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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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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不曉得是不是按照現在月薪24萬領?這樣活到80歲還可以領45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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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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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大陸的外交官, 我就不信美國人敢這樣抓. 
				
		
但話說回來, 奴役勞工真的是不好, 我寧願讓美國人調查, 因為外交部實在是太爛了. 這些人拼外交拼到臉丟到國外還自認為專業, 無藥可救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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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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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很明顯的你還在腦補我的發言,FBI高興怎麼說都好,但這可不代表咱們外交部長就不該 再主張一次外交豁免權喔!該說的還是得說,總不能啥都不表示乖乖的等法院發傳票來叫 人上法院吧?既然這麼有研究,那你可以說一下為啥咱們外交部長不可以主張外交豁免權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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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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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信不信與現實情況好像有點落差? 請自行google 中國大陸駐休士頓總領館副總領事郁伯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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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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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自己講得漏洞一大堆 還說人家腦補   外交豁免權?! 誰說你台灣有外交豁免權的 你有的只有功能性的執行公務豁免權 先講清楚虐傭算不算公務再來談豁免權 向外館人員取得證詞違反外交豁免權 呵呵 是你外交部同意FBI在駐外辦事處以外的地方對外館人員對此事進行訪談 也沒禁止外館人員接受訪談 是你同意在先 既然同意了 那人家因此取得證詞哪裡違規?! 之後要不要上法院作證是人家的事 重點是要封口也不封好一點 還要故作大方讓人家來取證詞 好啦 現在人家取得不利我方駐外人員的證詞 你有的也不是絕對的外交豁免權 我看你以後是要怎麼拒絕人家傳喚上法庭 畢竟你有的只是建立在行使公務時才有的豁免權 拒絕配合他國法院審理司法事務是不是公務這可不是你說的算 別忘了你可是在人家的地盤 犯的是人家的重罪.... 此文章於 2011-11-13 06:17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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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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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有時候求助對岸的外交官比求自己的外交官有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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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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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是說這個嗎? 警方說逮捕郁伯仁時,不知道他是外交人員,雙方起爭執時,看不到總領館工作人員有任何作為。 在逮捕過程中,郁伯仁受輕傷,送院診治後回家。 你信不信兩件事好像有點落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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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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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在領館"......................... 怪了 我看到的怎麼是... 中共外交官去年在領館被銬 仍不了了之 【聯合報╱編譯組/報導】 儘管郁伯仁表示他是中國外交官,警察也置之不理,仍然將他銬住。 事發後北京政府向美國發出抗議。美國國務院則表示會調查,並非常「嚴肅地」看待,不過後來仍是不了了之。 你信不信?我也不在乎!美國國務院好像也不在乎!反正在自己領館被銬的是中共外交官! 此文章於 2011-11-13 06:41 PM 被 duff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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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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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才說你腦補啊!咱們外交部長是這麼說的 
				
		
		
		
		
		
		
		
		
	
	引用: 
	
 從頭到尾我只說他只是主張我方駐外人員該有的權利。我有說過劉老虐傭該被豁免嗎?老 美要怎麼做都好,咱們外交部長該說的話還是得說!況且就像你說的,台美外交豁免權的 確不是上來打打嘴砲你我說了就算,得看下星期怎麼跟國務院喬。但這可不代表楊進添就 該乖乖啥話都不說。 不過我看你的意見倒是老美說了就算,咱們乖乖聽話就好,所以我可以再請你解釋一下 『為何中華民國外交部長不可以主張駐外人員外交豁免權嗎?』 至於台灣駐外人員拒絕美國司法機關的傳喚這件事有多嚴重,這我的確不清楚,想必你知 之甚詳?不過就我所知前駐美代表的確提過拒絕簽收傳票這檔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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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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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屁啦!! 真的一開始就有主張 那後面這2句是怎麼回事 引用: 
	
 既然主張其他駐外人員有豁免權那幹麼同意人家來訪談 直接拒絕不就好了... 抓到把柄後再來說"不算啦 我們是有豁免權的" 你覺得人家會理你嗎?! 而且更有趣的是他說的不是"美方向我方人員取證是違反豁免權 而是我方沒授權駐外人員作證" (甚麼時候公務人員揭發長官弊案還要得到所屬機關授權?!) 這種霹靂無敵大的矛盾之處竟然有人會無視 還說我給他腦補真是越想越好笑... 此文章於 2011-11-13 06:53 PM 被 Elro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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