貼存摺自清吧!
我可沒看到任何內容說檢舉資料包括存摺.

此文章於 2015-01-14 11:00 AM 被 crabster 編輯.
舊 2015-01-14, 10:59 AM #2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bster離線中  
crabster
*停權中*
 
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同場加映: 【更新】頂新政治獻金案 特偵組傳連勝文

不過我相信結果不是偵查不公開就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舊 2015-01-14, 11:03 AM #2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rabster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48 P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